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强:清华简所见先秦《诗》文本的史学特质

作者:李秀强
来源:“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史学月刊》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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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图源:中华古籍资源库)
《诗》被称之为“经”,始见于《庄子·天运》篇。迨至汉代,汉儒将孔子整理编纂的典籍尊称为“经”,意即常法、经典,于是便明确了《诗经》之“经”的意义。《诗》与《易》《书》《礼》《乐》《春秋》被统称为“六经”,但汉时《乐经》亡佚,而仅存“五经”。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降,经学取得正统地位,《诗经》也便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承载者。此后,以《诗经》为原始底本,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准则,经过董仲舒、郑玄、孔颖达、朱熹等历代经学家的不断阐发,逐步形成了延续两千多年之久的以“诗教”为中心的经学传统。这,是经学体系之下的《诗经》。
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先生在《诗经的厄运与幸运》中指出,《诗经》是一部文学书。闻一多先生在《匡斋尺牍》中强调:“用‘诗经时代'的眼光读《诗经》,用‘诗'的眼光读《诗经》。”尔后,大批学者遵循这一榘矱对《诗经》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工作,揭去了历代经学家覆盖在《诗经》之上的经学面纱,力图恢复《诗经》的文学面目,并最终回归和认定《诗经》就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这,是文学视阈之下的《诗经》。
毋庸置疑,《诗经》既有经学属性,亦有文学属性。然而,在先秦时期,《诗》的显著特性应在“史”。时至汉代,《诗》才经历了从“史学”到“经学”的嬗变。而《诗》的“文学”特征则先是依附于“史学”,后又依附于“经学”。诚如章太炎先生所言:“《六经》无一非史,后人于史以外别立为经,推尊过甚,更有些近于宗教。实在周末还不如此,此风乃起于汉时。”
一  “六经皆史”:《诗经》的史学传统发覆
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易教上》中明确提出:“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此可谓经史会通、以史解经的学术研究范式。尽管前代学者对“经史同源”之说已有论述,譬如隋代王通、宋代王应麟、明代王阳明以及王世贞等都有辩说,但仍以章学诚的论辩最为系统完备。那么,六经何以皆“史”?按《周礼·春官》的记载,六经的执掌与流传情形大致如下:
其一,卜筮所执掌与流传的——《易》;
其二,巫、史所执掌与流传的——《书》《春秋》;
其三,大小师所执掌与流传的——《诗》;
其四,礼乐官所执掌与流传的一《礼》《乐》。
上述卜、筮、巫都属于史官。五帝时代至夏、商、周三代,是原始巫术与宗教盛行的时代,文化的主要承担者是巫觋。上古时期巫、史不分,史的职务最初也具有宗教性。一般来说,史官既从事政治活动,也从事宗教活动,正所谓巫史合流。大、小师都属于乐官,而周代乐官与史官是殊途同源的,两者的文化传承有许多重合之处。总之,上述《周礼》中的巫、史、卜、筮、师等,都可归入广义的史官范畴。由此看来,六经皆是由史官所执掌与流传的,故而都具有史学传统。刘师培先生在《古学出于史官论》中曾言:“六艺之学,掌于史官,宣尼删订六经,实周史保存之力也。不有史官,吾恐文献无征,不待秦火之烬矣。”这也是说六经在先秦时期属于史学,具有史学传统,正所谓“六经皆史”。
