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
一点技术含量没有
成功率还挺高
这就是“开盲盒、碰运气”式行窃
拉车门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习惯把车辆当成“移动保险箱”,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于车内,这无形之中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情报图侦大队的配合下侦破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俄木某某(男,27岁,彝族)。
2023年9月14日,莒南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赵先生报警,称自己放在车内的近2万元现金于凌晨被盗。
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初步勘验,民警发现车辆门、窗均完好无损,无被撬动痕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随机“拉车门”式的盗窃案。
民警以案发时段、区域为重点,走访沿线居民取证,结合人力物力综合手段细致分析研判。经连续奋战,在对大量线索研判后,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藏匿的位置信息。
10月13日,城北派出所民警在河北廊坊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俄木某某抓获归案。
现查明
俄木某某,男,彝族,27岁,四川凉山人,无固定职业。2023年9月9日,俄木某某乘坐火车从四川老家来到莒南县准备务工。经过几天的寻找,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9月14日凌晨,囊中羞涩又无所事事的俄木某某在街上游荡,路过县城淮海路东段时,看见停放在饭店门口的车辆后突发奇想,随即萌发了拉车门实施盗窃的邪念。
(俄木某某作案得手后逃窜)
于是,俄木某某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随机对停放在饭店门口车辆的车门进行“拉一拉”。在对数辆车进行尝试后,他惊喜地发现受害人赵先生的汽车车门未锁,随后他在车门储物箱内找到了一个钱包,翻开后发现是近两万元现金。俄木某某将钱装入裤兜将车门关闭后离开,次日离开了莒南。
经审查,俄木某某对其流窜至莒南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俄木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选择深夜、凌晨时分随机作案,利用车主疏于防范,未锁闭车门的时机,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选定目标实施盗窃。莒南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汽车不是保险柜,切勿将手机、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二、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无监控覆盖、无专人看管的偏僻路段;
三、停车后立即锁闭车门并检查核实,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不法分子实施盗窃;
四、有条件的请给汽车安装报警装置或防盗装置,一旦有人砸车或者拉车门能及时报警;
五、如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