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名臣左宗棠,即以捐纳取得监生资格,参加科考。(资料图/图)
捐纳即卖官,明清时期卖官制度化后的正式称谓。所谓卖官鬻爵,古已有之,史不绝书。但这里谈的不是纸牌屋里的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的国家行为。从魏晋南北朝开始,政府有时会公开出售任官资格,以解决财政困难。到了明代中期,因兄长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蒙古俘虏而登上皇位的景泰帝,破天荒地将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的学生(史称“监生”)资格推上了市场,开启了一场划时代的巨变。因为监生只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没有得到差评,就可以获得做官资格。
尽管明代此举,远迈前代,但和清朝相比,不过小巫见大巫而已。明朝只开放监生捐纳,还不敢直接出售正式官职。而清代捐纳,京官可捐至正五品之郎中,外官则以正四品的道员为限。所谓康乾盛世,即康熙、乾隆两朝,恰恰是捐纳发展的关键时期。
清代捐纳分“现行常例”和“暂行事例”两种。所谓“现行常例”,即常年开办的捐纳,以捐监生为主。乾隆时期,每年大约因此收入三百万两,接近财政收入的主干部分农业税的十分之一。而“暂行事例”则是为了筹措军费、治理黄河工程费、赈灾费等因重大事件引发的特定经费,临时开办的捐纳,主要卖的就是实打实的官职,所以又称“实官捐”。法理上,有资格报捐暂行事例的人仅限于现任官员和已经拥有做官资格的监生等,老百姓被排除在外。但事实上,平民想买官,可以先根据现行常例捐监生,就完美地避开了限制。暂行事例的收入,多的一次就达数千万两。
清政府的捐纳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先到先得,童叟无欺。报捐者的年龄没有任何限制,刚出生的婴儿也可以捐监生,或在此基础上再捐官职。因为获得任官资格的人远比官僚职位要多,并不是买了官马上就能做,得到吏部提交相关文件,根据先后排队等候“上车”。
既然掏了钱,大家都希望早点做上官,尽快连本带利捞回来。这给清政府带来了额外商机,报捐者可以加捐“花样”,即任命的优先权,相当于排队时走VIP通道。花样名目繁多,如“先用”“遇缺即用”“先先用”等,可供不同需求的客户选择,全都明码标价。
清政府的这桩买卖,随着时间流逝,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变化。一方面,官位不断“减价促销”。比如道员,乾隆三十九年(1774)售价16400两,咸丰二年(1852)降为9446.4两,几乎腰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则只需4732.1两,比三折还低。这是因为,排队的人越来越多,积压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嘉庆十九年(1814),为了筹措治理黄河河南东部段的费用,朝廷开办“豫东事例”,可16年前的“川楚事例”、13年前的“工赈事例”、11年前的“衡工事例”、8年前的“捐输事例”和6年前的“土方事例”都还有买到官的人没消化掉。这种情况下,排队等候也就是投资取得回报的时间越来越长。为了吸引新客户,除了降价,朝廷还发明了“以新压旧”(三新一旧、四新一旧,甚至五新一旧)的办法。对于政府来说,已经结束的暂行事例,钱早稳稳落进了腰包,固然不能翻脸不认人,抛弃当初掏了钱如今仍在排队的消费者,但为了招揽新人,旧客户的利益是可以牺牲的。所以嘉庆十九年的豫东事例,朝廷宣布实行“四新一旧”,即每五个专门留给捐纳人员的空缺官职,头四个指定给豫东事例,第五个才给此前诸多事例留下的未解决人员。在这些事例中,优先照顾的不是最早掏钱的“川楚事例”的买家,而是最近的“土方事例”的消费者。第五个空缺,也就是第一个留给旧事例的官职,就分配给“土方事例”余下报捐者中排第一的。至于16年前的“川楚事例”,终于熬到队伍头名的人,得等到第45缺才能轮上。一直到咸丰元年(1851),此时距离“川楚事例”的开办已过去了五十多年,还有客户在排队。当初因为有机会花钱买官而心潮澎湃的人,有多少人在漫长的岁月中没等到梦想实现就告别了人世,已不得而知。
