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调整为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鉴于公司员工参与积极性颇高,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前:
“本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以2022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3.2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133.7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6%。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15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004人,拟认购份额上限15,000.00万份,每份份额1.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
“本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以2022年8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2.67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736.3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15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004人,拟认购份额上限22,000.00万份,每份份额1.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订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旨在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李雄将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0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12
(6)联系人:陆成玮、王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22年9月9日(星期五)(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勇先生、ZHOU XIAODONG先生、张世新先生、肖云先生、窦平先生、孟祥瑞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刘勇先生、ZHOU XIAODONG先生、张世新先生、肖云先生、窦平先生、孟祥瑞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应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闫应全先生、张小凤女士、蒲访成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闫应全先生、张小凤女士、蒲访成先生回避表决。
因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监事会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金徽股份 股票代码:60313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零二二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资金规模、实施方案等尚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15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本公司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以2022年8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2.67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736.3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创共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兜底保证。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15%(单利),则由李明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为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15%(单利)的补偿,涉及应交税金(若有)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前述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15%(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公司实控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存续期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择机卖出公司股票。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金徽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釆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2、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及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参与人员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15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004人,拟认购份额上限22,000.00万份,每份份额1.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ZHOU XIAODONG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系亲属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入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以2022年8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2.67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736.3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8%,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的最终购买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禁止性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锁定期满后将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卖出股票。并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三)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即可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认购资金;
4、按认购的份额承担相应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得主动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二、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待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