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之美、美在文明,民风之正、正在村规。近年来,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梁桥村结合时代发展和本村实际,经过村民的反复讨论、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提炼总结出了村规民约“三字经”,并配套制定了村规民约细则。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不仅包含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道德风尚、深化移风易俗等内容,还完善了人居环境整治、农民自建房、耕地保护、志愿服务等方面内容,结合探索建立的《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有效推动了村规民约落实落地,激发了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热情,“约”出了美丽梁桥。
“约”出了产业发展
梁桥村把产业发展纳入村规民约,要求村民支持发展产业的统筹规划,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种植,人人均要协助配合抓好产业发展,实现增加群众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目标。鼓励和支持发展本村产业经济,对自主创业、项目投资等利于本村经济发展的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倡导绿色茶园有机生产,在发展产业以及管理茶园过程中明确规定,不得滥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不得损害土壤土质,确保农产品绿色安全。一直以来,梁桥村坚持以“支部+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抓住主导产业,多产融合发展。对不执行的情况,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现已发展生态有机茶园、古树红茶、鸭嘴鱼、生态鱼、茭白、辣椒、食用菌、蜂蜜、鱼腥草、茶园鸡(蛋)等十大产业,群众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正在逐步增加。
“约”出了美丽家园
梁桥村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环境保护法》,在《村规民约》中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家禽家畜集中圈养、建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内容,对农村自建房严格按照黔北民居“七要素”风格风貌审批建设,纵深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乡村环境“五化”目标,打造有精神、有保障、有颜值、有秩序、有底蕴的“五有乡村”。经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一个集纳了村民建议和智慧的《村规民约》正悄悄改变村民的生活,在梁桥村的每个角落,看得见的环境在悄然变化,看不见的乡风已润入心田,绿草繁花点缀着房屋外墙,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山下的村落相映成趣,构成了一幅清新淡雅的田园风光图。
“约”出了自治活力
为避免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执行缺位、流于形式,梁桥村明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推动村规民约实施执行,明确了村规民约的执行主体,并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了《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有效解决了村规民约实际执行中存在的村民参与度不高、执行力不够等问题。
在“积分制”管理方面,实施“行动变积分,积分换商品”,通过建立积分超市记录村民群众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参与矛盾调解、积极建言献策、主动配合工作、参加文化活动、弘扬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等活动获得的积分,充分将积分管理与基层党建、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季度评定、季度公示、季度兑换”的方式,定期公布群众积分情况,群众将积分用于在积分超市兑换日常所需商品。
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梁桥村在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发力,建立起了新发展阶段梁桥村发展和治理的长效机制,积分超市成为群众互学互比互促的新平台,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被有效激发,梁桥村自治活力充分彰显,助推了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约”出了文明乡风
梁桥村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补充,着力解决村内文明建设突出问题,村风民风得到显著转变。
聚焦问题破除旧风气。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在内容上,重点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等问题进行治理,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扶残助残、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扎实开展婚丧习俗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约束条款,同时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
树立典型引导好风气。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发放“积分存折”、张贴光荣榜、召开群众会评定等方式,把寻找“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梁桥人”“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创业模范”和创建“美丽庭院”作为积分评选的重点内容;把培树“好婆婆”“好儿媳”“好少年”“身边好人”等评选纳入积分范畴,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引导广大群众互相学习、参与评比。2022年第二季度,评选出“文明家庭”2户,“美丽庭院”2户,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梁桥村村规民约
国有法,村有规;本条约,要牢记;
爱国家,爱集体;跟党走,志不移;
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
抓产业,共努力;管茶园,讲有机;
谋生计,多产业;稳发展,共富裕;
勤学法,不犯错;用法律,解难题;
公家物,要爱惜;不胡来,互团结;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助残疾;
有修养,真善美;讲文明,行礼仪;
重乡贤,树榜样;回家乡,做贡献;
倒垃圾,不随意;养牲畜,重管理;
讲卫生,勤打扫;环境美,有秩序;
不污染,禁乱搭;砖瓦柴,摆整齐;
建房屋,经审批;广告牌,需报备;
动土地,按程序;不私挖,护耕地;
勿滥伐,护林地;保生态,护环境;
出门外,守交规;要开车,莫喝酒;
高速路,莫擅闯;安全经,用心记;
防诈骗,在日常;涉资金,多警惕;
使用电,莫大意;防火灾,保安全;
公益事,多出力;讲贡献,人敬佩;
邻里间,有情谊;互帮助,如兄弟;
好青年,服兵役;戎边疆,保社稷;
黄赌毒,要举报;辨善恶,明是非;
不滋事,不非访;禁违法,无劣迹;
办酒席,要申请;红白事,不攀比;
讲科学,扬正气;破陈规,除陋习;
树新风,美乡村;挣积分,户有档;
依积分,兑奖品;季公布,年度评;
此条约,大家立;执行好,都受益。
梁桥村村规民约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梁桥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具有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力。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一并按照本规约执行。
第二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和规定。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三条 营造家庭勤奋好学的学习氛围,家庭成员要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以诚为核心,突出忠诚事业,诚实劳动,诚信待人,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本村产业经济,对自主创业、项目投资等利于本村经济发展的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倡导绿色茶园有机生产,在管理茶园过程中不得滥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如甲拌磷、草甘膦、草铵膦等,不得损害土壤土质,确保农产品绿色安全。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村民应支持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发展产业的统筹规划,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种植,均有协助配合抓好产业发展,实现增加群众收入和提高村集体经济的义务。
第六条 倡导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鼓励村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本村社会治安治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可获得相应积分奖励。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供水系统、农业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绿化植被。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得损人利己,不得损公肥私,不得见利忘义。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孝敬父母,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保护未成年女童。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保证子女接受国家正规的义务教育,培养子女成才。实行男女平等,不得有歧视、打骂、虐待、遗弃父母、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和谐、友善,严格要求一言一行,提倡做一名高素质村民。弘扬真善美,贬斥假丑恶,积极参与乡村管理,相互监督执行。倡导村民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文明习惯。
