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务院于2018年3月13日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国家旅游局与文化部合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文旅融合正式拉开序幕。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文旅深度融合给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为保住这些潜在的文物保护单位、守住文物保护底线,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迫在眉睫。
关键词: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
一、前言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已经公布和新发现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中提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的保护与传承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如何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利用水平,2017年,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文旅融合的具体措施是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游乐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鲁甸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别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鲁甸县有不可移动文物65项,其中省级2项、市级9项、县级10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44项。分类情况:古遗址7项、古建筑18项、古碑刻14项、古墓葬26项。
鲁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2001年设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鲁甸文物管理所,设编制6人,对于加强县内文物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保护成果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目前与不可移动文物相关的保护工程、保护经费、“四有”工作等主要保护对策都是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心,针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准规范少、工作力度小,致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保存现状堪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截至2020年12月,鲁甸县境内有3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而消失的都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三、鲁甸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较差的原因
(一)国家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涉及了有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规定,虽然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有一些规定,但是大部分已有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2017年《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二)地方政府没有将未定级文物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常常以服从经济建设为理由,未定级文物往往予以忽视。
(三)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认识不到位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在未定级文物的基础上层层筛选产生的,没有未定级文物又哪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基层职能部门及文物管理机构,在具体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常常被忽略。
四、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策与建议
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确实存在价值较高的文物,其中不少涵盖了丰富的地方文化信息。文旅深度融合的机遇和2017年《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给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持。为保护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守住文物保护的底线,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编制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在县级,因此以县内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为对象,编制并公布实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并积极开展县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完整地保护县内的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现存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内涵,延续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将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供护身符,有利于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可以有效杜绝拆真建假、拆旧建新事件的发生;将县内文物资源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有利于创新文物保护思路,促进县内不可移动文物整体保护与利用,真正发挥文物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创建的支撑带动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
(二)地方政府要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制与经费、管理机构及职责、保护管理内容及要求、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要求、利用文物开发旅游产业的管理规定、向社会开放容量限制、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文物保护管理行为的奖励机制、利益相关各方关于旅游收益的分配关系等等。
(三)完善资料档案、设立文物保护标志
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工作,编写完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本体构成、文物年代、权属性质、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等资料档案,规范设立文物保护标志。深入挖掘价值,对于价值较高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积极申报县人民政府将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四)建立文物审查委员会,落实文物保护机制
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由文化、文物、住建、民政、民宗、党史、方志等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完善保护机制。
(五)建立日常巡视检查机制
文物管理部门要落实巡视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周边环境、景观和风貌的保护状况,及时制止损毁文物的行为。有效处置擅自拆除、污损、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文物有损坏或有损坏隐患的,及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可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方便群众监督、举报。要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让社会群众广泛参与文物保护。
五、结语
为促进文化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切实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需要政府重视和全民参与。要加快我县文物资源有效利用的步伐,为地方文化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罗启书,男,鲁甸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来源丨鲁甸社科联
本期编辑丨李璇
编审丨孔祥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