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志斌:关于殷墟的“族邑”问题与“工坊区模式”

作者:严志斌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年第10期
图片
殷墟是晚商时期的中心都城遗址。90多年的考古实践,在方圆约36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揭示了独特的殷墟考古学文化。考古工作与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以殷墟年代学为框架的晚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内涵不断细化,以殷墟文化为主体的晚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的丰富成果逐渐勾勒出殷墟及周边文化的面貌,也极大丰富了对晚商王朝统治模式的探讨。从聚落考古角度对殷墟都城进行布局研究,是殷墟考古的重要内容。学者也陆续提出了关于殷墟聚落布局的解释模式。
一 殷墟布局的“族邑模式”
甲骨文中有“商”和“大邑商”之称,作为一个具体的地点时,指的是安阳殷都所在地殷墟。作为一个地区或区域概念,“商”和“大邑商”可能是指包括商都在内的王畿地区,即南到黄河沿线,北到邢台地区,东到濮阳,西边以太行山东麓为界的殷墟文化分布区域。殷墟与大邑商在邑聚的概念上是一致的,本文讨论的是以安阳作为都邑的殷墟(大邑商)的聚落布局及性质问题。1963年,殷墟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图一)。近年来的考古发现表明,在原定保护范围之外还存在大量的殷墟时期的遗存,使得我们对殷墟范围的理解逐步扩展。因此,对殷墟聚落布局的讨论,是以原殷墟保护区为主,并稍向南、北外扩。
图片
关于殷都布局的认识,其实与商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以及商代国家形态的构建直接相关。商代的社会结构主要以家族为基础,家族是商代社会的基本组织。社会结构的核心是商王族与子族。王族主要是由时王及其亲子构成的近亲家族,子族是由先王之子在先王死去后从王族中独立出来而形成的家族。另有诸贵族家族,保有族众。商代铜器铭文中的族氏铭文所代表的族氏,就是这样的父权制大家族,此外,还当包括“方国”一级的组织。通过铜器族氏铭文可以了解商代,特别是殷都内族群的具体情形。
关于商代的国家形态,学界曾提出城市国家(或都市国家)、领土国家、邑制国家等几种典型模式。城市国家说者认为商是一个邦国,在殷墟商邦之外,存在众多更小规模的方国,万邦与商邦之间存在着臣服、联盟或者敌对的关系。领土国家说者认为商代国家有明确的领土范围,拥有庞大的官僚机构与行政网络。此二说与考古所见商代实际情况颇有出入,因而认同者不是很多。
前辈学者多认为殷墟时期实行族葬制,即同一家族成员相对集中地埋葬在一起。由聚族而葬推测家族成员也是聚族而居。据此,郑若葵先生结合“族”与“邑”的概念,于1995年首次从聚落角度明确提出殷墟布局上的“族邑”概念,是殷墟布局研究上的大变革。他认为:殷墟“大邑商”聚落,据已知考古资料,其城市布局自持特色、别具一格。概括而言,殷墟都城大邑形态是由若干小邑簇拥着王邑构成,即是由若干族氏聚落簇拥着王宫贵族聚落构成。这些族氏小邑和王邑单元的有机分布,构成了殷墟都城的总体布局。殷墟“大邑商”的聚落形态主要可划分出王室(王族)生活区和墓葬区、各氏族生活和墓葬区两大层次,即王邑和族邑。族邑,是氏族或家族聚落的简称,在商代的王都大邑或方国、诸侯大邑中是基层的聚落单位。商代的大邑聚落都是以族邑聚落为框架构成的。殷墟“大邑商”的大邑体制,是通过族的关系、网络来维系和实现的。殷都城市的布局,是一种由若干族邑围绕王族邑分布而成的大邑布局。
郑若葵先生的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论,启发了殷墟聚落布局的考古与研究实践,得到多位学者的信从。
对商代聚落有专研的陈朝云先生也认为,商人聚族而居,一个聚落就是一个族(单一血缘组织)的居住地。殷墟大邑商内的各个族邑,都是相对独立的聚落单元,每一族邑都有一定的势力范围。殷墟都城属于一种大邑聚落的形态,是通过星罗棋布式的小族邑簇拥着王族城邑而构成的。