另一方面,作为VIP通道,花样的价格始终坚挺。比如光绪十三年(1887)的“郑工事例”,知县售价仅1998两,等于乾隆时的半价,但知县的“遇缺先”花样却需要3808.8两,几乎是知县任官资格的一倍。但花样也同样旧不抵新。例如“土方事例”买到的“遇缺先”,如果到“豫东事例”实行时还在排队,其效用比起“豫东事例”的“遇缺先”,就要大大褪色了。为了尽一切可能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从百姓手里把钱抠出来,朝廷又创造性地设计出了“加银过班”的激励机制。假定“土方事例”知县“遇缺先”售价5000两,而“豫东事例”的知县“遇缺先”需要7000两,当初买了“土方事例”知县“遇缺先”的人就可以按照每百两加三十两的标准,另交2100两的过班费,就可以转到“豫东事例”知县“遇缺先”的VIP通道中排队了。
这样一来,没买花样的捐纳人员,实际上已经没有指望排得到了。清代末年,“以新压旧”也从以新旧事例排序,变成了以新旧花样排序。而且,朝廷考虑到不论是买的官还是十年寒窗科举考出来的,早日做上官是所有人的心愿,通过科举取得任官资格的正途人士只要愿意掏钱购买花样,也可以开辟特殊通道。光绪末年记载知县轮候序列的《选轮定例》,收录了二十多种花样,其中赫然有“捐纳进士先”——专为进士“插队”准备的花样,还有“捐纳孝廉方正先”——孝廉方正是指由于品行出众得到特别推荐而获得任官资格的人,这样的人如果不花钱买个花样,无论他如何励行孝道,无论他多么品行方正,恐怕都挨不到轮上的那一天了。
为了筹措资金,清代官员任命流程中还有不少环节可以花钱摆平。至少从汉代开始,刚进入官僚队伍的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性的实习阶段,试用期满,再正式任命。在清代,初次为官前一般需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实习期。如果有钱,就可以捐免试用。
历代任命官员,都有回避原籍和亲属任官地区的规定,清代亦然。不过,在清代回避也可以捐免。甚至指定想去做官的省份,或者对任命做官的省份不满意,想要改派其它省份,都可以通过捐纳实现(前者称指省,后者称改省)。清代有部分官职归地方督抚掌握,候选人本来只能在省内任命,也可以先捐一笔钱离开本省,再加捐指省,就可以换到外省。
经吏部任命的官员,上自道员,下至七品芝麻官知县(道员以上由皇帝任命),必须朝见皇上,经天子亲自审核(称为引见,实际上往往流于形式),才允许赴任。而基层副职等连芝麻都够不上的小官,皇帝实在没有时间、精力应付,就委托王公大臣查验各人的年貌状态(称为验看)。这么做的目的,是显示大清君主“乾纲独断”,“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但只要掏钱,引见、验看都可以免去——堂堂皇上为了钱,也可以不要权威!
为防止捐纳人员对大清挖的墙角过大,原本规定捐纳出身的,没有地方督抚和或中央部院长官保举(即推荐,推荐人负连带责任),不能出任京官和地方正印官(一把手)。而大清朝为了钱,连老命也豁出去了,保举也可以捐免!
除了初次入仕的人,因为生病离职的官员,病好后想回到原来的岗位,得花一笔钱才能立刻补上,否则需要排队轮候。如果想换一个职位,就得花两笔投资,先捐补原缺,然后再报捐换缺。
最神奇的例子,大概要数“临时监生”了:“有人想考举人,但无资格。按捐一个监生就可以乡试,但能乡试之监生若临时现捐,亦须几十两银子,且能中举人与否,尚不敢定。白花几十两银子,又有点不愿意。而且这种监生之捐法,若把各种手续都办完了,也得相当时日。于是就兴出这种临时的办法来。先把十来两银子交与国子监,由监中发给一张临时的监生执照(通名曰监照),有这张执照便可在礼部报考乡试。将来中了举人之后,再行补交全费,由监中再领正式的监照;如不能中,则算完事,俟下次乡试再行现捐。”(齐如山《中国的科名》)
清道光十七年(1837)捐纳监生的收执存根。(资料图/图)
