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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订的酒店临时停业装修,单方面违约取消婚宴服务,仅原额返还5000元定金。理由是我们转账记录的备注写的是“订金”,仅当作预付款处理。但在前期与酒店经理沟通的过程中,微信记录回复已收到“定金”,在系统中也记录为“收到对公转账定金5000元”,这些都有聊天记录及图片证明。请问我们可以据此起诉酒店吗? 章先生
章先生:
酒店方单方面取消婚宴服务,且不存在免责事由,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酒店方单方面因装修取消婚宴服务,不属于免责事由,其行为构成违约。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酒店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5000元”的性质,酒店方的抗辩站不住脚。因为根据你的描述和你所持有的证据可知,你们与酒店方在前期沟通中对“5000元”的性质达成的合意是“定金”,因此其具有担保效力,你有权要求酒店方双倍返还定金。在维权时,你们前期与酒店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提交。
虽说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约定的“5000元”定金中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弥补你方损失的,你们仍有权就超出部分损失主张权利。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