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违建”纠纷该谁处理?律师、法院、政府的三方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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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茂荣 
“非标”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粤湾律所主任 首席律师
主攻: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各类小产权房(历史违建、绿本房、农民楼等)拆迁争议解决
为保持政治正确,免于被冠之以攻击法院、攻击政府的恶名而被封号,本文只说事实,不做评价。
案由:深圳市蔡屋围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搬迁补偿权益归属纠纷。
案情:涉案历史违建早已被拆除不复存在,笔者代理原告起诉,要求判决确认搬迁补偿权益归属于委托人。
笔者观点: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历史违建,同合法建筑一并由权利人和市场主体通过协商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方式自行拆除,无需行政机关再行处理,搬迁补偿权益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实体审理并判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这事该政府管,不该我管,按“先行后民”原则,当由政府区分情况,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准许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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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脑补政府怎么给已经拆不存在的历史违建做确权、依法拆除、没收、准许临时使用处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湖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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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简称《处理决定》)第五条: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无奈,笔者明知上述规定只针对非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现存历史违建,明知已拆除的违法建筑政府不能处理,也只能依据生效判决向深圳市政府申请处理,并将“如因涉案房产已被拆除、不复存在而无需再行处理,请答复告知”列为第二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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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收到笔者申请后,按信访程序交由深圳市信访局处理,深圳市信访局移送到罗湖区信访局,罗湖区信访局又移送到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不该我处理,去找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以行政处理职权不在该街道为由,释明笔者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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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不该我管,不予受理。
笔者根据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释明,申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处理,该局以不属于职责范围为由,给笔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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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处理决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历史违建处理机关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政府以信访程序层层转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均不处理,本质是不愿意处理,笔者便代理委托人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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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这事也不该我管,别找我!
深圳市政府答辩称:市政府也不具有处理涉案历史违建的法定职责,已对“张茂荣”申请按信访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不具有可诉性,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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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此案过程就是:涉案历史违建因城市更新已经拆除,当事人因搬迁补偿权益归属发生纠纷,笔者代理委托人提起民事诉讼。
一二审民事法官说:这事应由政府机关先行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委托人起诉。
笔者代理委托人申请深圳市政府处理,市政府按信访程序层转罗湖区信访局、桂园街道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最终这些单位都说不归自己管不予受理。
无奈笔者代理委托人对深圳市政府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行政庭判决市政府依法履行处理或答复法定职责,市政府答辩说:这事也不该市政府管!
由一“历史违建”纠纷引发的本律师、法院、政府三方对话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