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说丨婚前同居会影响婚姻质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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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穆峥
责编:钱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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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最近发表了由Wei-Jun Jean Yeung和Gavin Jones两位老师组稿的特刊“Emerging Dimensions of Marriage in Asia.” 这个特刊里的论文涉及了亚洲各地区的婚姻研究。我们邀请了几篇论文的作者来介绍他们的论文。今天,穆峥老师来给我们讲讲婚前同居和婚姻质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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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现代行为还是穷人婚姻?
近年来,婚前同居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一直呈上升趋势。在中国,尽管儒家价值观对婚姻的重要性仍有着强烈的影响,但中国的同居率也随着时间的推移稳步上升。对于1970年以前出生的群体,有婚前同居经历的人的比例不超过10%,而对于80后,有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已经达到三分之一 (Yu, 2021)。
这样的趋势反映着对于婚姻和个人生活更为自由的态度。婚前同居往往被当作 “第二次人口转变” 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当今社会对于个体价值实现方式多元化的认可 (Lesthaeghe, 2020)。因此,Yu 和Xie (2015)基于2010 和2012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发现,与工业化社会相比,中国的同居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和来自高地位家庭的人中更为普遍。这表明,作为一种新兴的观念或家庭行为,同居更容易被那些对西方社会有更多了解的人所采纳。
但同时,近些年来伴随着婚前同居在价值观上被逐渐接受,它也被赋予了更多样的现实意义。在生活压力和不确定性面前,同居为情侣们提供了一个“试婚”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与对方实打实的生活当中,加深对彼此的了解,确认是否合适。而同时,在高昂的房价和“裸婚”选择仍旧被嫌弃的当今,同居也成为了一种“穷人的婚姻”,为计划结婚的情侣们提供了一个积累财富、为结婚做准备的缓冲地带。也正因为这样的经济逻辑,Yu(2021)发现在80后群体中,农民工的婚前同居率超过了城市居民,而在1990年至1994年出生的人群中,教育水平较低的人的同居率也要比高教育群体高得多。
如此富于变化的决定因素背后体现着婚前同居相对于单身、婚姻意义的复杂性和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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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前同居?
Thornton, Axinn, 和Xie (2008) 提出了一个五分类框架来描述同居、单身和婚姻之间的关系。
第一类:对一些人来说,同居被认为等同于单身。基于这一定义,在同居的个人被认为是单身的,与那些仍在约会和在其他恋爱关系中的人几乎完全相同。这个定义强调了结婚和单身之间的社会和法律区别,相较前者而言,后者的社会稳定性较差,不需要法律承认。
第二类:然而,对一些人来说,相对于单身,同居与婚姻更为相似。因此,根据第二个定义,同居和婚姻的地位相对于单身状态来说是等同的。这个定义强调了稳定的亲密关系和共同居住地等事实性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它们是决定关系状态的关键区别。而在这两个维度上,同居和婚姻有很大的重叠,同居被认为是无纸化或事实上的婚姻。
第三类:上述两个划分都基于结婚和单身状态之间的二元区别。但有些人认为同居是一种独立的状态,是婚姻和单身之外的第三种关系状态选择。基于这种定义,同居既不同于婚姻,也不同于单身,婚姻和同居是两种独立的相对于单身状态的选择。
第四类:上述三个定义都侧重于同居、婚姻和单身之间的概念差异和相互联系,而第四和第五个定义旨在捕捉关系发展的顺序模式。具体来说,这个定义将脱离单身的过程概念化为一个两步的过程,即,首先,个人需要有一个希望从单身过渡到的某种共同生活的稳定关系的愿望;接下来,婚姻和同居为结束单身状态提供了两个不同的、独立的选择。根据这一定义,对于决定共同生活的情侣来说,婚姻和同居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选项。
第五类:相比起上面的定义,这一定义虽然承认摆脱单身的过程性,但认为同居是从单身进展到婚姻这一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竞争性的选择。因此,对于持有这种概念的人来说,同居不是婚姻或单身的替代,而是从单身到在婚的过渡过程的一部分。同居,作为求爱过程的一部分,起到了试婚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同居的概念和理解可能并不局限于上述五种定义中的一种类型,而是受到环境的影响而变化、混合。在当今中国社会,第一种定义下的同居,作为一种现代行为,可能在更多接触 "现代 "观念的人群中被接受,比如生活在城市中或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而考虑到结婚仪式和结婚后住房的规范重要性,以及当代中国生活和住房成本的飙升,正如第五种定义所描述的那样,更多的人可能会把同居作为试婚,作为一个缓冲区,以获得经济上的准备。
然而,鉴于普遍婚姻规范的持续与深入性,其余三种将同居作为婚姻的社会等同物的定义(即上面介绍的第二、三、四类),可能对当今中国社会可能仍不太适用。基于2018年的CFPS数据,仅有3.6%的男性和0.76%的女性在30岁之前从未结婚。也就是说,虽然同居对于那些对婚前亲密行为持更开放态度以及那些需要时间做好经济准备的人来说更容易被接受,但它仍很大程度上与婚姻保有实质性的区别。而这种同居与婚姻之间的差别,往往是婚前同居影响婚姻质量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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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为什么会影响婚姻质量?
