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一个中国原则 vs 一个中国政策

今天,让我们尝试梳理一下围绕台湾问题/两岸问题及中美关系历史发展演变里涉及的一些核心概念,并对未来做一些判断。本文的目的不是再去重申中国方面的主张与价值,而旨在用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语言,厘清一些比较关键的提法与概念,以及中美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歧及在此基础上的角力。
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The Three Communiqués)及其他历史法案与文件
周三(8月17日),是中美历史性的第三个联合公报发布四十周年(1982.8.17~2022.8.17)。但现在中美关系处在冰点,两岸关系紧张,已经鲜有人愿意提及这个联合公报了。
但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三个公报涉及台湾问题的内容,历史语境,以及中方和美方的视角及历史语境等。
1.第一个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1972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Shanghai Communiqué),美方由尼克松总统签署;
这是中美关系破冰的历史里程碑。基辛格先来打前站,最后由尼克松在访华期间签署。也是根据周恩来的意思,双方表达了诚意,没有回避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和立场分歧,同时也达成了一些共识。
围绕台湾问题(the Taiwan question):
中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PRC)是中国(China)的唯一合法政府(sole legal government);台湾是中国(China)的一个省(province),早已归还祖国(motherland);解放台湾是中国(China’s)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The Chinese Government)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 “一中一台”(one China, one Taiwan)、“一个中国、两个政府”(one China, two governments)、“两个中国”(two Chinas)、“台湾独立”(an independent Taiwan)和鼓吹 “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方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all Chinese)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China),台湾是中国(China)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challenge)。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双方各自提出了主张,但是内容不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提出了自己的“一个中国原则”(OneChina Principle),而美国提出了自己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双方的分歧一开始是含糊带过的,但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这里就一些概念、历史语境、双方的理解做一些阐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与“中国”(China)的概念关系。在当代的文字使用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经常被混同使用,但这些概念背后的含义是不同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政权/政府/国家主体(state),是一个政治层面的概念;
b)文化和历史的“中国”(China):“中国”指发端自中原华夏民族的一个历史性的国度(nation或country)、人口(populace)、一方土地与辖境(territory),背后有历史、文化、政治等传承。如果用来审视历史,发现这个概念不难理解:例如历史上大一统的朝代,在不同时期都代表着“中国”例如在明政权覆没以后,清代开始代表“中国”。但历史上也有多个政权并存的时候,可能没有哪个政权能够代表“中国”;
c)国际法/外交层面的“中国”(China)——这里其实是国家继承/继承国(successor state)的概念:每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都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地位的,例如它签署的国际条约,它在国际组织里的席位,它的财产权利与经济责任,甚至它的伦理责任(例如战争责任)等等。在一个国家的领土里,如果出现了一个新的政府/政权,可以部分或全部继承这个国家之前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b)和c)里的“中国”,是不是表面不同,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就这个问题,是有理解差异的,理解差异就会带来争议。我们下文再探讨。
2)基于以上,有几个因素导致“中国”概念的混淆:
a)文字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又是“中国”,可能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b)文化混淆:“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上世纪末以来,台湾地区在有意识地进行本地化、“去中国化”,将“中国”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但又不与“中华民国”等同);因此,“中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下的辖境。照此逻辑,如果台湾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治下,那么台湾就不属于“中国”;
c)法律概念混淆:即前述国际法主体及继承国的概念,一个合法继承国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继承一个国度(country/nation)在国际社会上的权利、义务、地位。这个问题非普通人能够搞明白。
