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9月山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刑事检察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2597人,不批准逮捕5560人;共决定起诉25497人,不起诉8785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4%;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7.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案监督。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348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329件,占监督数的95.6%。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9350件次,监督采纳率98.8%。
刑事抗诉。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00件,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11件,占审结总数的65.3%。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3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05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数125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772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89件。
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8人。
民事检察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362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1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6件,法院同期采纳332件,采纳率95.1%。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4件,法院同期采纳372件,采纳率96.4%。
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50件。
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815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30件。
行政检察
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7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
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0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3件。
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83件,行政诉讼类立案4835件。
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5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未成年人检察
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0人,不批准逮捕40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70人。
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06人,不起诉409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88人,占审结数的43.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44人。
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01次;开展法治巡讲512次。
知识产权检察
刑事检察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8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为90人和52人。
民事检察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
控告申诉检察
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5530件,其中,重复信访866件。
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实际救助1857人。
其他工作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408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874件,占1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5174件,占89%。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1至9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66人次。供稿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来源:山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