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广大农牧民群众:
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
二、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贮存、销售、使用牛肉、羊肉、马肉、禽肉等其它畜禽肉时,应依法索取并保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未经检疫畜产品、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健康饮食。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即日起,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畜禽屠宰、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各界发现屠宰、经营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0999-6623266
0999-6628315
王云昌 17399505008
段 伟 13679917640
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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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得力胡玛尔
校对 / 哈孜扎
责编 / 李克俭
监制 / 热斯克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