具体来说,六经之中的《尚书》《春秋》是记言与记事的典籍,当然可谓史。《诗》多是为国事而作,《国风》歌咏各国之事,《雅》既载周族史诗也讽咏王室政典,《颂》是宗庙祭祀之诗,非史类的歌谣极少,也可以说是史。《礼》是记载古代典章制度的,《周礼》载官制,《仪礼》述礼制,也属于史。《乐》虽已亡佚,却是记载乐曲制度的典籍,也带有史的性质。只有《易》看似与史无关,但实际上也是史。《易》由太卜之类的史官掌管,所推演的是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因而也蕴含着史。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史不能按照后世的史部分类标准与史学体裁来衡量。故章太炎先生在《经的大意》中曾道:“古人的史,范围甚大,和近来的史都有点不同,并不能把现在的史部硬去分派古人。这样看来,六经都是古史……可见经外并没有史,经就是古人的史,史就是后世的经。”所谓“六经皆史”,确实不诬。要之,六经在先秦时期并非“经”,其本质确实是“史”。换言之,先秦时期六经属于史学,自汉代以降六经才真正嬗变为经学。既然六经皆史,那么《诗经》亦史。然则,如何理解“六经皆史”之“史”?金毓黻先生言:“是故谓《尚书》《春秋》为史,可也;谓《易》《诗》《礼》《乐》为史,不可也;谓《易》《诗》《礼》《乐》为史料,可也;径谓史著,不可也。”诚然,“六经皆史”并非指“六经皆是史书”,但谓六经仅是“史料”,仍不够全面。
实际上,六经皆史有三方面的含义:“古人不著书”,而六经蕴含历史资料,故六经具有“史料价值”;“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是指古人“依事言理”,六经所言之理都有史实依据,故六经具有“史实基础”;“六经皆先王政典",则是谓六经皆是政治典章制度的承载者,故六经具有“史政意蕴”。《诗经》作为六经之一,自然也具有这三方面特征。
其一,《诗经》的史料价值。司马迁著《史记》的原则是“考信于六艺,折中于夫子”,这进一步提升了六经的史学地位。而司马迁以六经为史料,剪裁熔铸于《史记》,则充分彰显了六经的史料价值与史学传统。《诗经》中的许多作品,深刻反映了殷周时期的历史状况,故而蕴含丰富的史料。譬如,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被认为是周部族的史诗,这五篇史诗,先后赞颂了后稷、公刘、太王、王季、文王、武王的历史伟绩,展现了西周的开国历史,反映了周人征服自然,推翻商人统治,从而推动方国联盟共主制到封国联盟君主制的早期文明定型的过程,是周部族不断壮大发展的历史写照。另外,陆侃如、冯沅君先生认为,《崧高》《烝民》《韩奕》《江汉》《常武》也都属于周的史诗。这五篇分别叙述宣王时期申伯、仲山甫、韩侯、召虎、南仲的史事,反映了西周后期的史迹。而这些周部族史诗,正是司马迁撰写《周本纪》的重要史料来源,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此外,高亨先生认为《商颂·玄鸟》也是史诗,陈子展先生认为《大雅·文王》与《商颂》五篇都是史诗,这都说明《诗经》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其二,《诗经》的史诗精神。《诗经》的“史诗精神”,实际上是以“史实基础”为前提的,也即“依事言理”。所谓“史诗精神”,则是指史诗所具有的秉笔直书、中正公平、知得失、讽时政的精神。而《诗经》的史诗精神,主要体现在“变雅”作品之中。如大雅中的《民劳》《板》《荡》《桑柔》《瞻印》,小雅中的《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巧言》等,反映了周厉、幽二王时期政治腐败、社会黑暗的历史现实。譬如《毛诗序》云:《民劳》,召穆公刺厉王也;《板》,凡伯刺厉王也;《荡》,召穆公伤周室大坏也;《桑柔》,芮伯刺厉王也;《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正月》,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这些作品都是以社会现实为基础,进而以诗歌形式讽谏时政,故具有“史诗精神”。作者深怀对周王朝命运与民生现实的忧虑,即“未尝离事而言理”,以诗歌向统治者谏言,秉笔直书、讽谏时政,这种精神便是“史诗精神”,也是史官所应具备的史学素养,而这正是《诗》始初由史官执掌而形成的史学传统。