由于政治文化及意识形态演变、教育问题,还有法律及技术常识问题,发展到今日,港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圈里很多人已经分不清楚“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关系。在中国内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经常混用(包括在法律文本里),也存在概念混淆。但这一情况不特在中文世界存在,在其他使用汉字的地方(例如日本、韩国)也普遍存在。
3)《上海公报》中出现的相关概念,以及中方的“一个中国原则”
——《上海公报》里,凡是大写的“Government”,或PRC,指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具体的政权/政府(state/government),对此没有分歧;
——凡是说到“中国人”(Chinese),指的都是在这方土地上(包括大陆和台湾)的常住人口(populace),对这个也没有分歧;
——说到“中国”(China)的部分,就缺乏进一步清晰的释义了,不同人会给出不同的解释:我们可以想象,这种解释一定会结合自己的价值与立场。
我们看看公报里中国政府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
套用前面的概念,第一个中国,指的应该是历史性的国度“中国”(as a nation/country),这里,现在只有一个合法政府能够对内(国人)、对外(国际社会)代表它,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as a state)。台湾是“历史中国”的一部分(一个“省”),之前已经归还“历史中国”(指的应该是从日本殖民者手里收还)。所以,台湾问题是“中国”自己的问题(internal affair),不容外国(即第三方)干预。请注意,这里的概念上是有些含糊的,可能引起理解分歧,但从中方(PRC)的角度来说,该表述就意味着,因为PRC已经代表了中国,就是代表了中国这个国度(as a nation),是合法的继承国(successor stte),对内对外享有主权(sovereignty),所以PRC对台湾享有主权;台湾的问题,就是PRC的事。这是中方的视角和立场。
这也是“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的核心。
4)中华民国政府(ROC)/国民党台湾/老蒋的视角与立场
“中华民国”(ROC)/国民党台湾的视角对我们理解美国及第三方国家的看待台湾问题的态度很重要。在大陆内战打输、被迫撤离台湾后,老蒋/ROC/国民党台湾仍然认为自己才是“中国”(China)的唯一合法政府和统绪正宗,是历史中国的successor date,要对内(Chinese/国人)及对外(国际社会)代表中国(China),享有主权、行使国际权利。ROC拒不承认PRC的身份、地位、主权,全力谋求在国际社会上压制PRC。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老蒋甚至还希望反攻大陆。无论如何,在“一个中国”的原则及问题上,当时的ROC/国民党台湾和PRC/共产党除了个别差异(例如对外蒙主权的认定),观点是“对称”的。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和周恩来等领导人也承认老蒋坚守“一个中国”的原则。
5)美国对“一个中国”(One China)提法的“观感”
对美国人来说,PRC和ROC的主张和诉求是“镜像的”、“对称的”,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两岸对“中国”(nation)的大历史叙事是一致的,都认为自己是“中国”(China)领土上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历史中国的继承政府(successor state),代表的是全体中国人民(all Chinese),对“中国”历史全域享有主权(包括自己并未直接管治的对岸——即PRC认为对台湾地区拥有主权,ROC认为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两个政权还相互否定,认为自己拥有所谓的“exclusive mandate”(“独一无二的授权”)。
需注意,此问题在当时的国际社会里并非中国独有:
——西、东德问题。当时的西德认为只有自己才是代表及继承历史德国(1871~1945年的德国)的唯一和合法政府,代表德国全域人民,同时作为继承国,也背负德国战争留下的义务与道德责任。当时西德的政策,只要某国和东德建交,西德就要与之断交。反过来,东德也认为自己是唯一能够代表德国的政府,西德只是北约的傀儡国家。两德不互认。当时是冷战时期,东西方阵营是站队的,西方阵营认为西德是“德国”的代表;东方阵营则认为东德是“德国”的代表。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德国”的问题,矛盾无法调和,两德都不能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但那时西、东德实力相当,背后又是美苏两大阵营。最终,德国人只能接受现状:伴随西、东德两国在1973年都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两个德国”分治的情况也就坐实了。东德在1974年更将两德统一的目标从宪法删除。“两个德国”的问题直到1990年东西德统一才得到解决。
——南、北朝鲜问题。冷战以来,朝鲜半岛也长期分裂,都主张自己对整个朝鲜半岛拥有主权,另一边只是美或苏阵营下的傀儡国家。1991年,南、北朝鲜问题都加入了联合国,坐实了“两个朝鲜”。朝鲜半岛究竟如何统一,目前没有方案与方向。
——南、北越南问题。自1950年代中开始,南、北越就分治,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整个越南的合法代表,另一边只是美或苏阵营下的傀儡国家。1975年,南越对北越无条件投降,越南实现了统一。
所以,冷战时期——至少在1970年代,一个历史国家(nation)和人民(people)因为种种原因被切成两半,并且一边跟随西方阵营,一边跟随苏联阵营,两相竞争冲突,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上并不能说罕见。美国很容易带入其他国家的案例。
对于美国来说,解决这个问题也没有想象中复杂,就是结合自己的地缘政治利益及意识形态进行“选个边”。同时,苏联往往还在另一边做“对称”的选边行为:
在西、东德上,美国选择了西德;
在南、北朝鲜上,美国选择了南朝鲜(韩国);
在南、北越南上,美国选择了南越……
6)美国在“一个中国”上如何选边?国民党台湾/ROC vs PRC
从1940年代的中国内战(“解放战争”)到1970年代,美国在中国问题上一直选择站在ROC/国民党/老蒋的一边。在1970-1980年,因为国际情势的变化,美国政策逐渐改变,具体体现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中美关系的正常化。
美国考虑的因素大致如下:
——越战:美国深陷越南战争泥潭,PRC初期是大力支持北越的,美国希望能够中立北京,或弱化北京对北越的支持;
——中苏交恶:中苏关系在1968年急转直下,中方甚至寻求反苏国际统一战线。在中美苏的三角关系里,深陷越战泥潭的美国在与苏联争霸上力不从心,此时希望拉拢中国,共同对抗苏联。(“以华制苏”)
