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是
提振消费者信心
近日,有消费者向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称自己在饭店遇到了消费陷阱。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全市餐饮行业是否存在消费陷阱进行了检查。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当事餐饮店未在店内和菜单价目表提示的情况下,向前来的消费者(除点餐菜品价格外)额外加收每人2元的餐位费。但是,餐饮店未在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每人收取2元的餐位费,包括提供的纸巾、米饭、一次性手套和小吃等。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欧阳说:“我们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该家餐饮店进行消费时,通过餐桌上的二维码扫码点餐系统自动生成的一个餐位费自动收费固定格式,在消费者结账时就自动向消费者收费了”。
餐饮场所收取顾客一次性消毒餐具费、餐位费早已是行业惯例,很多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也有的消费者认为钱不多,选择息事宁人,但饭店收取餐具费其实是违法行为。
“禁止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的法规施行已经近7年,但仍有餐饮企业在违法收取这些费用。”李欧阳说。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行业收取餐具费等霸王条款问题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餐具费数额小、消费者易忽视、投诉举报率不高等原因,这一问题在部分餐饮企业时有出现。为此,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积极引导餐饮企业加强自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对餐饮店这方面也加大了检查力度,今后也会对广大餐饮经营业主进行提醒;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能够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李欧阳告诉记者。
那么
如果你在消费时
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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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温馨提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为先、科学消费、依法维权,让生活更美好!”消费维权不止在“3·15”,而在每一天。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5个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需保存的3方面相关证据。
书证: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过程中的发票、收据、合同、协议、宣传资料、商家宣传承诺、聊天记录等。
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商品实物、权益受损相关实物等。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一旦遇到诈骗,消费者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帮助。
四、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进行维权。
编辑:许 慧 海报:刘鑫宇 记者:陈媛 吴启华
责编:彭俊生 张晓玲 牟娟
监制:彭晓英
总监制:蒋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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