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网近日发布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0期),信息显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龙宫海鲜楼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作为食品加工原料,被罚款5000元。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龙宫海鲜楼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龙宫海鲜楼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6-0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蛋中地美硝唑的指标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龙宫海鲜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72.6元;3、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27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鸡蛋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鸡蛋生产者在鸡蛋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