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出台!解决村医编制、补助、养老…这些情况会被辞退!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村卫生室人员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乡村医生迎来全新的职业守则。
此次《办法》历经多次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这次,海南又推出了哪些村医管理举措?将有哪些利好政策出台?
待遇篇:村卫生室人员八大利好政策
一、在岗村医收入,包括这八大类
《办法》明确,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收入主要包括: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三)省、市、县(区)财政定额补助;
(四)乡镇工作补贴;
(五)一般诊疗费收入;
(六)中医药服务收入;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八)其他业务收入和补助。
其中,财政定额补助分为人员岗位和机构运行补助,村卫生室人员的岗位定额补助标准,应当根据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资质、职称、学历、工作地点等情况,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并建立增长机制。
机构运行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村卫生室水电、网络、通信费用和其他日常管理等经费。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对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继续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这类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
《办法》要求,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关于村卫生室人员待遇、养老政策,不同人群有不同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①将符合岗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②支持其他在岗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乡属村用”、退休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④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人员,可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选择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四、连续工作5年,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
鼓励将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5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师(含)以上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村卫生室人员,可通过“乡属村用”招聘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与此同时,支持水平较高的村卫生室医生定期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坐诊。
五、按卫生院标准参加职称评审、评聘
《办法》提到,村卫生室人员可按照乡镇卫生院同等人员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并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六、建立老村医生活补贴制度,解决离岗村医保障问题
关于老年村医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并结合财力情况,动态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妥善解决离岗老年村卫生室人员生活保障问题。
七、每年选派一批中专学历村医,提升学历、更新医学知识
《办法》强调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另外,村卫生室人员每年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至少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加大“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的工作力度,每3年以市县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8.乡村医生可在执业中,自种、自采、使用中药材
《办法》提到,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应当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经市、县(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范围至少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制度管理篇:村卫生室人员配置、应聘、辞退等
一、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合格医生
《办法》明确,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合格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下同)。每个村卫生室应当至少配备1名合格医生。
二、新进村医,至少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新进村卫生室人员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补充:订单定向培养、直接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
《办法》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虑到目前新进乡村医生的现实情况,《办法》也提到,如果在前期招录不足的情况下,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也可以参加应聘,考核合格的注册乡村医生也能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此外,对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且经过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高校毕业生直接录用。
三、一年一考、两年一考,涉及资金发放和延续注册
有关年度考核,直接关系到乡村医生年底到手钱的多少。对此,《办法》规定如下:
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考核将作为村卫生室人员延续注册的主要依据:对村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四、到龄退出,返聘不得超过5年
《办法》明确,村卫生室人员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工作。
针对村卫生室确无人员接替工作的情况,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可返聘有一技之长的退休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返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支持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岁)、候鸟人才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
五、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执业,不需变更注册手续
根据《办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注册。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下,乡村医生在其注册的乡镇卫生院下设的村卫生室均可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跨乡域以上执业地点变动的,应申请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未完成变更注册手续前,不得在拟变更的村卫生室(所)执业。
六、实施岗位实习期、岗前培训制度
和在其他医院相比,村卫生室上班难度也不小,要求对辖区患者、常见病了如指掌才行。
对此,《办法》建立岗位实习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村卫生室人员退休减员情况,提前安排新聘用人员到岗实习。
新聘用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应接受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
七、出现这5钟情况,辞退
《办法》明确,凡村卫生室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因为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的;
(二)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连续满半年以上的;
(三)不服从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有违规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五)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八、出现这7种情况:注销执业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不服从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违规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连续满半年以上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再返聘的;
(五)受刑事处罚或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六)本人主动申请注销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九、村卫生室人员执业管理七大规范
《办法》要求,村卫生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执业规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作出如下规范:
1.应当优先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合理用药,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
2.应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3.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
4.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5.应充分运用全省统建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远程医疗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开展业务。
6.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7.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规范书写门诊电子病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基层医声公社、乡村白大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