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32年,灵溪这所“花园式”的中学真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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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第二中学是苍南县A级城镇初级中学,创办于一九九一年,2004年被命名为温州市示范性初中。学校位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二中西路39号,占地面积25611平方米,建筑面积11863平方米,绿化面积4429平方米,校园景色秀丽,环境整洁清幽,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是一座“花园式”学校。
灵溪二中宣传片
苍南县灵溪镇第二中学是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级学校。学校弘扬“正、心、知、理”的校训精神;以“创建一所有追求的未来学校”为办学目标,倡导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认知基础和个性发展需求,为学生的优质发展搭建多元化、可选择、有层次的“求索”课程,积极开创教育教学新局面。
按照《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和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个教学班,每班40人,总数480人。
二、招生对象
苍南县灵溪镇第二中学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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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教区范围
施教区一:沿城中北路(1号)→通福路→水产品市场→沿横阳支江、塘河至金乡路口→金乡路(双号)→建兴东路(单号367号)→城中北路1号;樟浦村、晓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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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区二:浦亭社区(灵浦村、大亭村、石聚村、燕头村、玉泉村、和平村、浦南村、苍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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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 APP 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六、报名途径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报名。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七、报名途径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 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 2023 年5 月 31 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 2023 年 5 月 31 日满 1 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 2023 年 5 月31 日满 1 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政策照顾对象录取办法详见《《苍南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八、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及报名办法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 2023 年 5 月 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九、咨询、监督电话与材料上传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
学校电话:59877173(灵溪二中教务处)
灵溪学区:59888605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材料上传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时间见《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证件材料拍照上传总体要求:
(1)拍出的材料要完整,让审核人看到材料全貌;
(2)拍照时,要有较好光源,确保照片明亮清晰;
(3)拍照时,相机要正对材料,不要斜拍,确保拍出的材料不变形;
(4)调整拍照距离或焦距,使拍出的材料边沿尽量接近照片的边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