其三,《诗经》的史政意蕴。《毛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显然,这里释“雅”为“正”,意含政治,并明言《雅》与王政兴废有关。事实上,《国风》与《颂》也多与王政有关,传世文献所载的“春秋赋诗”便集中体现了这种现象。有关春秋赋诗的记载,《左传》共载68条,《国语》共有6条。《左传》“赋诗场合为燕饮的有26次,赋诗基本发生在聘问会盟中的燕饮场合,尤其是国君主持的燕飨礼中”。燕礼赋诗主要用于重要历史性外交场合,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图。其实,春秋赋诗多用来商讨国家政事或表达个体情志,而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体”之志,都带有政治性。譬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郑国六卿为晋国使臣韩宣子饯行而举行宴飨礼,韩宣子请六卿皆赋诗,以观“郑志”,六卿所赋不出《郑诗》,以示亲昵之好。所谓“郑志”,即郑国的国祚与国志。韩宣子是想通过郑六卿赋诗来看其个体情志,进而窥探郑国的国祚与国志。韩宣子请求赋诗带有政治意图,而郑六卿赋诗言志也蕴含政治目的。事实上,《左传》《国语》中的赋诗,多涉及国之大事,而多出现于“聘”盟”“会”等重要历史政治场合,所以这类“赋诗言志”都带有政治目的。“赋诗言志”虽然具有文学意味,但却多属于“先王之政典”,多适用于重要的历史政治性场合,故而具有史政意蕴。《论语·子路》载:“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在孔子看来,对于诗三百篇要学以致用,其用途便是作为政治或外交辞令,而用于“聘”“盟”“会”等重要历史政治场合,与春秋赋诗意义相似,这也充分说明春秋时期《诗》具有史政意蕴,有着史学特质。总之,春秋时期及之前,《诗》具有鲜明的史政意蕴。
准上而知,以往先贤论证“《诗经》为史”,多依据的是传世文献资料。而今,清华简“诗”类文献的面世,使我们得以在“二重证据”的视阈下重新审视“《诗经》为史”的命题,进而更加全面与深入地了解中国早期《诗》文本的史学特质。一般认为,清华简“诗”类文献共包含《耆夜》《芮良夫毖》以及《周公之琴舞》三篇。具体而言,清华简《耆夜》共有诗作五首,其中周公所作《蟋蟀》,内容类似于《诗经·唐风·蟋蟀》;清华简《芮良夫毖》是周厉王时期的大夫芮良夫所作之诗,风格近似于《诗经·大雅》;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所载周公诗作一首,周成王诗作九首,风格类似于《诗经·周颂》。值得庆幸的是,上述清华简“诗”类文献,恰巧可印证“《诗经》为史”的三个主要特征,为我们进一步认知早期《诗》文本的流传形态提供了新材料。兹不揣浅陋,试作论述。
二  史料拾遗:清华简所见战国《诗》文本的史料价值
从传世《诗经》文本来看,二《雅》因具有史诗风格,故其所蕴含的史料多显而易见,《颂》属于宗庙祭祀诗,其所蕴含的史料亦不难发觉。而《国风》则多属于“歌”,若无《毛诗序》的介绍,其蕴含的史料则不易被发现。幸运的是,清华简《耆夜》的发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国风》的史料价值,也更加深入地了解战国时期《诗》在楚地的流传状况。
清华简《耆夜》共包含有诗作五首,分别是《乐乐旨酒》《乘》《赑赑》《明明上帝》《蟋蟀》,这五首诗是武王戡黎获胜之后,武王、毕公、周公等在文太室饮至典礼上的相互酬唱之作。整理者认为,清华简《耆夜》中的《蟋蟀》诗与今本《诗·唐风·蟋蟀》有密切的关系,弥足珍贵。李学勤先生指出,清华简《蟋蟀》就是今本《唐风·蟋蟀》,是比《唐风·蟋蟀》更早的文本。五首诗前皆有类似于《毛诗序》的“序”文,“序"文明言《蟋蟀》与《乐乐旨酒》《輶乘》《赑赑》被称作“歌”,而《明明上帝》被称作“祝诵”。这说明除《明明上帝》之外,其他四首诗作都应属于“风”类诗歌。
值得注意的是,《耆夜》简文开篇即言: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勘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
这则材料表面虽是介绍五首诗作的创作背景,却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有关周人“戡黎”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西伯戡黎》篇,另外《左传》《史记》等典籍也有记载,这些文献所载的都是“文王戡黎”,而宋儒则主张是“武王戡黎”。戡黎者究竟是“文王”还是“武王”,千百年来一直是学界公案。李学勤先生以清华简《耆夜》所提供的新史料为依据,认为“耆”即《尚书》所载之“黎”,从而推翻了《尚书》《史记》等文献所载的“文王戡黎”说,为宋儒所主张的“武王戡黎”说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沈建华先生亦持此论。王鹏程先生则通过清华简《耆夜》与上博简《容成氏》以及今本《竹书纪年》等相关文献的综合记载,提出“二次戡黎”说,即文王和武王都曾戡黎,但所戡之黎不同。
