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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江西九江银行推出了一个新的产品“彩礼贷”,该产品规定,贷款额度最高达30万元,最长可贷1年,年利率低至4.9%,贷款可以用来新婚旅行、购车、购买首饰、家电等。申请条件为22周岁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及情侣一方需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
自从“彩礼贷”出现后,各种声音络绎不绝地提出,其中抨击的声音尤其响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于2021年4月1日针对“彩礼贷”“墓地贷”等金融乱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个别银行打着所谓金融创新的旗号,挑战社会痛点,引导居民过度负债,触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0月4日发布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健全有利于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机构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种“伪创新”。
在社会评价上“彩礼贷”遭到各大机构的点名批评,那么在法律上,我们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彩礼贷”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彩礼?
从法律层面上认为,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上述说的附条件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这个条件,那支付的财物则具有彩礼的性质,可以视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其次,“彩礼贷”为何出现?又为何受到诟病?
彩礼作为中国古代延续至今的民间习俗,法律上并没有对彩礼的金额进行明确的约定,各地、各家庭的自由裁量权就大。春节前夕,网上出现了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1888万天价彩礼”,虽这则文章的内容后被证实为杜撰,但不难发现天价彩礼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此时,“彩礼贷”这个商机便孕育而生。
天价彩礼实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彩礼贷”便是默许、助长了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在生活中遇到了“彩礼贷”,我们需要如何去处理呢?
一、形成“彩礼贷”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如果男方用该笔贷款支付彩礼,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双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形成“彩礼贷”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
若形成“彩礼贷”的时间是在登记结婚之后,则可能会出现一种疑问“该笔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该笔贷款发生在双方登记之后,但没有双方共同签名所借或没有女方事后追认,也无法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双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该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支付合理金额的彩礼是对中华传统习俗的延续和对女方及女方家人的尊重;提出合理金额的彩礼是对小两口未来共同生活的祝福和对男方及男方家人的体恤。彩礼金额的约定应由男女双方及双方家人共同友好协商,从双方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磋商,实事求是。
祝福每位即将步入婚姻的情侣都能处理好彩礼问题,携手共创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