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违反者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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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青海省监察委员会5月16日联合公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要求。
“十严禁”包括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十严禁”同时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及会议、培训、检查、调研、值班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纵酒、酗酒;严禁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公告指,推行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凡违反者“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2年12月11日晚,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违规聚餐饮酒,6人共饮用7瓶白酒,其中一人于次日被发现死亡。
编辑丨张思南,深圳卫视直新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