实际上,清华简《耆夜》的这段首“序”,其风格类似于《毛诗大序》,起到了总括诗歌创作历史缘由的作用。无论是“武王戡黎”抑或“二次戡黎”之说,都是以该段简文所提供的新史料为依据而得出的认识。这段史料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属于遗失或散佚的史料,因而《耆夜》具有史料拾遗或补遗之作用。且环论“文王戡黎”“武王戡黎”以及“二次戡黎”三家之说孰是孰非,清华简《耆夜》作为“诗”类文献,其本身却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实是不言而喻的。以往,大家读今本《诗经·唐风·蟋蟀》,并不能发现其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历史事件,即使有《毛诗序》的引导与解读,亦不能清楚《蟋蟀》诗与周人“戡黎”之史事有关。清华简《耆夜》的记载,才使我们明白《蟋蟀》诗创作的真实历史背景,也令我们看到了《国风》类诗歌的重大史料价值。
由此可知,战国时期楚地存在一种“诗”“史”结合的特殊《诗》文本,即“诗史合流”文本。楚地这种《诗》文本流传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具有史料拾遗的作用。由于今本《诗经》文本几经编纂与流传,原始的类似于“诗”“史”互见模式的“诗史合流”文本消失了,今本《诗经》只能看到“诗”文本,不能复见“史”文本,即使《毛诗序》意图竭力弥补或还原“诗史合流”文本,而由于时代原因,仍不能恢复其真正的原始面貌,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事情。
要之,从传世文本《诗经》的内容来看,《雅》《颂》类诗歌具有明显的史料价值。通过清华简《耆夜》来看,《国风》类诗歌也应具有重要史料价值,但其蕴含的史料并不明显,需要通过“序”类文本才能了解。战国时期楚地流传的“诗史合流”的《诗》文本,使我们对“《诗经》为史”有了全新的认识,也使我们重新认识早期《诗》文本的流传模式,进一步理解《诗经》所具有的重要史料价值。
三  依事言理:清华简所见战国《诗》文本的史诗精神
从传世《诗经》文本来看,《诗经》的“史诗精神”主要体现在二《雅》之中,而以“变雅”最为典型。清华简《芮良夫毖》属于“诗”类文献,风格类似今本《诗经·大雅》,可与《桑柔》篇对照参考。而《芮良夫毖》也属于“史诗”,其内容亦传达出“史诗精神”。
行文至此,这里有必要对本文所言“史诗”的概念与范畴做个界定。黑格尔在《美学》中曾断言,中国人没有民族史诗。这是以西方史诗理论来观照中国史诗之结论,其认知带有片面性,且并不符合中国具体历史事实。实际上,中国不仅有民族史诗,而且还很发达。我们这里所说的“史诗”便是,五帝时代晚期至夏商周三代所流传的“雅”“颂”类诗。
李学勤先生最早指出,《芮良夫毖》属于《诗经》类文献,“类似于《大雅》”。值得注意的是,清华简《芮良夫毖》与《尚书·周书》中的诸多篇章相似。赵平安先生据此推测:“《芮良夫泌》应属于《尚书》类文献。和一般《周书》类文献不同的是,《芮良夫泌》所述芮良夫的劝诫之言是以诗歌形式出现的。”此论并非无故,这是注意到了《芮良夫毖》具有“史”的特征。姚小鸥先生不赞同此论,并进一步考证认为:“《芮良夫毖》必为‘诗’‘歌’类文体。其文势和内容与《诗经》之大小《雅》相仿,故当定为《诗经》类文献。《<芮良夫毖>初读》定其为《尚书》类文献似有不妥。”此论亦持之有据,这是关注到了《芮良夫毖》具有“诗”的特质。综合来看,《芮良夫毖》实际上兼具“诗”类文献和“书”类文献的双重特征,也就是说《芮良夫毖》既属于"诗”也蕴含“史”,而这也正说明《芮良夫毖》属于“史诗”,是“诗史合流”的文本。
清华简《芮良夫毖》篇首亦有“序”文概括其写作的历史背景,“序”文叙述的是周厉王时期国家动乱的历史事件,该史事亦见于《逸周书·芮良夫》《国语·周语上》《史记·周本纪》等传世文献。《芮良夫毖》是儆戒性质的“毖”诗,诗篇运用亦讽亦谏的形式,从正反两方面谈君王治国理政之道,属于讽谏时政的政治诗。这种以历史事实和周王朝时政为创作背景,并具有知得失、讽时弊风格的政治诗,都说明《芮良夫毖》属于“史诗”,因而也具有依事言理的“史诗精神”。清华简《芮良夫毖》作为史诗,其史诗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史诗的基本功能是叙补史事,其形式事依史作诗。《芮良夫毖》开篇“序”文即言:
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恤邦之不宁。芮良夫乃作毖再终,曰:敬之哉君子!