婚前同居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机制大多取决于同居与婚姻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不同的。Zhang(2017)总结了以下几种影响机制:
选择性视角(selection perspective):这一视角认为,同居者是一个经过选择的特殊群体,他们拥有一些与没同居过的人不同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往往与婚姻的不稳定性正相关。比如,对婚姻持保守态度和有较强宗教信仰的人都更少经历同居和离婚。
因果关系视角(causation perspective):基于这一视角,同居经历可能会增加终止关系的限制,比如,同居情侣会比不同居的情侣有更多更深的财务义务。因此,一些同居者可能会由于关系的惯性而滑向婚姻,即使他们可能已发现彼此不太合适。
扩散性视角(diffusion perspective):这一视角认为,同居和婚姻解体之间的关系因不同群体而异,它取决于同居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接受程度和实际意义。当同居不常见时,它会增加婚姻的不稳定性;然而,当同居变得普遍时,这种影响就会减少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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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如何影响婚姻质量?
因此,在当前中国复杂的观念和经济影响下,婚前同居具有多样性的意义,这也导致了它对婚姻质量影响的复杂多样。
使用2010年的CFPS数据,Zhang(2017)发现,在改革开放初期,同居现象还不常见,在那个年代结婚的人,同居与后来的离婚存在着正向的关系。然而,当同居变得更加普遍时,这种关系在改革后期结婚的人中消失了。
基于2018年CFPS数据,我发表于2023年的研究结果显示,婚前同居不仅与婚姻解体之间存在正相关,对于这些仍旧在婚的群体,婚前同居也会对婚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结果进一步显示,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会因更好的教育、更高的收入和农村出身而被削弱。相对于女性,男性的婚前同居会对婚姻质量带来更强的负面影响。
关于同居与教育、收入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扩散性视角一致,即同居作为一种新奇的现代行为,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群中更为普遍。同居在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中更容易被接受,因此,同居对婚姻质量的负面影响在这类群体中被削弱了。
然而,农村背景对同居负面影响的削弱可能表明同居作为经济缓冲区和试婚的实用性。鉴于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结婚仪式和婚房传统,相对于城市背景,农村背景的人群可能面临更大的要为结婚做好经济准备的压力。
另一方面,同居对男性婚姻质量负面影响的加强,可能表明同居的选择性机制仍旧存在,特别是在男性中。由于中国传统对男性施加的道德和性约束没有对女性那么严格,相对于女性,婚前同居的选择对男性更有可能不那么认真和稳固,男性相对于女性更可能把同居当作一种灵活和随意的恋爱经历,而不是婚姻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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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同居与婚姻质量联系在不同时代和人群的多样性反映了当代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这些背景塑造了同居的不同性质和社会意义。一方面,个人在家庭选择和个人生活方式方面拥有了更多自主的权力和空间,从而使同居变得更容易被接受;同时,也有人把同居当作在向婚姻过渡时的一种实用但并不理想的临时安排。总的来说,在中国,同居与婚姻在法律地位和社会认可方面仍然存在着鲜明的区别,婚姻仍旧具有着重要的社会规范性。
参考文献
Mu, Z. (2023).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Marital Dissolution, and Marital Quality in China.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0192513X231155663.
Lesthaeghe, R. (2020). The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 1986–2020: sub-replacement fertility and rising cohabitation—a global update. Genus, 76(1), 1-38.
Thornton, A., Axinn, W. G., & Xie, Y. (2008). Marriage and Cohabit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Yu, J. (2021). Union formation and childbearing among Chinese youth: Trends and socioeconomic differentials.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7(4), 593-618.
Yu, J., & Xie, Y. (2015). Cohabitation in China: Trends and determinant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41(4), 607-628.
Zhang, Y. (2017).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marital dissolution in postreform Chin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9(5), 1435-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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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峥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助理教授
制版编辑: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