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院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张文中案,其表述为:“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
千万别小看这段表述,它表明“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已不只是口号,而正在实际性落地。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在张文中案中得到了很好的呈现,也说明最高院也在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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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方式妥善处理,但是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在张文中案中,最高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检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最高院曾公开表示,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
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
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
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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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则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
最高检在报告中还特别讲了一个例子:某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未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并考虑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管理粗放致涉案,可启动合规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最高检列举的这些数字并不枯燥,例举的这个例子非常重要。实际上,在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企业的生死,都是一个企业家的自由或不自由,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或不幸福,都是一群人的衣食冷暖。这些数字也表明,“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正在变成可以看到的现实。在这个背景下,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合规改革,不仅可以避免刑事风险,而且可以使企业走上腾飞的轨道。
解读两高报告,找准办案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国咨律所在行动!护航民营企业,国咨律所也在行动!国咨律所已推出“免费公益体检民企刑事法律风险”活动,包括143项刑事法律风险点的排查和诊断,为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家依法保驾护航。
我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给我留言,我在这里等你。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解读两高报告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