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母亲声嘶力竭地向女儿吼道。
这已经是周某第N次向母亲表达自己不愿与付某交往结婚的意愿了,然而不论怎样强调,母亲却一意孤行,甚至变本加厉地威胁。在母亲眼里,付某家庭条件不错,两家又是远方亲戚,皆为亲家,亲上加上。然而婚后两人毫无感情可言,一年后周某欲离婚,再次受到母亲强烈阻挠,不得已拿起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专门设置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子女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则此前结婚行为自始无效,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去年年前听到一个朋友提到不想回家过年了,因为不想被催婚。如今与长辈对婚姻的拉锯战的年龄战线在不断拉长。25岁到35岁的年轻人都身处困境。年轻人看不到结婚的意义,老一辈不理解单身的执着。对于婚姻是什么的解读众说纷纭。其实婚姻观简单来说,就是幸福感的获得。而每个人对于幸福感获得的渠道有多种。
婚姻观1:结婚是人生必经之路,是社会需要的组成部分,父母的期望所在
当一个人很在意社会的脚步,认为在“合适的年龄就应该做合适的事”,他们往往更在意婚姻这个形式的存在,而不是婚姻本身的质量与意义。那么结婚对其而言主要是对他人与社会的职责。
婚姻观2:结婚是第二次生命,可以从中获取利益,甚至阶级跨越
当一个人过分在意对方的物质条件与既得利益的获得,那么结婚对其而言主要是实现物质上的满足。
婚姻观3:结婚是两个人对彼此的选择与爱,实现1+1大于2的自我成长
当一个人在意是伴侣的爱与信任,奉献与成长时,那么婚姻对其主要的意义是爱的获取与自我成长的实现。
以上仅是对部分婚姻观的简单陈述,一个人婚姻观也不仅仅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元并存的。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动机是由人的需求决定的,该需求可分为五个层级,由低到高逐渐形成并得到满足。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尊重需求、自我实现。每一个时期,都会有一种需求占据主导地位,其他需求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底层需求得到满足,才会进一步上升到更高的层级。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便也是这个道理。而不同婚姻观的形成也是对不同层级需求的追求。前面提到的周某与付某即使已经满足了安全需求,但在爱与归属一层无法达到同步,建立情感联系,便很难对彼此产生归属感,从而实现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
人们都想要找到自己的灵魂伴侣,达到自我实现,促进自我成长。但现实中仅被安全需求击垮的家庭又数不胜数。结婚与不结婚好像最后都会后悔,哪一种婚姻观都会遭受不同人的攻击或赞赏。了解自己想要什么,按照自己的节奏安排好一切,对自己负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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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海王一样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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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稳定,婚姻才更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