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环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一块短板,亟待补齐。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近5000座,总处理能力超过2.5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8%,但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较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时也注意到,在一些重点流域的三四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个别城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到一半,大量生活污水与雨水混流进入河流,影响水质。
近期开展的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地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不足的问题也被集中曝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福建省龙岩、泉州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突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直排等现象多发;河南省洛阳、濮阳、信阳、驻马店等市部分地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海南省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管网缺失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排水管网中雨水、污水管道多处混接错接,污水溢流或直排影响周边河流水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图为某地污水处理厂。摄影/章轲
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
“多年来,各地环境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结果显示,面广量大的环境违法事件中,很多与污水处理厂有关,有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长期无法保证。”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介绍,有的污水处理厂取消了初沉池设计,大量采用延时曝气等高能耗工艺,以高能耗为代价实现污染物削减与减排,形成了“减排污染物、增排温室气体”的尴尬局面。在能源利用与回收方面,污水处理业的具体行动更是几近空白。
根据《实施意见》,将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
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国家将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生活污水就近集中处理,减少污水输送距离。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在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广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机、风机、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产品设备,结合厂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的重点用能设备。优化负荷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推广“光伏+”模式,在保证厂区建筑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厂区屋顶、处理设施、开阔构筑物等闲置空间布置光伏发电设施。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污水(污泥)处理厂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积极参与绿证交易等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规模。推动再生水利用。
在污泥处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鼓励干化和焚烧联用,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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