唐际根、荆志淳先生认为:“商邑的基本特征系以‘族’为基础,可以直接称为‘族邑’。部分‘族邑’所在地点确有证据。”约略同时,殷墟考古工作队的岳洪彬、何毓灵、岳占伟先生集体撰文,认为“随着近十几年来考古发掘空间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明郑若葵的观点是基本正确的”。他们继承郑若葵先生的“族邑”概念,并将殷墟都城的这种发展模式称为“族邑模式”。
在殷墟布局“族邑模式”的影响下,学者对殷墟部分遗存的判断也有了“族邑”的性质,“族邑”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殷墟的考古报告及相关研究论述中。上引唐际根、荆志淳先生文中称:“在黑河路南段大面积揭露了一处商代居民点,在面积约500余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有房址、灰坑、道路、水井、墓葬等。整理表明,许多遗迹之间可能存在有机的联系,如道路位于房址的左近,而水井则位于房址之间的‘空地’上。这些遗迹间的位置关系,或记录了一处典型商邑的面貌。”但这里所说的“商邑”,就其规模而论,其实质只是一个家户。
殷墟布局的“族邑模式”,考虑到了商代人群的组织基础“家族”,又符合商代邑制国家的解释模式。族与邑的结合,对商代的聚落形态确实有很强的概括性。这一模式广为安阳的考古学者所用,但这样的模式是否完全符合安阳殷都的实际,还是存在讨论的空间。
二 从墓葬出土族铭看族居形态
关于“族邑”概念中所谓“族”的性质,显然,论者都认为是家族或宗族。但这样的家族或宗族在殷都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和规模存在,是需要讨论的。
殷墟大邑商作为殷都,以商王为首的王族,以及可能由王族分化出的多子族,自然应该是以宗族的形式存布其中。商代存在大量的子某,甲骨刻辞或青铜器铭文中的子某有217位。子某铜器出土地点以河南为多,尤安阳为最密集之地。如果子族有单独的邑,以供生产、生活,则殷都3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是否能容纳下二百多个“子”的邑,也是问题。可以推测,殷都多子族的存在形态,应该主要是以子某为核心的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鉴于商王并王族、子族对殷都的实际控制,从整体上说,殷都作为一个大邑,就是商王族的居邑。从这个角度,殷都整体也可以说是一个族邑。但此说不符合“族邑模式”所谓族邑的实质。
殷墟墓地资料是了解与解读殷都家庭形态与社会组织的主要凭据。研究最充分的当属殷墟西区墓地。当时的发掘者将殷墟西区墓地的939座商墓分为八个区,在分析了不同墓区在陶器组合和其他随葬品方面的差异后,认为西区墓地“具有一个特定范围的墓地,保持着特定的生活习俗和埋葬习俗的各个墓区的死者,生前应属不同集团的成员,这个不同集团的组织形式可暂称为‘族’。这八个不同墓区就是八个不同‘族’的墓地”。同一时期,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商周组编写的《商周考古》对殷墟大司空、后冈等地的墓葬进行了分群研究,指出“诸群墓葬有可能属于各个不同的氏族(或家族),或者分属几个氏族(或家族)中的各个不同的分支”。从此,“族墓地”成为对殷墟商代墓地的基本判断,因其与商代社会以家族为组织形式相契合,而为诸多学者接受。
但所谓的殷墟“族墓地”的判断,其实也存在问题。学者也有认识上的不同意见。杨升南先生就不同意殷墟西区墓地的“族墓地”性质。王震中先生认为,晚商的殷都族居的特点主要是以家族为单元而呈现出的大杂居小族居,反映出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
殷墟的墓地、墓组内部在随葬品组合、墓向、腰坑等葬俗上有所差别。在直接体现所谓墓葬族群性质的出土器物的族徽铭文上,也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纷杂性。