——美国当时的“中国政策”是不可持续的:到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美国已经深切认识到,国民党台湾对中国的主权主张不切实际,也得不到国际支持,没有前途。1971年1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认可PRC为联合国组织里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在这个历史决议里,美国还投了反对票。当时美国人已经很清楚,选“中国代表”选错了,必须改弦易辙;
——在亚洲适当战略收缩,脱离中国内战:当时的美国在台湾还有驻军,参与制衡/维持两岸的安全——既是防中国大陆打台湾,也得管住台湾不要进攻大陆。美国希望能从中国内战里抽出身来;
——政治制度和反共意识形态的考量:美国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上是反共的,与国民党台湾的合作也建立在反共的基础上。但在当时的美国人看来,其一,社会主义阵营看来也不是“一块铁板”,中苏交恶,可以拉拢中国大陆制衡苏联了,地缘政治收益更大;其二,国民党台湾是一个军事化权威主义政府(和美国当时在世界其他地方扶持的许多政权类似),除了反共以外,谈不上和美国有什么价值共同点,得到美国本国民众的支持有限。所以,对于台湾的态度完全取决于台湾在地缘政治上的价值。
结果,美国倒向了PRC。对美国来说,它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在两个拥有“镜像”、“对称”主张的竞争政权里,选择了一个实力更强、更受国际社会支持,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一方而已。
7)《上海公报》里美方的表述及“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
重温一下美方的声明:
美方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all Chinese)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China),台湾是中国(China)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challenge)。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interest)。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美方在当时的理解大概是这样的:
——台海两边,无论是共产党人还是国民党人,都自我定义为“中国人”(Chinese),都认为只能有一方式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继承政府,区别只在与国民党台湾认为“中国”是ROC,大陆的共产党认为“中国”是PRC。同时,两岸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组成部分,并无分歧。如果这样,美国为什么要提出反对呢?当然“不提出异议”;
——美国希望“中国人”自己解决台湾问题。这里的“中国人”,指的是海峡两岸的共产党人、国民党人、“中国人”。请注意,1972年的美国人面对的台湾是并不听话的蒋介石和一众国民党外省人,他们那时想不到有一天台独分子(甚至台湾的主流政治)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了。另外,美国当时认为台海不出现冲突是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的,希望台湾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这些,确实是1972年美国人的想法。
但要指出的是,美方只承认了台湾是“历史中国(China as a nation)的一部分”,或者说在PRC和ROC各自对“一个中国”的表述里,是各自的一部分,但并没有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一部分。
更确切地说,美方的态度是,认识到、了解到、知道了PRC所提出的关于台湾地方的主权主张,但从来就没有对这种主张表示认可。
这就是基辛格所谓的“建设性(或战略性)含糊”(constructive/strategic ambiguity):回避尖锐问题,求同存异,先向前迈进。
在1970年代,中美破冰,关系正常化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迈进,“战略含糊”有历史性的积极意义。
“建设性含糊”的背后,是美国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我们需要注意,在所有的公开场合,美国政府的措辞都是“一个中国政策”,和中国所提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并不相同。
8)再看看中方(PRC)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
中国大陆政府(PRC)确立对台湾的主权主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1971年1月联合国2758号决议里,PRC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身份得到了确认,藉此,一方面确立了在国际社会上只能存在有一个冠名“中国”的合法政府(且这个政府是PRC),另一方面确认了PRC是中国的继承国(successor state)。
尽管美国在联合国2758号决议里投了反对票,但PRC与美国的关系通过《上海公报》破冰。尤其是,PRC让美国正式接受了“一个中国”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主张,形式上似乎接受了PRC方面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
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在两国关系一切向好的时候,存在和含糊和分歧是没有关系的,在两国关系不好时,分歧就会暴露并被放大。
这里,有必要再看看中方“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e)的定义。
先看看我国在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的表述。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全文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个国内文本里,几种“中国”的概念是混同的使用的,可以视为“三位一体”。但也正因为概念的混同,使得我们反而不容易判断美方/外方与我们理解上的差异与分歧。
我再复述/翻译一下中国(PRC)对台湾问题的主张:
第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主权政府(sovereign state)能够合法地在国际社会/国际组织里冠名及代表“中国”(as a nation,作为一个国度)。这也就意味着,国际组织里不会也不能同时存在PRC和ROC等同时冠名“China”的政权。
第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里指的是历史中国的一部分:向前追溯到三国时期及至后来的宋、元、明、清、时期。甲午海战后,台湾被割让给日本,但1945年日本战败后,台湾复归给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ROC);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从法律和事实上均收复了台湾。