芮良夫以讽谏厉王虐政而名垂青史,据《毛诗序》载,《诗·大雅·桑柔》便是他刺厉王之作。简文所谓“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之灾难,传世文献仅见于《后汉书·东夷列传》所载“厉王无道,淮夷入寇”,其记载只有粗略数语,并不足以看出寇戎为患的严重程度。而这则“序"不仅是真实叙述与记载了历史状况,交代了诗篇的写作背景,更重要的是突出了“邦之不宁”之灾难的严重程度。这说明《芮良夫毖》具有史料拾遗与补遗的作用,也即叙史、补史。而在叙述完史实之后,“序”文续言“芮良夫乃作毖再终”,从而表明芮良夫所作之诗是有历史依据的。换言之,《芮良夫毖》是“依史作诗”之作,这也便是“依事言理”。
其二,史诗的显著特征是托物言志,其目的是讽谏时政。史诗通常是以追忆天神、祖先神等彰显其所述言论的合理性,并最终达到其政治目的。《芮良夫毖》也正是通过先追忆天神,次述祖先神,以说明其言论的合法性。简文载:
诗篇所谓“天犹畏矣”恭天之威”,即言天神之命不可违,要敬畏天命、天神。所谓“先人有言”“昔在先王”,意指祖先神的言论或形象具有权威性。具而言之,芮良夫是借助天神、祖先神的神圣性,以表达自己劝谏君王言论的合理性,这种依托神灵而言己志的方式,实际便是托物言志,其目的是为了讽谏时政,向周厉王进献儆戒之言。
其三,史诗的内在品格是公正评判,其精神是秉笔直书。《芮良夫毖》篇尾云:
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机;我其言矣,则逸者不美。……呜虖畏哉!言深于渊,莫之能测;民多艰难,我心不快。戾之不□□。无父母能生,无君不能生。吾中心念蛙,莫我或听,吾恐罪之□身,我之不□,□□是失,而邦受其不宁。吾用作毖再终,以寓命达听。
芮良夫在对周厉王暴虐无道的行为愤然直言之后,最终道出了内心的忧虑与苦衷。这些讽谏之辞,如若不说则“畏天之发机”,而若直言则“逸者不美”。但若“民多艰难”,则“我心不快”。芮良夫最后还是秉笔直书、仗义执言,虽会得罪君王,但仍不能违背天命,让“邦受其不宁”。因而毅然作诗以讽谏时政,而听从天命。这些都展现了史诗公正评判、秉笔直书的精神。
其四,史诗的外在表达是忧国忧民,其形态是忧患意识。《芮良夫毖》亦具有深切的忧国忧民意识:
畏天之降灾,卹邦之不臧。毋自纵于逸以嚣,不图难,变改常术,而无有纪纲。此德刑不齐,夫民用忧伤。民之贱矣,而惟帝为王?彼人不敬,不监于夏商。心之忧矣,靡所告怀。兄弟慝矣,恐不和均。屯圆满溢,日余未均。凡百君子,及尔藎臣。胥纠胥由,胥穀胥均。民不日幸,尚忧思。
诗文所言“卹邦之不臧”“心之忧矣,靡所告怀”“民不日幸,尚忧思”等句,深切表达了诗人忧国优民的家国情怀。诗文的意图是劝谏周厉王体恤民生,用心治国,传达出深刻的“忧患意识”。
综之,清华简《芮良夫毖》的史诗精神包含叙补史事、依史作诗、托物言志、讽谏时政、公正评判、秉笔直书、忧国优民、忧患意识等方面。而这些特征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依事言理”,即章学诚所言“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清华简《芮良夫毖》作为史诗是依史之作,其诗歌内容多是以史实为基础,而作劝诫或讽谏之言进而讥讽时政,即依事言理。这种依事言理的特征,也正与今本《诗经》中“变雅”类作品所传达出的史诗精神相类似。清华简《芮良夫毖》的史诗特征,使我们得以在“二重证据”的视野下进一步认识到,战国时期楚地《诗》文本的流传确实存在“诗史合流”的模式。这也深刻表明,战国《诗》文本具有浓厚的史学传统,其史诗精神所传达的史学特质正是建立在史实基础之上。
四  先王政典:清华简所见战国《诗》文本的史政意蕴
