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权威通报:曝光413人!

近日,市交通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市交通执法支队通过i听厦门广播发布最新2期“曝光台”,96名驾驶员因非法营运、317名出租车驾驶员因行为违规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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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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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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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主要违规行为
01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02
营运途中无故绕行;
03
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04
无正当理由拒载;
05
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06
营运途中甩客;
07
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
08
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09
议价;
10
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异地营运不可取
8月14日上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监测指挥中心根据通报线索深入研判,与集美交通执法大队展开精准布控,在杏林查处一辆异地营运的大巴车。
近期,市交通执法支队监测指挥中心在对一批异地旅游客车在厦运行情况进行摸排时发现:某漳州籍旅游客车连续多天均在厦门范围内行驶,并且路线固定出现在集美一带。经初步研判,这极有可能是一辆脱离车籍地在厦违规营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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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9时许,执法人员根据前期研判路线与掌握线索,在杏林高速出口附近发现嫌疑车辆。经检查,执法人员查明该车为漳州市某运输公司所有,与集美一家工厂签订了用车协议,每天接送该工厂员工上下班,营运范围均在厦门市内。该车此情况已属于异地营运违规行为。
处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交通执法部门已对这家运输公司所属车辆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违规企业将面临执法部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通讯员:陈伟峰、卢培育
 计价器上“做手脚”,车辆停运15天!
8月17日20时,市交通执法支队在殿前村口成功查获一部偷偷在计价器上“做手脚”的出租车,驾驶员及车辆面临停止营运15天的行政处罚。
线索来源于一起关于出租车的投诉。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调查8月12日出租车投诉件时发现,乘客乘车从高崎机场T4候机楼到五缘湾地铁站,反映“明明只需要起步价,车费却有16元,怀疑驾驶员绕路或者计价器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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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通过后台大数据对比行车轨迹,发现该趟次营运轨迹正常,不存在绕路,但计价器上显示的里程却比正常行驶多出了1公里,初步怀疑该车计价器可能“有问题”。该车随即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8月17日20时,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殿前村口查获该车。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租车上发现加装的传感器和一个遥控器。厦门市衡器检定站的技术人员到场检测,传感器和遥控器都是用于调整计价器的里程数,俗称“跑得快”。据执法人员介绍,驾驶员在营运途中可以通过遥控器上的按钮增加计价器里程,如果没有使用遥控器则计价器不会受影响。
处罚
该车驾驶员刘某的行为属于私自改装、调整、维修税控计价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暂扣刘某的《道路运输证》十五日。
通讯员:刘俊明、傅秋萍
 “假的哥”真载客
8月9日上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各个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当执法人员巡查至公交场站总站门口处时,发现一部出租车正在上客,其副驾驶座前方放置服务监督卡的位置只有一张白纸卡片,执法人员上前开展执法检查。
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司机称,早上出门比较急,证件都忘在家里了,并自称自己为“王某才”。但在执法人员进一步的追问下,司机见隐瞒不下去了,才吐露自己的真名叫“吴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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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生说,王某才是他的朋友,因自己尚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几天租了这部车又怕被查,便想出冒名顶替的方法。
执法人员现场对吴某生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进行普法:营运车辆不同于私家车,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凡从事营运的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合格领取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从业。现场,执法人员责令吴某生立即停止营运行为,并将车辆交还给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对吴某生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驾驶员吴某生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予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沈文武
 地铁口揽客载客?坚决打击!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夜间时段在海沧马青路地铁口附近有多车辆徘徊,可能涉嫌违规载客。执法人员快侦快查,通过前期掌握线索一举查获多部违规车辆,并通报当中一起典型案件。
8月3日20时许,一路执法人员先在马青路地铁口附近埋伏观察,发现在马青路地铁3号出站口有一辆吉利牌小轿车停在路边,车上已有2名乘客,但是驾驶员还在车外招揽出站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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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该车依法开展调查。经询问,车内2名乘客表示目的地是漳州龙池,费用为每人5元。而另一边,驾驶员对自己违规揽客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就住在龙池,趁着回家顺路招揽几名乘客。经核查,该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显示的是“网络预约出租车”,但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乘客乘车的平台订单。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绕开平台私自揽客载客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文明守法开车,合规经营,切莫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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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该车驾驶员因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方鹭
 载客还佯称载朋友回家?
车辆快速停进候客区域,司机下车马上招呼乘客上车,乘客与司机举止均有些怪异……7月17日16时许,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附近巡查时发现一部白色私家车形迹可疑,上前检查,发现问题。
驾驶员曾某看见执法人员后,谎称两名乘客是朋友,自己不是载客的。可当执法人员进一步追问时,曾某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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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证,两名乘客均是经他人介绍,通过电话联系该车司机,准备从厦门北站前往漳州龙海,到了目的地后要支付120元给驾驶员曾某。
驾驶员曾某见乘客已经说出实情,也承认自己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同时也向执法人员袒露自己平时经常开车送货来厦门,有时也会通过别人介绍顺便载点客,本想着快速“接头”不会引起他人注意,没想到还是被查到。
处罚
目前该车已经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暂扣,驾驶员曾某因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予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曾某的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暂扣3至6个月。
通讯员:饶靖东
 湖北籍大客车违规载客
7月11日9时许,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湖北籍大客车停在东孚高速出口沿线,多名乘客背着背包,正在放置行李并上车准备离开。结合海沧辖区并无客车停靠站点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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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这是一辆从泉州出发至湖北恩施的客运包车,车内有13名乘客。但进一步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当中隐藏异常之处:驾驶员提供的该趟次的包车合同起点为湖北,终点为泉州,而车上乘客目的地为湖北多地区。根据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显示,现场两名驾驶员也与标志牌上经审核通过的两名驾驶员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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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介绍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降低行车中风险因素,保障旅客出行安全,跨省长途包车运输途中应严格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然而现场驾驶员并无法提供向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更换驾驶员的相关手续,属于私自更换驾驶员,已属违规。
提醒
市交通执法部门针对以上发现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交通执法部门对广大客运运输从业者发出呼吁:安全这根弦要时刻紧绷,长途包车客运如有变更需及时向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并审核。
通讯员:方鹭
 外地大客车在厦违规营运被查处
7月6日上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接投诉人举报称在翔安区某路段附近有大客车存在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翔安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因该路段路况较为复杂,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该区域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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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7时40分,无人机在一个角落发现了这部闽E籍的中型客车正在上客,并录下了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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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执法检查,经询问,这辆车是厦门某公司的通勤车辆,车上运载的都是公司员工,共载有23名乘客。驾驶员郑某也承认近期该车都在厦门运营,用作公司通勤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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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该车因涉嫌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已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该车因线路两端均在厦门,存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车辆所属企业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通讯员:苏智集
 出租车不打表“议价”40元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乘坐出租车从五通客运码头前往我市某酒店,期间,驾驶员不打表,最终,他支付了车费40元。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车的车载录音录像佐证,执法人员对当班驾驶员进行询问,确认乘客反映情况属实。该车驾驶员承认,他未正确使用计价器进行行程计费,而是向乘车乘客议价40元,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40元。
处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因议价违规行为被交通执法部门罚款400元。
通讯员:杨晓斌
市民游客乘坐营运车的过程中
如遇到问题
可拨打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编辑:彭建文
审核:庄梅芳
来源:i听厦门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