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9月27日,索某违反《加查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4号,原则上不跨县(区)流动相关规定。不如实进行报备,私自从林芝市朗县仲达镇翻山进入加查县加查镇辖区。
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索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30日,索某违反《加查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4号,原则上不跨县(区)流动相关规定。不如实进行报备,私自从林芝市朗县仲达镇翻山进入加查县加查镇辖区。
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索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28日晚,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巡逻中发现,加查镇热麦村某茶馆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营业,仍对外开放容留顾客堂食。茶馆经营者加某违反《加查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4号相关规定。
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加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28日晚,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洛某、次某、次某、洛某、洛某违反《加查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4号相关规定,并在加查镇热麦村某茶馆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
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分别洛某、次某、次某、洛某、洛某5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9月29日晚,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加查镇扎西定岗村某茶馆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营业,仍对外开放容留顾客堂食。茶馆经营者扎某违反《加查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4相关规定。
加查县公安局加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扎某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