从《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记载的赋诗言志情况来看,赋诗多用于“聘”盟”“会”等重要政治与外交场合。应当说,春秋赋诗延续了《诗》用于“先王之政典”的传统。而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恰恰印证了这种传统。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创作背景与内容性质来看,《周公之琴舞》亦属于政治典礼赋诗。李学勤先生指出:“《周公之琴舞》是由十篇诗组成的乐诗,性质同于传世《诗经》的《周颂》。”《颂》多用于宗庙祭祀与先王嗣位等典礼,故《周公之琴舞》中的十篇诗属于“先王之政典”便不难理解了。而赋诗包含作诗、诵诗(或唱诗)二义,《周公之琴舞》则是作诗以志“先王之政典”,属于“先王嗣位”所作之诗,因而具有史政意蕴。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之诗九首,其中“元纳(入)启曰”之篇的文辞与《周颂·敬之》相似,暂名清华简《敬之》,学者多认为两者是同一诗作。兹将二者诗文具录如下:
元纳启曰:敬之敬之,天惟显币,文非易币。毋日高高在上,陟降其事,卑监在兹。乱曰:遹我夙夜不逸,儆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持其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毛诗序》云:“《敬之》,群臣进戒嗣王也。”郑笺云:“群臣戒成王以敬之。”此即言《敬之》是在成王嗣位典礼上,群臣儆戒成王之辞。然而,清华简《敬之》有“我宿夜不逸”“示告余显德之行”,《周颂·敬之》有“维予小子”“示我显德行”等句,其中的“我”“余”“予”都应该是成王自称,而非群臣进戒之语。李学勤先生认为,“成王自作的‘儆毖’,则是嗣位后对自己的儆戒之词”,《周公之琴舞》是“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其内容”的。李守奎先生亦指出:“《周公之琴舞》所记确有可能是成王嗣位大典及其所演奏的乐歌的一部分”“周颂中有儆戒为主旨的一类诗,称作‘毖’或‘儆毖’。在本篇简文中,周公之毖主要是警告多士,成王之毖主要是为了自儆。这很符合成王初嗣位时的实际情形。”国这都说明清华简《敬之》的应用场合是成王嗣位大典,即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之典。
有趣的是,在今本《诗经·周颂》中,《敬之》《闵予小子》《访落》《小毖》四首诗,因被《毛诗序》统以“嗣王”之说,多被后世学者认为是组诗。孔颖达疏云:“毛意俱为摄政之后,成王嗣位之初有此事。”古今学者亦多认为这四首诗是成王嗣位典礼所用之祭祀诗。实际上,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来看,《敬之》与其他八篇确实可以构成组诗。但从今本《诗经·周颂》中《闵予小子》等四诗来看,《敬之》与其他三篇却有抵牾之处,的确存在差异与不合。从四篇诗篇内容可知,《闵予小子》《访落》《小毖》之中多悲悯之情,而《敬之》并不见悲悯之情;且《敬之》是成王自儆之辞,与《毛诗序》所谓“群臣进戒嗣王”不合。马银琴先生据此认为:“《周颂·敬之》很可能是在穆王即位的典礼仪式上,乐官取前代所传成王继位时君臣对话中的‘自儆’之辞,经过改制,作为“群臣进戒嗣王'的乐歌,与‘朝于庙'的《闵予小子》等诗共同使用于周穆王的继位典礼,才获得了被编入《周颂》的机会。”这也就是说,《敬之》虽然是成王继位典礼之作,但在后世《诗经》中却被使用在穆王的继位典礼之上。这实际也说明《敬之》曾经用于成王继位典礼,而仍不能否认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是“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之诗。其实,无论《敬之》是用于成王嗣位典礼,还是穆王嗣位典礼,都说明其应用场合为嗣王大典。另外,李守奎先生还认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再启曰”是成王儆劝宗亲臣辅之作,内容类似于《周颂·烈文》。据《毛诗序》载:“《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这也说明此诗是成王嗣位典礼所用祭祀之诗,也表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属于成王嗣位大典之祭诗。