殷墟西区墓地出土有铭文铜器55件,其中族徽铭文有冉、笮免、戈、戉、丙、爻、天、臤、中、戎、鱼、覃、受、共、卷、史、朿、埶、交、羌、等25种。据陈絜先生研究,这些族氏中至少有四个族姓,并不单单是商人一系。但他们又共处于一个墓区,且有交错分布现象。关于这种情形,笔者此前认为商人与其他异姓族氏在王都范围内实行杂处共存的生活模式。虽然这些族徽铭文之器中有部分是因赗赙等原因进入墓区,但仍然不能想象在西区墓地周边存在二十多个“族邑”。唐际根、荆志淳先生论述殷墟族邑时认为,部分“族邑”所在地点确有证据的依据是M93所出铜尊中有“覃丁乙受日辛在共”的铭文。M93所出尊铭应该释读为“亚。覃日乙、受日辛、共日甲”(M93:4),并不能说明“共”是邑名。
郭家庄周边墓地经多次发掘,1982-1992年发掘出191座商代墓葬,出土亚址、亚址、中、等族氏徽铭。2005-2006年在郭家庄东南文源绿岛发掘商墓27座,出土隻、、保、。1986-1987年发掘郭庄村北墓地的167座商代墓葬,出土族徽羊、单、光等。大司空村东南墓地发掘出殷代墓葬1525座,出土族铭、马何。1962年发掘的墓葬中有族铭集。1890年发掘的M539中有族铭出、。1983年在大司空东南发现70多座殷代墓葬,族铭有见、由、。1982-1984年在戚家庄村东南墓地发现殷代墓葬197座,出土的铜器有43件带有铭文,分属于九种不同的铭文,包括爰、宁箙、戉箙等。
刘家庄附近是商墓密集区。1985年刘家庄村南发现殷代墓葬62座,其中没有腰坑的12座,有腰坑的49座。可知头向的18座,其中东向的10座,西向的5座,北向的3座。出土的铜器中有息、史、夕徽铭。1983-1986年在刘家庄北发现殷代墓葬34座,南北向的有21座,东西向的有13座,出土族氏名有、子工、。1999年发掘100余座商代墓葬,在同乐花园发掘的贵族墓(M1046)有族徽亚丮。2009-2010年在宜家苑小区发掘商代墓葬114座,其中北向墓葬77座,南向墓葬7座,东向墓葬18座,西向墓葬12座,出土族徽有、或、启、攻。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在刘家庄北地发掘墓葬1000余座,并不是十分集中,一般为三五座墓在一起,超过10座以上的很少,出土族徽有。刘家庄北地44号墓出土弜、、妥等族铭。
2006年在徐家桥村南部发掘清理商代墓葬20余座,出土铜器上的族徽铭文有戈、冉、酉、酋。
以上诸墓地内墓葬的葬俗并不完全一致,随葬的器物(陶器)组合多样,特别是墓葬的头向差异明显。墓葬的布局也并不绝对集中,分布往往较为散乱,甚至不成为“墓地”。墓葬中出现的族铭往往多样,殷墟西区墓地有25种、郭家庄周边墓葬有7种、大司空村周边墓葬有10种、刘家庄周边墓葬的族铭有18种、徐家桥村周边墓葬的族铭4种。如果据此论定殷墟西区墓地、郭家庄周边、大司空村周边、刘家庄周边、徐家桥村周边也分布着如此数量的“族邑”,明显是难以想象的。
殷墟经过发掘的墓葬,往往“同时期的墓葬都围绕在居址附近,并没有明显的独立墓地”,这导致墓葬之间的联系不易被观察到。王震中先生在对各墓地出土族徽铭文分析之后,也认为晚商王都呈现出一种“大杂居小族居”的特点。对于“大邑商”中的各个族居点,王先生主张不称其为“族邑”而改称之为“族居”。对商系墓葬做过专门研究的郜向平先生也强调了殷墟西区墓葬在葬俗上的差异,相互间很可能不是“亲缘”关系。如果不同的族可以居住在同一“邑”内,其居住单位就难以称为“族”邑了。诚如郜向平先生所质疑的,笔者以为几个、十几个“族氏”相互杂居的聚居地,不宜以“邑”与“族”互为表里的“族邑”之称名之。
族氏铭文铜器所见,也有部分大宗本家在殷墟之外的人群分支在殷都居留。
丙族。西区墓地所出铜器铭文中有“丙”,出于三区的四期墓M697。在山西省灵石县旌介村集中出土了铭“丙”字的34件铜器,旌介一带应是丙族的居邑所在。而殷墟西区墓地中11座根据空间关系可以归并入丙族M697的墓组,可分期的有殷墟二期墓3座、三期墓1座、四期墓5座,这说明存在于殷都的丙族规模并不大。秉持族邑说的唐际根早年认为这一组墓地所揭示的家庭形态似乎是个体家庭。笔者曾则推测这些在商王畿内以个体家庭形式生活的丙族成员很可能是作为类似质子的身份而出现的,或者是因方国供职制度,这些在商王畿内的外族成员的个体家庭即代表着一个国族。
