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交叉任职,职务应该如何排序?

体制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现交叉任职的情况。比如政府职务同时兼任其他党内职务,下级部门正职兼任上级部门副职。一身兼任多职,其职务应该如何排序?
要弄清楚这点,关键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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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兼任职务级别相同
那么排序的原则是,党内职务在前,上级职务在先。如:地市的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副市长同时兼任市委常委,两个岗位平行且都是副厅级,按照党内职务在前原则,这位副市长的职务规范表述应该是:市委常委、副市长
再来看兼任市委副秘书长的档案局局长。档案局局长在机构改革前是正处级领导职务,改革后降为副处级,与市委副秘书长的常规级别一样。但市委副秘书长代表市委,属于上级领导,两个职务虽然级别相同,按照同级别职务上级领导职务靠前的原则,档案局局长兼任市委副秘书长准确的表述则是:市委副秘书长、档案局局长
类似的情况在部门中较为常见,像机关部门的副职兼任下属单位的正职,尽管级别一样,上级职务仍然要排在前面。如副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党组成员兼任中心主任等,上级职务无一例外都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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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兼任职务级别不同
正确的排序是级别高的在前,级别低的在后,哪怕级别低的职务看起来分量更重。
如:地市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前者常规是副处级职务,后者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妥妥的正处级领导,两个职务放在一个人身上,那么这个领导的职务准确表述应该是: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既体现了职务的高低,也突出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的特殊性。
很多人可能会说,不对吧,平常我们看到的都是“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作为市政府领导肯定要排在行政审批局局长前面啊。口头上大家的确这么叫,因为市政府副秘书长直接对应市领导,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很多人甚至更乐意别人称呼其为秘书长,而不是局长。但口头上的尊称只是代表个人行为,真要落实到纸面上形成规范称呼,还是要把局长落在前,其后才写兼任职务。
同样的情况也常委部门比较普遍,如市委统战副部长和民宗局局长,规范称呼不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而是市民宗局局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正确的称呼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市委宣传副部长(兼)”,而不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市人社局局长,规范称呼是“市人社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而不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常委部门的正职一般由上级领导兼任,级别高配;副职中除了常务明确高配一级,享受与平行部门正职待遇外,其他副职常规级别与同级部门副职相当,比部门正职要低半格。因此尽管这些部门的副职政治地位更高、影响力更大,在开会或者公开场合座次往往被排到部门正职之前,但落实到书面的职务表述后者反而在前。这是很多人经常搞混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