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在我身上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了。” 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中案终于办结,当事人王某也卸下了心理负担。近日,丹东市检察院与宽甸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魏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经丹东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虚假调解书,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审判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宽甸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魏某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魏某涉嫌虚假诉讼,遂将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经调取卷宗审查后发现,该案发生在2016年10月,魏某依据2013年王某出具的借据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7万元的借款。经宽甸县法院调解,魏某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偿还魏某6.5万元,魏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魏某放弃王某之子田某未偿还魏某的借款2万元,并将之前田某出具的两张借据返还给田某。但是,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在该案达成和解后,王某却到处喊冤,拒绝还款。
王某到法院当天就与魏某达成和解为何又反悔,拒绝还款?王某与魏某产生借款纠纷,与王某之子田某有何关系?带着疑问,丹东市检察院与宽甸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互相协作展开调查。经多处走访,了解王某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刑事检察部门两次讯问魏某,逐渐还原了事实真相。
原来,真正跟魏某借钱的人是王某的儿子田某,王某并不是真实债务人。
2012年前后,田某向魏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高额利息。魏某多次威胁田某还钱,田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但面对越滚越多的债务,田某确实无力偿还便出门打工。当魏某了解到田某的母亲王某有固定收入来源后,便多次带人到王某家中滋扰,还指使他人在王某家中居住,威胁王某以债务人的身份出具了7万元的借据,逼迫王某还钱。
王某一家最终不堪其扰,随后举家搬走,魏某便凭借其胁迫王某出具的借据到法院起诉。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迫于魏某的压力,便“配合”魏某在法院审理阶段“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5月,宽甸县检察院将该案以虚假诉讼提请丹东市检察院抗诉并得到支持,丹东市法院将该案发回宽甸县法院再审,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遂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压在王某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而魏某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虚假诉讼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以来,丹东两级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推进民事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促进打击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打破部门壁垒,主动与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等部门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互补优势,实现案件信息与资源共享。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检察职能,从刑事处罚与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两方面同步推进,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
来源:丹东市检察院、宽甸县检察院
编辑:李晗章 校对:马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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