不仅考试资格、任官资格和官员任命中的诸多环节允许捐纳,做了官后根据表现应得的奖惩——干得好可以升官,干得不好会受处分——也可以拿钱摆平。为了开拓财路,从康熙朝开始,不仅现任官员可以捐钱升官,连在吏部排队等待任命的人,也可以提前捐升。比如康熙十四年(1675)的乙卯捐例,候选县丞(知县副手)可以掏300两购买“先用”,也可以花1000 两报捐知县的任官资格,愿意再多交500两的话就能直接进入知县“先用”的VIP通道了。这一制度是清代的独创。现任官员花钱买到了升官资格后,理论上现职任期满后才能到吏部排队。考虑到这会挫伤消费者的积极性,清廷又开办了捐离任,只要掏钱就可以马上走人。
升官可以用钱解决,失职受到处分,也可以掏钱消灾。在清代,根据官员所犯过失的内容和程度,处分有罚俸、降级、革职三等。正常情况下,只有“抵销”或“开复”才能减免处分。所谓“抵销”,是指官员利用所获嘉奖抵销处分。嘉奖分两种:“加级”“纪录”。“加一级”或四次“纪录”可用于抵销降一级的处分,“纪录二次抵销罚俸一年,纪录一次抵销罚俸半年”。而“开复”是指处分经过一定时间,如果表现良好,就可以解除。比如降级留任的开复期为三年,革职留任则为四年。如果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还可能提前开复。
“加级”和“纪录”都可以公开花钱买到。但清代规定,捐纳的“加级”或“纪录”要用于抵销,必须在处分事件上报前已经货款到库。受了处分再去买,就来不及了。所以官员上任前,纷纷捐纳加级、纪录。康熙十四年开始,又允许官员受处分后,直接花钱取消处分。所有降级留任、革职留任(以降级或革职的身份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官员,除了少数特例,都可以捐复原官。本该降级调用(根据降后的品级重新安排工作)和革职的官员,因为奉旨从宽留任的,捐复时加价百分之五十即可。
除了捐复原官,还可以捐复与原官品级相应的职位,这被称为“改捐”。革职官员也可以捐一个低于原官的职位,称为“降捐”。降捐之后,还有机会再捐复原官或改捐,相当于分期付款了。被革职的官员,即便属于“永不叙用”,还是可以通过捐复重新做官。
和买官一样,捐复也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降级留任的价格,一品至七品,外官是京官的两倍,比如京官一品450 两,二品410 两,外官一品900 两,二品 820 两。八品、九品则实施京外官统一价。革职留任的捐复,定价不仅高得多,也更为细致,同一品级,京官比外官要价更高。降级调用和革职的官员,比照降级留任和革职留任,价格翻倍即可。此外,根据不同官员的具体情况,还有复杂的价格上调机制,从加二成(20%)到加一倍半(150%)不等。
到了清末,由于地方普遍遭遇财政困难,朝廷往往允许各省分别开办地方性捐纳。如此一来,造成了一个意料之外的后果——省际竞争。为了尽可能扩大收入,各省不仅接受居住本省的外省籍居民报捐,还在省外主要城市设立捐局(销售处)以兜揽生意,甚至不惜薄利多销,“减成(打折)报捐”,打起价格战。以至于一度发生了四川等省抗议甘肃、陕西“倾销”,要求中央明令禁止本省人赴外省报捐的事件。
晚清著名学者、浙江人李慈铭,咸丰九年(1859)报捐郎中找的就是福建捐局,定价9684两,实收815两,不到一成。这是各省的普遍做法:“豫省以饷票(户部为解决兵勇欠饷发行的纸币)折收,加一成现银,约居十成之二。湖广、川、浙约居十成之三。江西、两广约居十成之三。云、贵约居十成之二。安徽全收饷票,约居十成之一。其余各省无逾三成者。”
清末成都,除本省的四川赈捐局(赈灾)外,还有新海防捐局(筹办海军)、奉(辽宁)捐局、桂捐局、江南捐局、山东工赈捐局(筹集以工代赈的资金)和北洋饷捐局(北洋军饷)等等。当时报纸刚诞生不久,由于竞争激烈,一些独具慧眼的捐局已经学会了刊登广告。在这种捐局林立、鱼龙混杂的情况下,还出现了有人在公开发行的书中对不同捐局进行信用评估的现象。
因为花样种类繁多,加上捐局林立,一般人容易晕头转向,于是诞生了专门代办捐纳的中介机构,佣金约百分之十。许多金店“一变而为捐纳引见者之总汇”,专设“捐柜”,办理捐纳。设有捐柜的金店称“公金店”,未设捐柜的金店则称“母金店”。金店间会有竞争,也会用种种手段忽悠客户,和今天的房产中介并无二致。晚清山西票号的繁荣人所共知,但少有人注意到,代办捐纳是山西票号得以大发展的关键之一。(原标题为“清代捐纳的营销技巧”,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林鹄
责编 刘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