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知情 案件被撤诉?

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法院立案3个月后,陕西丹凤的巩女士没有等来开庭的消息,却意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了撤诉裁定。巩女士不解,自己没有申请撤诉,也未在法院和律师提供的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法院怎么会裁定撤诉?
装修质量有问题业主将装修公司起诉至法院
10月8日下午,巩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
她在丹凤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2021年10月交房。2022年2月14日,她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她发现工人做工粗糙,技术较差,所用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差甚远,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期间,我与装修公司协商多次,对方曾答应给我维修,但一直没有修,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今年3月,巩女士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起诉到丹凤县人民法院龙驹法庭,申请法院对装修质量是否合格、相关材质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进行鉴定;若质量不合格、材料不一致,请求法院对重置损失费用进行鉴定。
今年3月下旬,丹凤法院向她下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在她交纳了1050元案件受理费后,正式立案。
“立案后,法院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没有成功。”巩女士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对装修的质量、损失等进行鉴定。
今年6月14日,她曾和家人到丹凤县人民法院龙驹法庭询问案件进展。办案人员说鉴定程序正在依法进行,建议她先撤诉,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给她立案。
在巩女士提供的一段她与办案人员的对话录音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听到办案人员说:“我再给你解释一下,撤诉是程序上的事情,先撤了,减少我们的办案期限,等鉴定结果出来,我马上给你立案。”
办案人员还称:所有案子都是这样操作的,先撤诉后面再次立案又不交什么费用。“鉴定结果不是一两天能出来的,你不撤诉,案子在这里挂着……我同事说了,你不撤诉也行,撤诉也行,反正都要等。”
巩女士说,办案人员劝她撤诉期间,还给她的律师打电话,劝她撤诉,她始终没有同意,也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
“我坚持不撤诉是因为我身体不好,想尽快将这件事情解决。”巩女士说。
巩女士说,在她向西安一家鉴定机构交纳了3.5万元鉴定费后,鉴定工作正式启动。
等待开庭期间突然在网上看到法院撤诉裁定
今年6月底7月初,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巩女士和家人突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早在5月30日,丹凤法院已对她的案件作出撤诉裁定。
丹凤法院在裁定书中称,原告巩某与被告商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巩某于2023年5月30日以需要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巩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我并没有申请法院撤诉,也未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撤诉裁定的?”巩女士说,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撤诉裁定书。
更令巩女士不解的是,丹凤法院于5月30日作出撤诉裁定,为什么6月14日还要劝她撤诉,还要让她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
巩女士说,今年6月28日,她的律师还拿出撤诉申请书,让她签字,她一直没签,“惹得律师很不高兴”。“当时鉴定结果还未出来,我担心向律师和法院反映此事会影响鉴定结果,就没有说。”
巩女士说,今年8月初,她从法院拿到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装修门套有鼓起、裂纹等现象;壁布有鼓起、反色、粘贴不严、轻微开胶等现象;局部水电改造工程有渗水现象……
鉴定机构整体鉴定意见为:壁纸裱糊、吊顶、踢脚线、墙面瓷砖铺贴、美缝工程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门套及柜体安装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水电改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结果显示,涉案房屋维修费用估算为24507元。
重新递交诉状近2个月法院一直未立案
巩女士说,拿到鉴定结果后,她将网上的撤诉裁定发给了律师。律师说只要法院把她的案子办了就行,是否撤诉关系不大。
“我是8月11日向丹凤县人民法院龙驹法庭重新递交的起诉状,至今过去快两个月了,法院一直没有立案。”巩女士说,10月8日,她和家人到丹凤法院询问重新立案情况,法院让她耐心等待。
“当天,我才向丹凤法院反映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在网上发布撤诉裁定一事,法院说是我的律师申请撤的诉。”巩女士说,她不相信律师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申请撤诉。10月8日下午,她联系了律师,询问此事。律师说撤诉不影响后面的立案,只要法院给她立案就行。
巩女士对此仍有疑惑:法院是5月30日作出的撤诉裁定,5月31日上的网,直到8月初,她给律师看了网上的撤诉裁定,律师还说其并不知此事。
法院:撤诉是代理律师申请的程序没有问题
10月8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丹凤县人民法院龙驹法庭。办案人员说,采访此事需要与丹凤法院政治部联系。丹凤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称,撤诉申请是巩女士的代理律师到法院办的手续,法院的撤诉程序没有问题。
至于巩女士反映的重新起诉立案问题,10月8日,丹凤法院相关负责人已答复巩女士,等巩女士完善相关手续后,法院会尽快立案。
对于法院的说法,10月8日晚,巩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3月,法院立案时是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后来要进行鉴定,3个月结果肯定出不来。
“因为审限的原因,才作了撤诉处理。”代理律师说,他和巩女士签订的委托合同是“特别代理”,也就是说,即使巩女士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他也可以代表巩女士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先行撤诉,并不会影响巩女士的权益,后面鉴定结果出来了,可以重新申请立案,按正常程序重新审理。”代理律师说,巩女士之前不知道撤诉这件事情,是他们之间没有沟通好,并不影响巩女士的权益。法院答应尽快为巩女士立案,立案后,他将继续代理此案,不会给巩女士增加任何费用。
巩女士说,由于装修纠纷,她至今不能住进新房,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希望法院尽快立案,公正审理,早日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聘请律师时特别授权应约定详细程序
本案有哪些警示和启发?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时,有哪些委托方式?这些委托方式有什么区别?对当事人的权益有什么影响?
就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孔圣律师。
柳孔圣介绍,根据委托人对代理律师授予代理权限的不同,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可分为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除上述特别授权外的代理事项,为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代理人对委托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较大,而一般授权则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柳孔圣称,本案中,代理律师是特别授权,可以不经巩女士同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柳孔圣提醒,无论是律师或者是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尽可能约定律师行使特别授权的详细程序,避免律师出于各种原因侵害委托人利益。
“对涉及委托人重大实体权利事项,应当约定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必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避免律师不当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而造成纠纷和委托人财产损失。”柳孔圣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