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缅因猫意外坠楼 家政保洁阿姨该负责吗
据1818黄金眼报道,孙阿姨在杭州萧山一个雇主家里做家政保洁。最近,雇主家23万的缅因猫从楼上跌落。
雇主认为是孙阿姨的责任,因为家里的窗户没有关好,但孙阿姨并不认同,认为不能猫是自己跳下去的,不能把责任全部归于自己。那么,孙阿姨是否需要对猫的死亡承担责任?
为剖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雇主与孙阿姨的联系中抽象出两种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其一为侵权法律关系,其二为合同法律关系。
其一,侵权法律关系。那么孙阿姨是否构成对雇主财产权的侵害?具体而言,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的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姆忘了关窗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加害行为,尚存在疑问。从客观层面看,保姆忘了关窗的行为属于一种业务上的疏忽,但并未具备侵权行为所要求的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违反法定的义务的违法性。换句话说,忘了关窗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难以谈及该行为会直接对猫的生命安全造成违法侵害,因而也难以成立对主人的财产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
同时,在因果关系层面上,保姆忘了关窗的行为,是否与猫跳楼死亡具有侵权法律意义上相当的因果关系,也存在疑问。即使认为保姆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属于侵权行为,但在证明没有关窗的行为会高盖然性地引发猫死亡的结果方面,可能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在因果关系方面,要证明构成侵权也略显牵强。
其二,合同法律关系。如保姆与雇主明确约定了对猫的安全照护事项以及窗户关闭的特别要求,则保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没有关窗的业务疏忽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此时雇主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保姆主张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等。
综上所述,雇主无法对孙阿姨主张侵权责任,而是否能够主张家政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则需要关注双方合同及合意中对于服务内容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