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近日,镇宁自治县公安局通报的4起山火警情,均为违规用火导致。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意识,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否则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一
2024年2月19日,镇宁自治县募役镇新发村村民韦某某在野外祭祀时烧杂草引发山火,经初步鉴定,过火面积200余亩。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示二
2024年2月19日,镇宁自治县募役镇斗糯村村民卢某某因整理土地烧杂草时引发山火,经初步鉴定,过火面积100余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示三
2024年2月11日,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平桥村村民韦某某在烧地埂时引发山火,经初步鉴定,过火面积200余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示四
2024年2月21日,伍某某到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平桥村山上祭祖,点香离开后引发山火,经初步鉴定,过火面积200余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镇宁公安提醒:
《刑法》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