族。墓葬位于安阳轧钢厂M2。族主要活动于殷墟三期,殷墟以外的族铜器集中出于河北定州北庄子商代墓葬,42座墓葬排列有序,出土铭文多数为“”,当是族大宗之所在。
戎族。殷墟所见戎族族群墓地位于西区M284、M1125、M1573。殷墟以外出土铜器集中在山东苍山高尧村,可能是戎族故地。居于安阳的戎族成员,其墓葬与其他族群杂处于殷墟西区。
族。墓地位于刘家庄M9。殷墟以外的族铜器主要出土于山东费县与山东长清县兴复河,当是商代族的族居之地。
史族。墓地位于殷墟西区GM2575。殷墟以外出土史族铜器集中于山东,而滕州市西南的前掌大村则是“史”铭铜器的集中出土地,共发掘墓葬120多座,其时代为商末周初。所出有铭文的铜器中以“史”字最常见。前掌大墓地应是史族的墓地。
卷族。墓地位于殷墟西区M1572。卷族主要活动于殷墟文化四期。殷墟以外出土“卷”器较集中于山东济南刘家庄,此墓区发掘商代墓葬77余座。墓葬内置腰坑和殉狗以及随葬器物组合,葬俗和葬制表现为殷商文化特征,但随葬陶器的种类保留了部分土著特征。
息族。在殷墟文化四期的刘家庄南M63中出有2件“息”铭铜器。殷墟之外,息族铜器集中发现于河南罗山县蟒张乡竹竿河边的天湖村的晚商墓地,出土“息”字铭文的铜器26件。学者多认为天湖墓地为息族墓地。而刘家庄南M63出土的“息”铭铜器表明,有少量息族人存在于商王都。
以上所列丙、、戎、、史、卷、息等族,其本家大宗皆在殷都之外。墓地所出土族徽铭文与葬俗表明,这些墓地是以丙、、戎、、史、卷、息族为绝对主体的族墓地。可以推测与墓地对应的居住形态也是聚族而居的,只可惜目前尚未能发现与墓葬对应的居址。如果将灵石旌介、定州北庄子、苍山高尧、长清兴复河、滕州前掌大、济南刘家庄、罗山天湖视为以上7族的族邑所在,应该是可以的。虽然丙、、戎、、史、卷、息族在殷墟都有族众存留,但其人员数量应该不是很多,只有一、二座墓葬,显然其人群组织也只是核心家庭的规模。这些族群不可能在殷都拥有相对独立的邑落。
三 从墓葬空间形态看人群组织关系
位于殷墟西部的孝民屯,经过多次发掘,揭露了大量商代墓葬与居址,是殷墟代表性的墓地。
1989-1990年孝民屯发掘清理商代墓葬132座。不同的墓群葬俗似有不同。如发掘区西部M1295所在的一群墓葬,墓向多数为东西向,不少墓葬随葬陶罐。而西北部M1263所在的群墓,墓向大都为南北向,随葬品中陶鬲比较常见而很少用罐。另外,M1262、M1269所在的一群20余座墓葬,除1座墓外均为南北向,墓中普遍出土砂石条。因为墓向的不同与随葬器物组合的差异,发掘报告没有径直将这些墓葬视为同一族的“族墓地”。M1263所在墓组有10余座墓葬,墓向或南北向,或东西向,墓葬年代从殷墟二期延续至四期,如果分期来看,每期的墓葬也只有2-3座,无疑属于核心家庭的人口规模。组群规模最大的M1262所在群,从空间密集度上可圈定有20余座墓葬,所处年代范围为殷墟三、四期,约120年,可分为4个世代,则每个世代约有5座墓,这样的人口规模,应该属于扩展家庭。
2003-2004年孝民屯又发掘殷墟时期墓葬645座(图二),其中属于殷墟一期晚段的墓葬有4座,殷墟二期的有13座,殷墟三期有109座,殷墟四期有239座。报告概括出孝民屯遗址墓葬分布的三个特点:其一,墓葬位置相对集中在一个小的区域内,与相邻墓地有一定的间隔;其二,同一墓地内,墓葬方向有很大的一致性;其三,同一墓地内,墓葬随葬品有很大的相似性。据此,报告将孝民屯南区墓葬分为11组大小不同的墓组,又称为14个墓地。出土铜器所见族徽有京(SM17:11)、天(SM926:6)、敢(M137:11,此墓出土的铜觚、铜爵铭文都是“亚敢”,报告行文中将觚铭误作)。
图片
A组有12座墓葬(图三),SM54墓向西,SM57墓向南,其他墓向北。墓葬间有早晚关系,SM61打破SM60、SM55打破SM56。M54、M59墓主为女性,年代不明。M55、M56、M57年代不明。M60、M61、M63、M64、M562为四期早段,M62、M560属于殷墟四期晚段。A组墓群的人群规模比较小。
图片
B组有22座墓葬(图四)。相互间距较大,SM5打破SM6。SM25、SM226头向西,M15头向南,其余墓葬均朝北。墓葬随葬品组合方面,M4、M15、M83、M84、M85以觚爵组合为主,M10为豆罐簋,比较特殊。
性别得以鉴定的13座墓中,儿童墓1座,男性墓7座,女性墓5座,性别比例接近。但空间位置上不见两性墓并穴分布的情况,不能据此推断是否有婚姻关系。
图片
图片
