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冰糖冒充冰毒贩卖:是否构成犯罪?

想贩毒又怕贩毒判刑重怎么办?还真有人想出了“门路”!不过,这“门路”终究还是把他给送进去了。事情是这样的,石某曾经就因为贩毒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有人找石某购买毒品。但被判刑之后,石某深知贩毒判刑之重,不敢再冒险,但是眼前的钱又舍不得不赚,这可如何是好?
石某想出了一个古怪而危险的办法:利用冰糖冒充冰毒!2023年4月,吸毒人员王某联系石某想要购买3000元的毒品,石某便与朋友章某一同用冰糖冒充冰毒送给王某。这次交易成功后,石某觉得简直“一本万利”,5月份又进行了一次类似交易。目前,石某、章某已被刑事拘留。
对于这个案件,网友们都会疑惑,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构成犯罪的话,是贩卖毒品罪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石某、章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毒品或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要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在主观上还要求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即明知所贩卖的是毒品仍然予以贩卖。
在前述案件中,石某、章某在客观上销售的并非毒品,而是冰糖,在客观上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要件。另外,石某和章某在主观上也明知其贩卖的是冰糖而不是毒品,因此其主观上也没有贩毒的故意。因此,二人在主客观上都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贩卖的并非毒品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行为人还是有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具体比如,甲将冰糖交给乙,谎称是冰毒,让乙帮忙贩卖,这个时候乙在主观上是有贩卖毒品的故意的,只是客观条件使其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形下,理论上就会有观点认为乙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既然石某、章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何二人还被刑事拘留呢?这是因为二人的行为涉嫌其它刑事犯罪,更进一步来说,二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体的行为结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在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其中有欺诈行为、认识错误、财产处分和财产损失四个要素。要特别注意的是,欺诈行为不一定是合法行为的欺骗,有非法行为的欺骗也是可以的,具体比如前述用冰糖假冒毒品便是一种非法行为的欺骗。不论合法、非法,并不影响行为的欺诈本质。实践中常见的还比如谎称自己认识特定官员能够帮助行贿达成不法目的,进而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也是非法行为的欺诈,但也是构成诈骗罪的。
总的来说,虽然诈骗罪相比于贩卖毒品罪来说确实是轻罪,但也是违法犯罪,石某、章某还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赚钱发财,还是得用合法方式赚取,否则将因小失大,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