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毁损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所有物品的使用都会产生折旧,日积月累有损坏是在所难免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常使用的折旧,房屋有损坏,承租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造成承租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将承担维修费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