时代可判者,殷墟一期墓2座、三期墓2座、四期墓7座(其中早段3、晚段2座)。从空间位置上看,殷墟一期的墓葬在墓组中部,三期墓安葬于其北,四期则多安葬于其南。墓葬历时性排布上没有明显的规划性。如果将B组墓葬视为一个族群,区分为四期,那么在一代人的生存时间段内,B组墓葬所反映的家庭,其人员规模是很小的。从殷墟一期到殷末,以30岁为一世的话,大约有9世,22座墓葬平均每世不到2.5人。这样看来,如果这个墓组属于一个家族,那么这个群体在当时是个核心家庭。
C组只有3座墓葬,SM18为一棺墓,未见随葬品。SM16、SMI7均为一椁一棺墓。SM16随葬1套青铜觚爵,时代为殷墟四期早段。SM17随葬青铜爵、鼎各2件,觚、簋、卣各1件,时代为殷墟三期。SM16、SM17都属于京族。
D组墓葬之间距离较大,共有37座墓葬(表二)和1座车马坑SM30(图五)。除个别墓葬头向西外,多数墓葬朝北。随葬陶器以陶觚爵或陶觚爵、盘为主,陶盘的比例较高。另有SM51、SM43及SM38随葬有1套铜觚、爵。SM22墓主等级较高,车马坑SM30应是附属于SM22的。
图片
图片
D组墓鉴定出性别的有7座男性墓,6座女性墓,性别比例接近。在空间位置上不见两性墓并穴分布的情况,不能据此推断是否有婚姻关系。
D组墓群有16座墓有腰坑,18座墓无腰坑(其中4座墓有殉狗)。大体上无腰坑的墓葬的随葬品要少于有腰坑的墓,但一般也有木棺。如果将腰坑与墓向视为区分不同族群的依据,那么D墓群肯定属于两个以上人群,即头北腰坑群、头北无坑群、头西群。发掘报告执笔人认为:“D组墓葬以出土有青铜礼器的SM43、SM51及SM38为中心各自形成小的‘亚组’,且基本位于各‘亚组’的北部。由可判定年代的墓葬来看,在一个‘亚组’墓地内,早期的墓葬往往位于墓地东部,如三期的SM43位于四期早段SM41东部,SM51以西墓葬年代多较SM51要晚。”从墓葬平面图看,SM43及其附近的M41、M42、M33、M34墓向为北,皆有腰坑,构成一个亚组,是可以成立的。但5座墓葬分属殷墟三、四期,如果考虑其族群规模,那也只能是核心家庭的规模。SM51与其附近的墓葬组群,在腰坑的设置上明显分化为不同的两群,似乎不宜将其视为同一个群体。总体上看,D组墓群的成员的族群身份上应该是有区别的。如果亚组是核心家庭,D组的墓葬似乎也不宜视为以M22为宗主的一个宗族的墓地。
E组墓群共有43座墓葬(表三),彼此间没有叠压打破关系(图六)。
图片
图片
从空间位置上,E组墓葬可分成5个亚组。
E甲组:M27-M29,3座墓。墓向一致,年代具为殷墟四期晚段,器物组合为觚爵。
E乙组:M210-M216,7座墓。能鉴定性别者皆为女性。多无腰坑。墓向方面,M213向西;M212向南,随葬品为鬲。此两墓,特别是M212,似乎不属于墓葬原有的人群组织。
E丙组:M204-M209,6座墓,能定年代者均为殷墟四期,器物组合为觚爵,体现一致性。应是核心家庭的墓地。
E丁组:M88-M100、M102、M103,15座墓。年代为殷墟三、四期,M88随葬豆,与其他墓不同。能鉴定墓主性别的9座墓中,有8座都是女性墓,其中M95、M97-M100、M102、M103等7座墓毗邻分布。此组墓中女性占比极高,墓葬中多无腰坑。推测可能是非商系的外来女性群体。
E戊组:M104-M110、M201、M202,9座墓。随葬品组合以觚爵为主。M106、M109年代为殷墟三期,M107、M110年代为殷墟四期早段,M104、M108、M201年代为殷墟四期晚段。推测此墓组是一核心家庭的墓地。
总体来看,E组墓葬M212、M209、M88的随葬品组合与一般商系墓葬不同,M213、M227、M202墓向朝西,这6座墓的族属可能非商系。甲组、丙组、戊组墓葬是核心家庭的墓地。E组墓群可能是由上述几组核心家庭形成的宗族墓地,亦或是这些核心家庭的公共墓地,目前尚难确定。
G组墓葬最多,其西侧还有墓葬,墓葬之间距离近,有打破关系的墓葬多。墓向以北向为主,其他如西、南、东方向的墓葬亦不少(图七)。本组墓葬随葬品仍以陶觚爵为主,但陶觚爵、豆组合大量增多,另有单件豆、鬲等形式。从墓向杂乱、器物组合有异、墓葬有打破关系等角度看,G组墓葬不似一个家(宗)族墓地。
图片
图片
