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文澜未来科技城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

余杭区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余杭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
2.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3.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初中为:
(1)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临平区应届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余杭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3)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小学、初中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能选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五、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
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2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2.民办学校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余杭区教育局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少年儿童、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2)。
(三)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2017年9月前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不再外招。2017年9月及以后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实施一次性全部校内直升,若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六年级毕业生数的,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余杭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将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根据资源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实行“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详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结合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区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按一定标准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进行购买,稳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具体政府购买学位的标准和对象详见《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六、转公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杭州余杭文澜未来科技城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七、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余杭区户籍儿童,家长可关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入学服务”-“缓学登记”模块进行线上缓学办理。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少年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原则上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和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在余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
各镇街要根据本辖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积极对接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及时发布公办小学、初中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督促指导各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段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也不得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2022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各镇街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区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招生服务
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监督、受理、查处有关违规违纪招生的行为。
附件1:2022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附件2: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3:2022年余杭区各镇街招生咨询信息一览表
2022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1.2022年余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的主要变化?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主要调整有以下三方面:
(一)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为余杭区、临平区两区范围,未招足的可在余杭区、临平区两区范围内再补招一次。
(二)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根据资源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实行“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详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区采用“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按一定标准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进行购买。2022学年参照我区2021年度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比例购买学位,具体购买对象说明如下:
1.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蒲公英学校、中泰武术学校、东方未来学校3所学校全部在校生学位;
2.购买其他12所民办学校2021学年在校生以及2022年秋季招生小升初直升生学位,2022年秋季起转入学生不购买学位;
3.2022年秋季招生,对放弃公办学位,自行报名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含小升初直升生),政府不购买学位。
2.哪些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我区小学、初中?
《区招生指导意见》明确,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余杭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
2.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3.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初中为:
(1)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临平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余杭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3)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3.什么是余杭区小升初“个别生”?
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报名时应通过“毕业生注册”进行登记。报名我区小升初“个别生”共分三类,具体是指:户籍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其他类。
1.户籍类:户籍在余杭区的非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引进高层次人才类: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其他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户籍在临平区的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已购房,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3)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
(5)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6)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7)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4.与去年相比,今年余杭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一样吗?
不一样。根据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以及杭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要求,我区民办学校今年在余杭区、临平区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招生对象条件与两区公办学校相同。
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由各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我区民办学校的,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余杭区或临平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
5.余杭区是否有“公参民”学校?如何治理?
有。根据教育部、省市等文件规定,在严格界定“公参民”学校性质基础上,分别采取转为公办、终止办学、规范后继续民办办学等。
6.《区指导意见》对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区指导意见》明确我区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招生范围详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7.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怎么报名,学校可以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或登记吗?
不可以。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小学一年级:“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
方式一:手机端“浙里办APP”
登录浙里办APP——输入“义务教育”、“入学”等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条目——点击“在线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报名入口”——点击“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
方式二:电脑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个人登录,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杭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服务”——点击“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系统操作方法与手机端相似。
初中七年级:“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
方式一:手机端:“浙里办APP ”
登录浙里办APP——输入“义务教育”、“入学”等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条目——点击“在线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报名入口”——点击“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
方式二:浙江政务服务网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个人登录,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杭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服务——点击“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
方式三: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
系统支持手机、PAD等移动端操作,电脑选择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访问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czbm.hzedu.gov.cn)
8.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2022年,余杭区有哪些民办义务段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招生,其招生计划是多少?
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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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哪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补报名民办学校?
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余杭区、临平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1所。未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的不能再补报民办学校。
10.小学在余杭区就读,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小学在我区就读,不论报名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首先应选择升学区县,一旦选定,只能在选定的区、县(市)报名;如果选报了民办学校但未录取,只能在该区、县(市)公办学校升学,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11.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儿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能办出,我孩子可以报名民办小学吗?
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您的孩子在报名开始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暂不符合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如填报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12.仅家长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孩子符合入学条件吗?
符合。报名时,如孩子未申领到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仅家长持有我区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报名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在报名时通过“引进人才子女”端口,选择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小升初报名时,家长选择“个别生”——“其他类”中的“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
13.报了民办学校,接下来民办学校通过什么方式录取学生?
网上报名后,由区教育局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产生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14.“民转公”学校,今年如何招生,学生如何收费?
今年“民转公”学校是杭州余杭文澜未来科技城学校,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规定,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2022年秋季起,在校学生免学费,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伙食费等按自愿原则和实际支出缴纳。
15.如何解决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学校存在的1个录取另1个未录取的情况?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具体申请时间和方式见各镇街招生公告)。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16.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是否报名民办学校完全由儿童少年父母自主决定,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一旦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或根据当年相关政策执行。
17.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需要另外报名公办学校吗?还可以报二类吗?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将自动转入公办学校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行报名,户籍生可以回户籍地入学,或以二类生申请在房产地入学,具体申请方式见各镇街公告。
18.公办学校对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录取排序上如何处理?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直接报名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之后。如第一类A表生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第一类A表生后录取。
19.一些学校向家长承诺,选拔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这种做法是明令禁止的。《区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20.家长不会上网或者不具备上网条件,怎么进行信息登记?
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工作人员会协助家长完成初中、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各中心学校将视辖区内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具体见镇街相关公告。
21.前期区教育局发布了部分学校招生的红色预警,如果最终报名后,第一类人数还是超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如何分流?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别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不同校区优先考虑。
22.小学一年级入学只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余杭区有效居住证,那么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办?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的怎么办?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在7月11日—13日,到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各中心学校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7月11日—13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3.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具体是怎么排序的?
“积分入学”仅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入学。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孩子在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我区有效居住证的,须在4月8日前到相应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教育局会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持有居住证但未在3月1日—4月8日期间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的,以及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本人,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24.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也须在7月11日-13日完成网上报名;小升初也须在7月7日-9日登录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并在7月15日-16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将根据资源情况,进行镇街内或跨镇街统筹安排入学。
25.蒲公英学校、中泰武术学校、东方未来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蒲公英学校、中泰武术学校、东方未来学校今年均纳入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严格规范招生。
26.孩子未到入学年龄,可不可以申请报名入学一年级?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孩子没到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
27.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8.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醒
2022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如明确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等。杭州市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建议家长在孩子升学前了解相关信息。
橙柿互动记者 张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