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网络小作文指控与未成年女粉丝发生性关系的知名网文作者张恒悬赏百万,寻找能把发文账号和某个真人关联的“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引起不少网民关注。
2021年初,某微博账号“代友发帖”,以一篇小作文指控张恒近十年前对一名女粉丝进行性骚扰,并在其刚满14岁不久就在酒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否认和拿出证据有力驳斥指控后,张恒决定走法律途径为自己洗清罪名。
为此,张恒两次去报警,警察告诉他是自诉案件,要他去法院自己去告。
张恒将微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微博披露该账号背后的个人信息。经过接近一年的漫长司法程序,他终于拿到了发文账号的注册手机号。然而,这个手机号的主人,竟然是一位生于1938年的老人。再想通过告这位老人来找到背后之人,然而,通过老人身份证上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他,甚至连其生死都不知道。
之后,张恒通过其他渠道获知了发帖人的真实身份,但是却没有明确的证据将其与发帖账号联系起来。案子就这样陷入了僵局。于是,他决定以巨额悬赏的方式,希望熟悉发帖人情况的人士能提供证据。
张恒的经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被网络言论侵害后维权之难。理论上,在网络上被造谣诬陷、诽谤污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赔偿,甚至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至于警方立案,一种情形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但立不立案像玄学,比张恒案性质轻的诽谤案有立案的不少。
要想与隐藏在一个网络ID背后的人对簿公堂,首先要找出他的真身。尽管中国很早就实行了手机、网络实名制,但现实中,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对实名制的查验并不是很严格,很多人以网上购买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办手机卡,再用手机卡注册网络账号。张恒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
一个耄耋老人,应该不太可能是指控张恒性侵的本尊,或者是他的身份证被盗用了,或者发帖者是他的亲人小辈。但是无论如何,都很难有证据再追下去了。尽管通过网络服务商可以知道账号登录时的IP地址,但除非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否则很难将这些IP记录与某个具体的人联系起来。
这就是网络维权之困。造谣污蔑只需要一篇小作文,或者几句恶意的评论、转发,但要维权,却难于上青天。
女性被造谣的情况,往往更容易得到关注,官方也会更多介入调查。2020年,杭州一女子在取快递时被偷拍视频,配上“出轨快递小哥”的谣言传播。女子报警后,警方很快就查到了造谣者并将其行政拘留。在女子对造谣者提起刑事自诉后,检方又决定将该案转为公诉。有公、检机关的支持,造谣者很快就被定罪判刑。最近发生“高考誓师女孩被网暴”事件后,当地网信和公安部门很快就介入调查,微博平台也迅速封禁了八十多个“参与网暴”的账号。
但是当男性被污蔑,很少见到相关部门的雷厉风行。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该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但现实是,警方根本不管这事,张恒只能自己去找证据自诉。
网络谣言、诽谤危害严重,很多人因此而患上抑郁症,甚至自杀。要遏制网络造谣的泛滥,应该降低受害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受害者要起诉网暴者,需要自行固定证据,自行查找施暴者信息,甚至要先打一场官司才能获得施暴者的信息。应该降低受害者提起诽谤自诉的门槛。刑法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简化网络谣言受害人获取被告个人信息的程序,或可允许以网络ID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要求警方协助查明网络ID的真实使用者。
另外,即使受害人最后打赢官司,所能得到的赔偿也很少。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所需承担的责任往往只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象征性的赔偿。而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同样难以得到赔偿,即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往往也会被驳回。而事实上,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对受害人精神带来的损害是巨大的,应该得到赔偿。
以前,“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现在,“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网络上的一切几乎都会留下可以追踪的踪迹。但是要解析这些踪迹,必须有公权力的授权。公权力需要向受害者提供更多协助,以降低诉讼成本,遏制网络造谣诽谤。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