H组墓葬较多,墓葬头向北为主,但向西、南者也多(图八)。北部墓向以北向为主,随葬陶器以觚爵组合为主;中部墓向以南向为主,随葬陶器组合以单鬲为主;南部墓向以北向为主,随葬陶器以觚爵组合为主。与H组毗邻的J组,中部墓葬随葬陶器组合以觚爵,觚爵、豆、鬲居多,墓主头向多朝北,而南部墓葬多随葬陶觚爵、鬲,头向多朝南,葬俗差异明显。因此有学者将J组南部与H组中部的南向为主的墓葬归并为同一个墓区,并强调墓向对于墓区划分的重要性,而不是墓葬在空间位置上的聚集性。H、J墓组在空间上接近,是否分成两个墓组,确实可以再考虑。如果将两者合并为同一个墓组,则墓向、葬品组合的差异会更加凸显。
图片
图片
笔者以为墓葬的空间聚集状态、墓向、葬品组合是区分墓葬间相互关系的重要的度量。J组中南部的墓葬(图八)在空间位置上相对紧密,其相互间的关系应该更为亲近。其中殷墟二期墓有M892,三期墓有M941,四期早段墓有M918、M910、M885、M891,四期晚段墓有15座(表四)。此组墓葬的随葬品组合以觚爵鬲为主,15座墓向南,占绝对多数,多有含贝习俗,很可能是一个家族之墓。M941是觚爵豆的组合,与此墓群以觚爵鬲组合不类,可能不是此墓组的墓葬。四期早段的墓呈南北纵向一列排布,四期晚段的墓葬分布于东、西两侧。从性别角度看,四期早段的墓是1男2女,如果考虑家庭形式的话,当是个体家庭。四期晚段的墓是2男6女,其中男墓M871位于空间上集聚于南部的M889、M890、M893墓组中;男墓M769则位于集聚于北部的M762、M764、M765、M766、M770、M771、M886、M908墓组中,该墓组女性墓偏多。笔者推测可能是两个扩展的核心家庭。
J组墓葬内包含有核心家庭或扩展的核心家庭,但H、J组或H+J组墓葬总体上是否属于家族或宗族,目前还是没有确凿证据的。
图片
图片
K组有38座墓葬(图九),墓室面积普遍较小。K组墓除M852、M584、M593、M766外,墓向均向南。随葬品中基本都有鬲,仰身直肢,多设腰坑,表现出一致性(表五)。关于墓组内可能的人群组织关系,王建峰等认为此墓区每世墓葬7-9座,约相当于每世3-5对夫妻构成的族氏组织。此类墓区代表的族氏组织规模,与上述第二层次(按指分族)相近。那么,此类墓区是否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多个更低层次的群组呢?仍以K组为例,分为殷墟三期、四期早段、四期晚段三个阶段,墓葬分布大致呈现由西北向东南扩展的趋势,而非多个区域并行发展,墓区内部难以进行更低层次的划分。笔者以为此墓组还可以另外角度进行分析。从空间位置来看,K组墓葬也可分成三个集群。西北部的6座墓M581、M582、M583、M850、M851、M683,年代为三期至四期早段,按时间早晚由南往北分布。M584可能是其家庭核心。墓向北的M852、M584是否属于此组还有疑问。北部的10座墓以M600年代最早,以其为中心东西两侧分布其他较晚墓葬M595、M596、M597、M599、M658、M673、M674。南部的19座墓(M776是一期的瓮棺墓,陶鬲SM776:3、5具有北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特征,性质特殊,暂不作讨论)以M578年代最早,M671、M559(可能还有M591、M592、M593)年代稍晚,分布在其东南,四期晚段的M680、M590、M672、M676、M677、M594、M675、M561、M558则分布在上述墓葬的西侧与南侧。墓向北的M766是否属于此组还有疑问。如此,K组墓葬内的三个组群其实还是三个家庭。因葬俗的统一性,K组属于一个家族的族墓地(排除M852、M584、M776、M766)是可能的。
L组位于G、H、J组南部,东西横长。墓主以头向西为主。其中2座墓葬属殷墟三期,1座为四期早段。从空间位置集聚情况看,东、中、西部可分成3个组群,可对应3个核心家庭。M组随葬品组合以觚爵盘或觚爵盘簋为主,墓葬方向基本都是朝南。殷墟三期墓葬有2座,四期早段有3座,四期晚段有7座。墓葬分布集聚状态不明显(图一〇)。
图片
