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开车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正常行驶途中,路边停放着的前后两辆车中间会突然跑出一个人来,或者某个路口有辆电动车直冲冲地骑到马路中间,杀个车主们措手不及。
这些危险的行为,容易造成车伤人亡的惨剧。因为事发突然,令人猝不及防,坊间均称之为“鬼探头”。
图源:聊车邦
近日,一则关于轿车加速过路口遇到“鬼探头”担次责的新闻冲上了热搜。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事发在湖北孝感槐荫大道,一辆白色轿车加速过路口之后,突遇一男子骑车“鬼探头”,从对向车流之间闯入马路。
毫无疑问,白色轿车避让不及撞向了骑电动车的男子,男子所骑车辆被撞得解体,造成人车俱伤。事故认定,因骑车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标志线通行,承担主要责任,而轿车司机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样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讨论。众多网友对判定结果不服。有网友说,这判决结果有种和稀泥的感觉,并表示让判断轿车有责任的交警,把事故的经过演绎一遍,看看他能不能躲过去这一劫。
替白色轿车车主喊冤的网友分析指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从整个过程来看,电动车骑行者,在顺向车道骑行时,非法逆向横切行驶三条机动车道,并横行驶越道路中间双黄隔离线,“鬼探头”与路口绿灯正常直行的白色机动车辆相撞,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因此判决结果同白色轿车的“避让不及”没有直接关系,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连续在道路上违法行驶造成的,理应承担本次交通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机动车辆的全部损失。
从这些评论可以反映出,马路上那些不遵守规则,闯红灯、逆行以及占道的电动车们惹了不少众怒。对比起横行霸道的电动车们,开车的车主们反倒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开个车都得战战兢兢,生怕某个路口窜出一辆电动车与自家车辆来次亲密接触!
从遇到过“鬼探头”的车主的亲身经历来看,不少车主都表示被冤枉得很惨。明明自己是正常驾驶,却突然遇到一个人窜出来,横过马路。好在车主及时刹车没撞伤人,但却被行人直接碰上瓷了,还被交警判了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但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表明“安全车速”是多少,说法较为模糊,因此这也成了车主们质疑的地方。例如路过“鬼探头”的路口,车速应保持在多少才合理?发生“鬼探头”的情况,对方突然出现窜入马路,车主又如何避而让之?
马路如虎口,真要遇到“鬼探头”也在所难免。另外,在一些案例中,机动车一方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无疑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那遇到“鬼探头”,车主们真就没有办法了吗?
只能说“能避免尽量避免”。首先,“鬼探头”高发地一般在三处:红绿灯路口、公交车站台、有隔离护栏或隔离带的马路。这三处是行人和电动车较为聚集的地方,且大型遮挡物较多,容易给汽车车主们造成视觉障碍。
在遇到“鬼探头”高发地时,车主们更需小心谨慎,尤其紧邻大型车时要减速慢行,养成随时准备踩刹车的习惯,一旦遇到突发状况立即刹车。
关于行人、电动车骑手们,51君也要在此给个忠告。肉敌不过铁,自行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灯、不逆行,是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关键。作为交通出行参与者的一部分,不要麻痹大意,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事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