综合来看,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应用场合应是嗣王大典,极可能就是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之大典。《周公之琴舞》中的诗篇,属于周公还政,成王嗣位时君臣之间的“儆毖”之作。这些在先王政典场合所作或所用之诗,必然附有强烈的政治性,嗣王继位必然属于重大历史事件,因而这些场合之下产生的诗歌也便具有史政意蕴。在如此重大的历史时刻,记录嗣王继位过程之史实者必然是史官,而这些史实必然包含典礼祭祀所作或所用之诗。故马银琴先生指出:“它们最早只是史官记载的产物,未与仪式配乐发生关联,也未被纳入收录仪式乐歌的《颂》中。”实际上,这些诗歌不仅被史官记载,也很可能已成为《颂》诗。
准此而知,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中这些蕴含先王政典而被用于嗣王继位祭祀的诗作,应是由史官记载的,故而具有浓厚的史政意蕴。这也再次启示我们,战国时期楚地确实存在“诗史合流”的文本,而这类“诗史合流”的文本正是早期中国诗歌的传播形态之一。
五  历史文本:中国早期《诗》文本的流传形式
春秋时期及以前,《诗》是史家之诗,《诗》由史官执掌而依附于史学,具有史学传统。战国时期,《诗》文本虽然开始分化,但史家文本依旧流传,史家之诗仍旧盛行,《诗》依然具有史学传统。
《孟子·离娄下》云:“干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这似乎也是在启示我们:中国早期《诗》文本具有史的性质与功能,“诗”与“史”互补,或者说中国早期《诗》文本的特征就是“诗史合流”。孟子此言意即:王者之迹熄而“诗史合流”的诗歌创作时代随之结束,然后“以史代诗”的《春秋》写作时代由此开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诗史合流”的诗歌创作时代结束了,但是“诗史合流”的《诗》文本却并未退出历史舞台或消亡,而是继续流传于后世。
王国维先生在《汉以后所传周乐考》中指出:
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乐家传其声,出于古太师氏,子贡所向于师乙者,专以其声言之,其流为制氏诸家。诗家之诗,士大夫习之,故诗三百篇至秦汉具存。乐家之诗,惟伶人世守之,故子贡时尚有风雅颂商齐诸声,面先秦以后仅存二十六篇。
春秋之季,《诗》分为“诗家之诗”与“乐家之诗”两系,基本是合理的,但可能并不全面。实际上,从出土“诗”类文献来看,春秋之季传《诗》系统,除王国维先生所言二家诗之外,还应有“史家之诗”。而“史家之诗”便是“诗史合流”的《诗》文本,它产生于《诗》的源起时代,直至战国时代仍然流传。也就是说,中国早期“诗史合流”的《诗》文本是中华文明史早期发展阶段的承载者。
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春秋晚期传《诗》系统,确实可分为“诗家之诗”“乐家之诗”与“史家之诗”三个系统。其一,诗家之诗以子思为代表。子思将《诗》道德化,认为《诗》是追求君子品格,修心养性,完善人格的道德经典,这便是“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其二,乐家之诗以公孙尼子为代表。公孙尼子从音乐角度出发,倡导诗乐教化,将诗乐作为道德教化的工具,这便是“乐家传其声,出于古太师氏”。其三,史家之诗则以孟子为代表。孟子主张王道,将《诗》视作王道政治的原始呈现,即“先王之政典”,并且认为“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综合来看,诗家之诗与乐家之诗都是强调“诗教”,目的是使《诗》与礼乐制度相结合,这种诠释旨趣便是后世经学阐释体系的发源,是经学开辟时代的萌芽。从《庄子》所谓的儒家“六经”到《荀子》言及的“诵经”,是战国时期早期经学观念起源与发展的标志。而史家之诗则强调“依史作诗”“以诗志史”,其目的是使《诗》与王道政治相结合,这种诠释取向便是早期史学阐释体系的分流,是“诗史合流”时代的总结。孟子所谓“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盖指《诗》的史学时代的落幕,取而代之的是《春秋》,此后《诗》将迎来经学时代的辉煌。
