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晶晶作为省纪委省监委的工作人员,当选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以来,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与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和纪律监督保障。
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任晶晶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自己办理或者所在部门承办的案件,坚持做到件件组织讨论、件件审核把关、件件跟踪落实。多年来,她承办或者指导其他同志办理的案件,无一申诉、无一被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改变定性或者不予认可,为切实保障案件质量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办理某一起涉嫌受贿罪案件的过程中,任晶晶在审核涉案人员处置意见时,发现某涉案人员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了某项目的经营权,并赚取了巨额的利润。
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收缴,但办案部门并未提出处置意见。为此,任晶晶多次与办案部门沟通、向上级领导汇报,阐明理由、说明利害,最终决定启动对该名人员所获不当利益的收缴程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深入实践、强化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腐败行为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数据造假、政府债务、金融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和基层“微腐败”高发、频发等问题,任晶晶与相关业务部门、司法机关有关同志密切合作,独立或者组织处理同志共同完成十余篇调研文章,逐渐厘清了受贿犯罪的既遂、未遂形态、以借为名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黑社会“保护伞”“关系网”、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等认定的把握标准、法律适用原则、证据体系构建等疑难问题,通过上报、下发、实践中落实、培训课上讲解等多种方式,将调研成果真真正正地转化为解决实际工作的有力武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中,对于受贿犯罪是属于未遂状态,还是预备状态,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办案部门和司法机关存在较大的争议。面对没有先例可参考的现状,任晶晶埋头研究刑法理论、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沿革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状,明确提出应当以受贿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多次与司法机关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阐明理由,获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赞同,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理。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守护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执法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的执政根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通过执纪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面对这些实际问题,任晶晶坚定大局意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法和思路,既防止问责的虚化软化,又避免问责的泛化简单化,既保证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与中央要求、省委部署、人民群众期盼背道而驰的行为,任晶晶在自己办案和指导下级办案的过程中,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政治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要求,严肃查办,守护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2013年以来,任晶晶在国家和省级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理论文章6篇,先后获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十佳审理干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