统观孝民屯墓地2003-2004发掘部分,此墓地内确实是存在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一级的族群。也可能存在由几个核心家庭组合的家族墓地,但这样的情形并不突显。总体上诸墓墓向或朝北、南、西,腰坑或有或无,随葬品组合多有差异,似难以推定整个墓地的族群组织性质。笔者以为孝民屯墓地总体上而言还是属于公共墓地。郜向平先生详细分析殷墟西区第三、第六墓区中分布集中、葬俗相对一致的墓群,指出其包含的墓葬数量多在30-40座,结合延续时间看,其所代表的可能是由若干核心家庭构成的扩展家庭。从总体上来说,西区墓地与孝民屯墓地是同一处墓地,是以核心家庭为基本构成的公共墓地。鉴于墓地中墓葬头向等葬俗的区别与随葬品风格特征的差别,可能还包含有非商系的居民之墓。
宋镇豪先生曾通过对殷墟墓葬数量的统计分析,指出晚商时期殷墟的人口经历了迅速增长的过程,并认为除了自然繁衍增殖外,“荡析离居”的民人向新都邑聚拢也是殷墟人口急剧增长的原因。郜向平先生综合殷墟遗址10个地点发掘的1222座可以分期的商代墓葬进行统计,得出属于殷墟一、二期的墓葬有170座,属于三期的有403座,属于四期的有649座。这表明当时殷墟的人口确有迅速增长的趋势,其中一、二期和三期之间变化尤大,墓葬数量增长了一倍还多。从晚商时期开始,商文化的分布范围迅速收缩,至殷墟后期,在晋西南、豫西、豫中南、鲁南等地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空白区。据此,郜向平先生认为商文化分布范围的收缩和聚落数量的缩减是与同时期殷墟聚落面积的扩张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相对应的,体现了人口向都城聚集的趋势。2003年孝民屯铸铜作坊遗址附近发现数十座狭小简陋的半地穴式房基,孟宪武先生认为每个居室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居住的应是从事冶金铸造工作的单身手工业者。根据对房基内出土的生活遗物,特别是陶鬲、陶甗等外来风格器物的分析,何毓灵先生认为孝民屯半地穴式房基并不是殷墟常见的居住方式。居住其中的人们有独特的生活方式,可能是一群从殷墟文化圈以外地区迁徙来的人群。这为殷墟外来人口的迁入提供了佐证。外来人群的加入,使得殷都的人群构成更加复杂,聚居形态也因之多样。总体上,殷都王族之外居民行以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为中心的杂居模式,不排除有非血缘关系的专业从业家庭或单身者混居其间。
由上,笔者以为“族邑模式”对认识殷都布局的适用性是有局限的。
四 殷墟的“工坊区模式”
多年的考古工作揭示,在居址、墓葬、祭祀坑、井、窖等遗迹之外,安阳殷都曾存在类型多样的手工业作坊。
(一)铸铜遗址
孝民屯铸铜遗址,其中心区域位于孝民屯南区东南部,面积近4万平方米。孝民屯村东南地的铸铜遗址与此处相距近2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二者很可能在广义上属同一大型商代铸铜作坊遗址。孝民屯铸铜工业区出现于殷墟二期,发展于殷墟三期,繁荣于殷墟四期,消亡于商周更替之际,是安阳殷墟迄今发现的最大一处商代铸铜遗址。除铸铜作坊外,南区大部和北区中北部区域,都发现了大量该时期的居住址遗存与墓葬。其中一些墓葬的埋葬方式有别于殷墟常见的墓葬类型,如随葬铸铜工具有削刀、吹管等。推测死者身份很可能是铸铜作坊中的匠人。
小屯宫殿宗庙区铸铜遗址,以乙五基址为中心,向北部的甲组基址、南部的乙组基址大部及丙组基址延伸,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岳占伟认为,“始建年代和鼎盛时期要早于殷墟时期,很可能属于洹北商城时期,即中商时期”,“该铸铜遗址的衰亡时期,可能在殷墟早期,即殷墟二期以前”。
苗圃北地铸铜遗址,面积约1万平方米。东区分布有相当丰富的与铸铜有关的遗迹和遗物,大概是生产区;西区分布有较多的房址,房内有灶,很少发现铸铜遗存,估计是作坊内的居住区。另外,还有与铸铜生产相关的祭祀区及墓葬区等。苗圃北地铸铜工业区始建于殷墟一期,但范围较小,遗迹分布稀疏,历经殷墟二、三期,范围不断扩大,遗迹、遗物都比前增多,直至殷墟四期。在此区域东南约300余米处的薛家庄南地曾发现有铸铜遗存,年代与苗圃北地相当,可能是苗圃北地铸铜工业区的一部分。
任家庄南铸铜遗址,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东区被认为是管理、居住及陶、模制作区,西区是铜器浇注制造区和后期加工区。时代主要为殷墟二期至四期。同时期的墓葬与生产、生活遗存混杂在一起。有数十座墓葬随葬有与青铜铸造相关的工具如铜刀、磨石等,可认定为铸铜工匠的墓葬。
