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股东名册包含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一般写在股票背面)的股票。除了记名的股东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因此,记名股票的股东如果想要转让股票应当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不得私自转让。与记名股票对应的是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即可领取股息,可自由转让,不需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