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开征求关于前期物业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方案的意见

11月25日,北海市发改委在其官网连发两则征求意见:1、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案的意见;2、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的意见。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指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及其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制定(调整)。
1、住宅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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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详见《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规定(注:这个等级划分涉及到56个指标细项,难以概述。网上搜索“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即可找到,原文是一个官方文件(桂建发[2019]16号),PDF文档格式)。
2、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拟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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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怎么区分?征求意见稿说,停车场同时符合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另外,收取了停车费之后,就不能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业主在自有产权的车位停车,需要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3、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为:
汽车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拟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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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时单位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个别住宅小区由于入住率低、车辆停放数量少、管理服务费用开支大、收费难以维持正常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人可按定价程序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个别住宅小区由于管理服务费用开支大、收费难以维持正常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可按定价程序向市发改委及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强调,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及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根据《价格法》,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制定或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此外,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分摊收取,专款专用,单独设置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求意见稿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环卫部门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收取,物业服务人受环卫部门委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按住户实际居住情况按月收取,不得对闲置房屋的业主收取。
这两则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是:物业收费的截止2022年12月9日、停车收费的截止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