大司空村南部发现有铸铜陶礼器范、炉壁、铜渣、鼓风嘴等铸铜遗物。
辛店铸铜遗址,已发掘面积有1000余平方米,发现有与铸造青铜器有关的遗迹,如烘范窑、范块阴干坑、疑似大型青铜器铸造工作间、祭祀坑、铸铜遗物废弃坑以及与铸铜活动有关的房址、窖穴、水井、墓地等。
(二)玉石器制作遗址
在小屯村北殷墟四期的F10、F11内发现大量的玉石器成品、半成品、废料及工具,可能是玉石器及大理石作坊。
在北徐家桥村发现商代墓葬488座,其中约100余座墓葬中随葬有玉石器的下脚料或者残次品,初步判断玉器作坊可能就在居址内或周边地区。
在铁三路制骨作坊区内还发掘出1座殷墟二期墓葬M89,何毓灵认为这是制玉工匠或者管理者的墓葬。
(三)制骨作坊遗址
以铁三路为主的制骨作坊遗址,西部与苗圃北地铸铜遗址相邻,分布区域相互重叠,总面积不少于17600平方米,作坊区内有房基、灰坑、水井、墓葬等。
北辛庄制骨作坊遗址,位于北辛庄村南300米,见有祭坑、墓葬等。
大司空村南部作坊遗址,面积约1380平方米,发现有骨料、骨器、骨器半成品等制骨遗物,还有房址、祭祀坑、墓葬。
(四)制陶作坊遗址
以刘家庄北地为中心,中州路以西、商都路以东、芳林街以北、安钢大道两侧及以南区域,面积达6万平方米。
如上,殷墟的诸手工业门类作坊从相关空间位置来看有重叠并存的情况。小屯东北地有铸铜、制骨、制玉、制石遗址;苗圃一地兼容铸铜与制骨遗址;铁三路有制骨与制玉遗址;薛家庄南地曾发现有铸铜、制骨与制陶遗迹。唐际根先生等认为,从更宏观的视野观察殷墟的手工业布局,可发现殷墟手工业作坊分布的确有成片化的特点。常怀颖先生称其为“空间组团”现象,并认为殷墟二期以后在殷墟遗址核心区内至少形成了4个手工业作坊较为密集的区域。约略同时,何毓灵先生以宫殿宗庙区为中心,把这些作坊分为中、南、西、东四个“工业区”。两位的划分意见基本近同。
考察殷墟手工业遗址的分布范围和区域,可以发现这些铸铜、制骨、玉石器、和制陶等手工业作坊遗址规模大、分布密集,特别是在殷墟遗址的中心区如小屯、孝民屯、苗圃北、大司空、郭家庄、刘家庄、任家庄、新安庄等,都是手工业遗址的分布中心区域,占据了殷墟遗址的基本范围。孔德铭先生认为手工业生产是殷墟作为都城的支柱性产业,殷墟是以手工业和经济为中心的都城。这是很好的意见,也是认识殷墟布局的另一个有效的视角。
殷墟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基本上呈成片分布。而在作坊工业区内,作坊等操作链类遗存与居址、墓地、水井、窖穴等生活类遗存往往也同出共存,如苗圃北地就是“殷代都城内一处集居址与墓地及铸铜、制骨、制陶作坊于一体的重要遗址”,形成居住、生产与埋葬等遗迹互相共存于同一个区域的考古情境,是当时基层社会组织“工、居、葬合一”的真实体现。可以用“工坊区模式”来指称殷都这种独特的聚落形态及基层社会组织。联系手工业作坊的功能,理解附近居址与墓葬主人的身份,在铜器族徽铭文提示的血缘关系之外,可以提供更多侧面的思路。常怀颖、何毓灵二位先生提出的工业作坊区四区的划分,可以容纳殷墟的大部分区域。辛店遗址的发现,说明在殷墟保护区北部也有工业作坊区。
目前可辨析出的“工、居、葬合一”的“工坊区”有小屯区、苗圃—薛家庄—高楼庄区、孝民屯—北辛庄区、大司空区、北徐家桥—刘家—任家庄区、辛店区。随着以后考古工作的开展与研究的深入,还会有新的工业作坊区突显出来。在殷墟西南的梅园庄—戚家庄一带,也可能分布有工业作坊区(图一一)。
图片
工业作坊区范围内有较大规模的墓葬,居民的族群成分也很复杂。以孝民屯—北辛庄区为例,就墓葬所见即有族氏27种。在如此范围内有如此众多的族氏,则诸族氏之间显然不都是血缘关系,而应该属于地缘关系群体。在商王族(包括多子族)控制下有更多的超血缘关系的人群在殷都从事手工业生产活动,这是殷墟作为晚商都城区别于其他次一级聚落的重要特征。这也是工业作坊区模式对殷墟聚落布局研究的意义所在。
作者严志斌,系中国历史研究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湘 宇
校审:映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