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西南证券性骚扰疑案”当事人二次起诉,是否涉嫌“一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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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前,我司发布了《“寻找“西南证券性骚扰案”的知情人》(点此查看)一文”,起因是我司旗下运营的公众号当年因为关注过“西南证券性骚扰案”,事后被当事人胡华如以侵犯名誉权而起诉。
事情还要从2019年1月说起,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房地产研究小组实习生杨雨蕾在“西南华夏核心研究群”等多个微信工作群及朋友圈发布“【实名举报】西南地产胡华如常年勾引实习生”实名举报信息。
消息一被捅出来,立刻成了当时坊间热议话题。2019年1月31日我司旗下公众号也跟进了这一热点事件。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一事件,除了是新闻热点外,还因为此事情涉及到职场性骚扰、潜规则、污蔑、诽谤、合法维权、法律进化、女性权益保护等多个深层次的问题,读者的关注也是一种公众监督。对于职场性骚扰案件颇有研究的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杨梦琛律师也提醒,由于性骚扰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隐私性,受害人存在难以保全有效证据的现实困境,继而无法证明相关事实,可能还会惹上名誉侵权的麻烦。因此,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寻求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妇联、律师的帮助。
由于2019年6月我司运营团队调整,负责该公众号运营的团队在7月就已经全部解散,导致我司没有及时跟进此事件后续进展。在时隔3年之后的2022年8月,当事人胡华如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我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我司才发现被起诉,但11月开庭前便将我司发布的涉案文章全部删除了。
即便如此,2022年11月11日开庭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我司需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做出赔偿。
本以为由我司发布的涉案文章已经全部删除,并且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此事也就因此可以告一段落。但出乎意料的是,2023年3月,胡华如同样因这篇文章,且以同样的案由,再次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仔细查看胡华如第二次的起诉状,我司才搞明白:原来是叫做“皮皮自媒体”和“元音短视频”的两家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了该文章。胡华如曾要求我司删除“皮皮自媒体”网和“元音短视频”的涉案文章,但我司也明确告知他,这两个网站并非我司运营,内容也并非我司发布,而是该网站未经我司许可而非法转载我司内容,他可以直接联系这两个网站删除文章。但胡华如仍直接起诉我公司,让我司删除该网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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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情况,我司也和此次立案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过沟通,并曾两次提交说明材料,说明我司运营并发布文章的平台,在去年被起诉时就已经全部删除涉案文章。但此次起诉的“皮皮自媒体”网和“元音短视频”网,我公司既非网站运营者,也不是该网站内容的发布者,我司对该网站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完全不知情,而且和这家网站的运营者也从未有过联系,对于原告本次起诉的这两篇文章,实在是无力实现删除。希望法院能撤销原告胡华如将我司列为被告一的诉讼请求,转而将该网站的运营者或内容发布者列为被告一,既然原告的目的是为了删稿,这样反而更便于直接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其目的。
因为在此次起诉中,原告胡华如起诉的被告二:元创时代(海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便是另外一篇转载内容的发布平台“元音短视频”的实际运营者。同理,将“皮皮自媒体”网的实际运营者列为被告一,我司认为是更合理且更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法院还是回绝了我司的请求,原因之一是认为我司比原告删除文章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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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我司便试图寻求法院的帮助,希望在开庭前通过司法协助,获取“皮皮自媒体网”在工信部备案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将其列为第三被告,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要求我司向法院提供“皮皮自媒体”网实际运营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但我司并非司法机关,如无法院司法介入,根本无法从工信部ICP备案处获得“皮皮自媒体”网站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
另外,对于“皮皮自媒体”网站的主体认定,虽然工信部ICP备案网站明确显示“邝*红”为“皮皮自媒体”网站的认证主体,但法院在“掌上法庭”小程序上回复说该备案信息“邝*红”并不是该网站主体,所以不予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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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截图为“皮皮自媒体网”的ICP备案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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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司曾因是涉案内容的原创作者,在罗湖区法院已经被胡华如起诉且被判决,也曾申请希望龙岗区人民法院撤销该起诉,或将案件转移至罗湖区法院,与之前案件合并审理。但此项请求也因超过答辩期而被驳回。
对于2022年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我司已上诉至深圳中院,并将于10月12日二审开庭。而此后一天的10月13日,因同一案由将我司列为被告的诉讼也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于这两个案件,我司认为因同一案由而被起诉两次,有“一案二审”的嫌疑,但最终结果仍然得等到10月13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后才能知晓。如有必要,我们也会持续向读者公开案件进展情况。
如读者中有媒体人士或法律人士对此事件有想法或建议,请随时和我们联系:contact@yemame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