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2019年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以来,各市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本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我省DRG支付方式改革,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制定全省统一经办规程,指导各市落实国家及省DRG付费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遵循国家和省明确的改革方向、步骤和路径,做好DRG付费改革工作。
结合我省DRG付费改革实际情况,《规程》在国家DRG经办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适用性和指导性更强。与国家DRG经办规程相比,主要调整和增加12项相关内容:
明确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经办规程中明确DRG付费实行区域总额预算,不再对纳入DRG付费医疗机构单设具体总控额度,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发展的自主权,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DRG付费应整体进行单独预算单独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预算进度执行异常、人次人头数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正确应对。稳定医疗机构预期,提升医疗机构参与DRG付费改革的积极性。
做好经办工作协同。使DRG付费改革与按人头、按床日等其他支付方式、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门诊共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正向叠加效应,放大DRG付费改革实施成效。
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医保基金结算清单数据质量是付费的基础和前提,要通过数据质量评价和通报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升数据完整性、规范性。
完善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按照国家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增加“医疗机构系数”这一核心要素,拓宽DRG付费改革的延展性。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级别、功能定位、技术能力等差异化因素,持续细化完善医疗机构系数;为后期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中医医疗机构参加付费改革、推行同城同病同价等筑牢基础。
推行同城同病同价。选择临床路径基本统一、入组标准明确、治疗难度较低的DRG病组,设置相同的医疗机构系数,推行“同城同病同价”,并逐步扩大范围,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健全支付结算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DRG付费病例实行月度预结算和年终清算。并要求各市制定月度支付结算流程,在出院病例医保基金结算清单上传、数据质控、病例入组、沟通反馈、结果确定、费用结算等环节,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审核稽核。强调重点审核高套分组、分解住院、转移住院费用、服务不足、推诿重患等违规行为,健全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费用审核体系。
开展DRG付费专项考核评价。将与DRG付费相关的指标,如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质量、数据质量、费用控制、参保人满意度等纳入DRG专项考核,同步纳入整体履约考核评价体系。
定期开展DRG运行监测。定期开展DRG运行监测,在医保基金支出、审核监管指标、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收治病种结构、病种费用结构、个人负担率等方面,分析DRG付费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参保人带来的影响,持续健全完善经办管理配套措施和考核评价机制。一般应每季度进行评价,年度清算完成后进行年度评价。
公开相关指标。明确医保部门必须向医疗机构公开病组、权重、系数等核心要素指标,费率、平均住院日、例均费用等运行参数,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的作用。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引导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
争议处理机制。在DRG付费工作流程、付费标准等方面,加强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妥善处理争议问题。对确因收治危重症、急抢救、合理使用新药新技术等造成病例费用与病组(种)付费标准有较大差异的,要通过特病单议、除外支付等方式予以合理补偿,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专家解读
据公众号泽平宏观研究,“改革开放推动山东经济腾飞,之前一直有“南看广东,北看山东”的美誉。近10年来以山东代表的北方经济发展与以广东、江苏代表的南方经济差距逐年拉大,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化程度的差距。而山东也成为了北方经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山东经过了艰难的10年改革阵痛期,正在逐步走向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从近期山东出台的多项政策中,看到了齐鲁大地正在以科学与人文为支撑快速转型,以《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山东DRG经办规程)为例,我们尝试做了其中6项亮点的分析。
亮点1.相比国家DRG经办规程,山东DRG经办规程有12项调整和增加项,更适用于山东省的发展,说明山东医保局积极思考,主动探索,着力落实国家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国家DRG经办规程之外,做了有益的补充与完善。
亮点2.取消单个医疗机构的具体总额控制,取消单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增长边界,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发展的自主权。山东省敢于放开医疗机构发展的两道枷锁,背后是医保局管理思维的升级,从管理走向服务,从防备走向信任,从强制走向尊重。
亮点3.使DRG付费改革与按人头、按床日等其他支付方式、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门诊共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正向叠加效应,放大DRG付费改革实施成效。DRG改革,不是单点突破,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布局者有全局视野,否则政策不能连贯,甚至会造成政策之间的对冲和内耗“左右手互博”,只有协同推进多项政策,才能发挥政策的本身功效。
亮点4.数据质量评价机制。通过数据质量评价和通报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升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数据治理,需要医保局做好引导和规范,数据质量评价和通报,是一个非常好的促进手段,数据质量不好,医保的发展谈不上高质量,这是底层数据的建设,对进入DRG初期的医保改革无比重要。
亮点5.完善医疗机构系数管理。考虑医疗机构级别、功能定位、技术能力等差异化因素,持续细化完善医疗机构系数。医疗机构系数,是今后DRG改革中的一个综合参数,医保局今后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重新测算调整各个医疗机构的参数,除了医疗机构的级别、定位、技术能力,医保局可以纳入更多的有效因子来进行管理,比如当地经济水平,人口寿命,发病率等等指标。
亮点6.公开相关指标。明确医保部门必须向医疗机构公开病组、权重、系数等核心要素指标,费率、平均住院日、例均费用等运行参数,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的作用。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引导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这一点,是我们认为山东DRG经办规程中最大的亮点。我们观察和研究多个地方DRG/DIP改革,最受医疗机构诟病的问题,就是当地医保局的规则不够公开透明,DRG是全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参与的,布局者如果没有勇气和信心面对医疗机构的疑问,那么多数会选择消极回避、抱残守缺、闭门造车等“懒政”“怠政”的工作方式,这样的改革,就只是医保局的单向改革,无法与医疗机构相向而行,只会越走越远。
我们希望山东DRG医保改革,能将12项调整和增加项目全部落实好,执行好,为山东医保高质量发展做好助力,为山东经济发展做好助力,也祝愿以山东为代表的北方经济,都能早日走出困境,实现腾飞。
信息来源:DRG DIP研究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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