第三,PRC建国后,逐渐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里获取/继承了“中国”会员/代表资格,以及获得了各国对PRC的外交确认,证明了PRC就是“中国”的合法继承政府(successor state),在国际法及外交上能够继承“中国”(例如追溯至近代的清、民国政府等)在国际上的权利、责任、义务、地位等。
第四,进而的,PRC接替了ROC,拥有了对台湾的主权。台湾的主权是否属于PRC,涉及到PRC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根本问题。而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等重要原则,又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
第五、台湾目前确实不在PRC的直接管治之下,但对于一方领土,占领(occupation)、事实上的(de facto)治权和法律上的(dejure)主权是需要区分看待的。
这里可以举一些国际上的例子:
——以色列在1967年“六日战争”里占领了许多地方,例如现为以色列首都一部分的东耶路撒冷(East Jerusalem)。国际社会大多不承认以色列对东耶路撒冷的主权,认为东耶路撒冷属于巴勒斯坦。这里,占领/治权 和 主权是分可开的;
——德涅斯特里亚(Transnistria)1991年宣布独立,独立运行三十余年,国际社会认为其主权属于摩尔多瓦;
——北塞浦路斯,1974年被土耳其占领,独立于塞浦路斯运行,国际社会认为其主权属于塞浦路斯;
——南奥塞梯,1991年宣布独立,独立运行三十余年。国际社会认为其主权属于格鲁吉亚;
——卢甘斯克和顿涅斯克,2014年宣布独立,国际社会认为两地主权属于乌克兰;
——索马里兰,1991年宣布独立,国际社会认为其主权属于索马里。
或者可以如此理解:一个国家的某个地方闹分离(breakaway)或叛变(renegade),或者被第三方占领,暂时陷入了事实上的自治状态,也不会使得该国政府自动丧失了对该地的主权(sovereignty)。
台湾是中国内战的产物及状态的延续。从这个维度看,PRC尽管不直接拥有对台湾的治权(de facto),但依然在法律上(de jure)拥有对台湾的主权。
第六,“一中一台”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只要将台湾置于平行地位,就意味着要将台湾分离出去,构成了对中国主权及领土完整的侵犯。
这就是中国(PRC)的“一个中国原则”之要义。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与全世界181个国家(包括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假定与我们建交的国家都认可“一个中国原则”。
9)中方(PRC)在1970年代初围绕大国政治的考虑
1960年代后期,中苏两党关系中断,两国关系急剧恶化,苏联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军事力量,对中国也形成了很大的军事压力。1969年,苏联在中苏边境制造了“珍宝岛事件”等一系列武装冲突事件,两国一度面临全面战争。在这个时候,毛泽东认为中国最大的威胁来自于苏联,而非美国,需要拉拢美国对付苏联。
1973年,毛泽东会见美国总统特使基辛格,提出了“一条线”的外交战略:“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欧洲。”。毛泽东所指,是让一条纬度线上的国家联合抗苏,形成“国际反霸统一战线”。1974年,毛泽东在北京会见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时,又提出了“一大片”战略,要团结美、日等一切国家与力量去共同对付苏联。
中美就是在这样一个国际环境下开展共同合作的,目的是一起遏制苏联。这也是中美破冰及《上海公报》的历史语境。
《上海公报》里就有针对苏联霸权的表述:
“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中美苏是三个大国的角力关系。1970年代,中美走到一起对抗苏联,国民党台湾的价值一下就变小了,台湾问题在中美之间也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双方很容易找到共同点,搁置争议前行。
今天的国际环境又是另一番局面。美国全球制霸,咄咄逼人,中俄走在了一起。这时,台湾就又成了美国反华、制华的战略旗子。
10)美方“一个中国政策”的实质及与中方(PRC)“一个中国原则”的重要区别
《上海公报》引出了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其在未来几十年的时间里将不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要看到,美国所说的“一个中国政策”,和中国说的“一个中国原则”,其实从来就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此处有必要再次强调:
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美国认可)
第二,台湾是历史中国的一部分;(美国认可)
第三,台湾也是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美国未认可)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享有主权;(美国未认可)
第五,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问题。(美国未认可)
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
第一,美国“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对台湾的主权主张,但美国从来没有承认、认可、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对台湾的主权主张;(中国对美方立场不认可)
第二,美国真正的官方态度实际上是“台湾地位未定”;(中国对美方立场不认可)
第三,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是有意识地进行模糊处理的(中国不喜欢这种模糊处理)
第四,美国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寻求改变“现状”。所谓“现状”,就是“两岸分治”;(中国不认可,因认为这是中国内政,和美国无关)
第五,美国反对任何一方用武力手段解决两岸问题,而支持和平手段。(中国不认可,因认为这是中国内政,和美国无关)
中美关系向好的时候,有一点分歧都不是问题,都可以弥合;
中美关系不好的时候,分歧就是大问题了,从小的裂缝变成不可逾越的鸿沟。
下篇,再看看其他的联合公报、《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以及美国对台湾政策演变及走向的逻辑。关注公众号“tuzhu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