从出土文献来看,目前所见春秋晚期传《诗》系统仅有“诗家之诗”与“史家之诗”,并未见“乐家之诗”,但这并非说明没有“乐家之诗”。有学者依王国维先生所言的传《诗》体系认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应该属于乐家传的一种乐歌文本。实际上,《周公之琴舞》的最大特色在于“舞容”,不在乐歌。而且《周公之琴舞》的内容以及用途与先王之嗣典有关,具有鲜明的史政意蕴,应当属于史家之诗,故将其定为乐家之诗似有不妥。关于乐家之诗的出土文献明证,还有待新资料的发现。
我们再看另外两家诗。其一,诗家之诗以上博简《孔子诗论》与安大简《诗经》为代表。上博简《孔子诗论》是孔门师徒论《诗》的文本,是《诗》学史上的重大发现。《孔子诗论》对《风》《雅》《颂》皆有评论,所涉之诗近六十篇。譬如:“讼(颂),平德也。”“大夏(雅),盛德也。”“《清庙》,王德也。”“《关睢》,以色喻于礼。”不难发现,《孔子诗论》注重“诗教”,即以君子道德修养、礼乐文明教化为旨趣。这便与诗家之诗传其义殊途同归,最终都回归“诗教”,是早期诗家之诗的“诗教”文本。新公布的安大简《诗经》,内容为《国风》部分,涉及六国国风,共存诗五十七篇(含残篇)。这些诗篇既没有类似《毛诗序》的序文,也没类似上博简《孔子诗论》的评议,只有《诗》的文本内容。应该说,安大简《诗经》是典型的诗家之诗,是典型的传其义的诗家文本。其二,史家之诗以清华简“诗”类文献为代表。从上文讨论可知,清华简“诗”类文献具有史学特质。其中,清华简《耆夜》表明,战国时期“风”类《诗》文本具有史料拾遗的史料价值;清华简《芮良夫毖》证明,战国时期“雅”类《诗》文本蕴含依事言理的史诗精神;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说明,战国时期“颂”类《诗》文本包含先王政典的史政意蕴。概言之,清华简“诗”类文献启示我们,中国早期《诗》文本是由史官记载的,属于史家之诗;而中国早期《诗》文本的显著特征便是“诗史合流”,彰显出浓厚的史学色彩。
总而言之,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的发展长河之中,《诗》兼具多重身份,她既是“诗”,也是“史”,还是“经”。诚如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所云:经学不专家,而文集有经义;史学不专家,而文集有传记。广义上来讲,这里的“文集”理应包含《诗》。应当说,“诗”是《诗》的自身属性,“史”是《诗》的功能特性,“经”是《诗》的文化角色。先秦时期《诗》文本的显著特色在“史”,其“史学"意义最为突出,而其“诗学”属性则依附于“史学”。而从先秦至汉代,《诗》则经历了从“史学”到“经学”的嬗变历程,其“诗学”属性进而又依附于“经学”。从“史学”到“经学”的转变,是《诗》从“以诗志史”到“诗乐教化”的蜕变,也标志着中华文明史从早期发展到成熟发展的转型。几千年来,《诗经》之身躯以“诗"为肉,以“史”为骨,以“经”为魂,始终肩负着中华文明史绵延而不间断发展的历史重任,是中华文明史的承载者与见证者。
作者李秀强,系鲁东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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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湘 宇
校审:水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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