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惠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获补贴

  记者日前从县民政局了解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我县专门出台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让特殊困难老年人也住得起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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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月份投入使用的县社会福利中心,由央企中国光大集团旗下养老品牌——“重庆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运营管理,目前已入住了三十几位老人。这里功能齐全、设备完善,休憩的房间敞亮整洁,布局清爽合理,老人们可以聚在一起闲聊、看电视,也可以在助老人员的陪同下散步或者活动,遇到老人生日还会集体庆祝,节假日也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人乐在其中,温馨而又美好。
光大百龄帮惠安颐养中心院长
黄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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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321张床位,老人入住在这里,有配套医生、护士、护工等,提供24小时全方位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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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除了县社会福利中心,我县还有12所镇级敬老院和1所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目前全县已开展运营的养老机构有7所,为了让这些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让老年人切实“老有所养”,我县在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专门出台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让特殊困难老年人也“住得起”养老院。
县民政局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人
庄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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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台政策补助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社会老年人的补助标准(具有惠安县户籍,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是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具有惠安县户籍,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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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项补助将极大减轻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难度,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的晚年更加幸福。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入推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逐步推进我县社会福利均等普惠,同时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有效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等问题,不断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稳步发展。
关于实施惠安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补助的通告
  为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县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2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发〔2017〕17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惠安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惠安县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
  二、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县财政给予养老补助。按照申请对象的人员类别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1.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二)其他社会对象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三、申请程序
  由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由养老机构统一汇总后向户籍所在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补助需填写《惠安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资金的发放及结算方式
  入住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与各养老机构结算,养老机构每半年向县民政局申请一次补助费用,每年7月、次年1月进行申报。
  五、其他
  惠安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工作于2022年8月9日起开始实施,政策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解释由惠安县民政局负责。
  
惠安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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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张惠玲 陈桦
编辑 | 陈桢宇
责编 | 蔡小青
审核 | 林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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