第十条 广泛宣传引进在群众中有口碑、有声望、有能力,是公认的德高望重贤能人士;原籍为本村的离退休干部,能发挥余热为家乡做贡献的人;外出谋求发展出资建设家乡的人;德高望重,有志愿服务精神,为人公平公正的人;原籍虽不是本村,但曾在本村工作或与本村群众有紧密联系,为村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落实乡贤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引进、退出、管理等工作,鼓励乡贤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点,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要求限期处理。不得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人人均有权制止一切不文明行为。农户必须加强牲畜管理,饲养牲畜(猪、牛、羊等)10头以上和家禽(鸡、鸭、鹅、兔)等2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实行到村申请报备,签订书面承诺书,禁止污水直排,影响生态环境。对具有攻击性的牲畜要严加看管和约束,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应当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
第十二条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做好房间卫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保持房前屋后、庭院和室内外环境清洁、有序、美观、整洁。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公共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村委会同意后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转运。
第十三条 积极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大力施用农家肥,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减少田间污染,不随意丢弃农药瓶、塑料袋等,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禁止违章乱搭乱建、新增旱厕、污水直排等,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对自家房前屋后堆放的砖瓦柴要进行整理,有序堆放。
第十四条 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准未批先建,不准批少建多,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严禁乱搭乱建乱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建房。对确需新占农用地建房的,应当满足“一无五有”(一无:老宅基地无法建房。五有:一有本组群众会认为符合新占地建房意见;二有本村股东代表会议同意新占地建房意见;三有符合村庄规划“一图一表一说明”建房条件;四有符合土地或林地用地规划建房的条件;五有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意见)条件。经审批合法后修建房屋的必须严格遵循“黔北民居”七大元素风格,确保风格特点及整体协调。对辖区内的企业(公司)广告牌(标识标牌)进行规范管理,需新增或更换务必到村委会进行申请报备同意,务必统一样式、模板、风格进行制作安装,严禁村民或外来人员在辖区内乱贴广告、标语等。大家相互监督,一经发现,要求其进行整治清理。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取土、建筑等。严禁毁坏良田和旱地,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严禁出现“撂荒地”,按照要求实现“满栽满种”。必须及时清理田土栽种、收割后的遗留垃圾,保持田园清爽干净环境。务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焚烧垃圾、秸秆等,对环境造成污染。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乱伐树木,毁林开荒,破坏国家、集体、他人林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苗木。保护花草、树木、古井、溪流、湖(池)塘等生态自然景观,不得随意践踏花草,不得阻塞、阻断溪流,污染水源、湖(池)塘;不得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粪土、乱石、杂物;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毁坏公路;不得向河道内倒垃圾或土石等;不得破坏河道、水库等两岸或周边水土和绿化;不得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不得破坏本村绿化造林工程,加强人畜饮用水及水源地的保护,保持水清、山绿、景美。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务必遵守交通规则。骑乘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不得违法载人,驾驶机动车时不得超员超速。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
第十八条 自觉做到不上高速公路,人人均要宣传禁止上高速路的危险行为,并及时举报和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
第十九条 坚持“四不原则”:不汇款、不轻信、不泄密、不链接,注意日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陌生电话信息不往里钻,尤其是网络贷款信不得,兼职刷单不参与,投资理财不可信,凡是转账汇款等情况一定要谨慎小心。
第二十条 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室内外电线损坏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更换,做到“人离火灭、人走电关”。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室内及房屋周边,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二十一条 弘扬新时代文明实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主动参与公益事业,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第二十二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在农牧业繁忙季节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发扬资源共享、互相帮助的优良传统,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坚决抵制涉黑涉恶、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积极检举揭发,敢于同不良势力作斗争。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倡导积极参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参加败坏社会风气的低俗娱乐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二十五条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严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一经发现,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落实“喜事轻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车不过十、礼不过百、时不过三”要求,喜事需提前5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丧事下葬3天内到村委会补登记,完善审批手续。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倡导抵制婚姻关系中高额彩礼,拒绝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低俗婚闹发生。酒席办理过后,1天内自行清理环境卫生,拆除帐篷等。签订《放弃滥办酒席承诺书》,对不执行的,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相信科学,弘扬移风易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
第二十八条 树立良好的家风、民风、村风,共同建设美丽家园。积极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文明家庭、美丽庭院、最美退役军人、好婆婆、好儿媳、好少年、身边好人”等模范,营造全村“共同提升乡风文明、创造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积分制度,“人人挣积分、争当好村民”,互相学习、参与评比“赚”积分,采取“季度评定、季度公示、季度兑换”的方式,以积分兑换生活物品,将季度评定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把积分超市建设成为群众互学互比互促的新平台。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村党(总)支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支、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纳入《梁桥村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积分”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取消所有积分奖励,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同时,纳入不诚信或差户名单管理,并进行公示。本《村规民约》自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报镇政府备案。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荣誉评选。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来源 | 贵州省民政厅
校对 | 刘牛
排版 | 罗娇
责编 | 施绍根
审发 |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