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黑车、倒客等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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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黑车、倒客等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等方式传播,切实依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和公众安全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哈密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方式,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车、包车、出租汽车等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汽车站、火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高速公路揽客、甩客、下客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为此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哈密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8日
编辑:包小峰
责编:倪艺卿
审核:刘文
官微:伊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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