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梦云)1月1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这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在安全风险管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该《条例(草案)》聚焦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领域。
据悉,2020年11月,作为江苏安全生产“一年小灶”专项整治的成果之一,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率先推出安全风险报告制度,两年多来取得显著成效,对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管理,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蒋锋介绍,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是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的新突破,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在安全风险管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他说:“有必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创新成果、制度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加强和规范安全风险管理,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供法治支撑。”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五章35条,规定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方面内容。其中,拟实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化管理,分行业、领域制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用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辨识、分级,确保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能够辨得出、找得准,标准统一。拟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分割出租、厂中厂等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分别明确了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方式和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代快报记者从省人大社会委了解到,《条例(草案)》聚焦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对安全风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分级、风险管控措施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省人大社会委建议,增加风险评估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相关内容,让风险辨识技术人员不足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针对小微企业运用风险辨识方法有难度、辨识成效难以保证、更多依靠第三方提供指导服务等现象,建议增加风险评估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相关内容,让风险辨识技术人员不足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图源 吴胜、曹伟/摄 校对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