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恐极!这些物品被改装成偷拍设备

充电宝、路由器、排插、台灯、迷你音箱……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品,却被不法分子改装,在里面植入针孔摄像头,改装成“偷拍神器”,“潜伏”在我们身边,对公民的隐私生活进行偷拍偷录,“窃听风云”的剧情在现实中上演!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涉案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
2021年8月,被告人阿明为牟利,开始在网上销售“排插摄像头”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2022年2月,阿明开始购买针孔摄像头等配件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一出租房中,将针孔摄像头等配件组装到充电宝、路由器、插座面板、插线板、台灯和迷你音箱等家用电器中,加工完成后,阿明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出售上述器材。
经鉴定,现场缴获的迷你音箱、充电宝、插线板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经查,阿明销售并从中获利3万元。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明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阿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归案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阿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阿明表示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形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违法犯罪产业链,供自己或客户“偷窥”他人隐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器材流入社会也会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户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办法官指出,商家要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特定商品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消费者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让自己的隐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暴露”于公众视角下,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要及时报警。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粤政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