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案中案”!内江交警48小时拨开层层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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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晚
内江东兴区椑木镇
52岁的梁某遭遇车祸
先后被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车
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一辆小轿车碰撞碾压后身亡
事故发生后,3名肇事者均选择了驾车逃逸,性质恶劣,在椑木场镇引发恐慌。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以下简称二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循迹追踪、夜以继日连续奋战,于案发48小时内,成功将3名肇事嫌疑人抓获归案,受到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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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车祸身亡
民警现场查勘发现蹊跷
6月4日20时57分左右,二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东兴区椑木镇场镇“转车坝”(小地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击碾压,黑色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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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了事故现场,遗憾的是,经120医务人员确定,被撞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原本以为逃逸的黑色轿车就是唯一肇事车辆,但民警在查勘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反映,在黑色轿车碾压男子以前,还看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了男子,二轮摩托车没有翻车也没有停留,直接逃离了现场。
与此同时,民警在查勘中发现,现场除了一滩血迹和一块汽车车身碎片,地面还有两道新划痕,划痕右侧停车泊位内停放的一辆白色轿车车身上也有新的刮擦痕迹,且刮擦痕迹处还残留着红色的车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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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现场
民警判断,此次交通事故绝不简单,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获悉情况后,二大队大队长张镭瀚高度重视,连夜抽调精干警力成立“2022·6·4椑木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要求办案民警务必查明真相、尽快破案,给死者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全力维护社会正义。
随着侦查工作的全面展开,死者的身份很快确定,死者梁某家庭比较困难,有2个女儿,小女儿只有12岁,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梁某的家人悲伤不已、情绪激动,而趁着夜色逃之夭夭的肇事者,一时间,也引起当地群众的恐慌,破案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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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驾驶人到案
侦查工作却陷入僵局
根据群众提供的黑色轿车通过事故现场时间和逃逸方向,民警对黑色轿车轨迹进行了初步研判:该车从椑木高速路口方向经事故现场直行往椑木糖厂方向逃离,如果是要前往内江城区,不需要经过椑木场镇,直接走321国道更节约时间,如果是要去往中山、联盟方向,应该在逃离事故现场后左转弯,而该车直行往前行驶,所以很有可能还在椑木场镇。
随即,民警对椑木场镇的公共停车位、小区、厂矿等重点区域展开拉网式筛查,6月4日22时40分许,民警搜索至椑木派出所旁一巷子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引擎还处于温热状态,紧接着民警又发现,该车右侧保险杠下沿不仅有新刮擦痕迹,而且车身右侧下沿有大量血迹,具备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车牌号码,民警锁定了车主邹某信息,且邹某就居住在巷子旁,当天晚饭时间曾驾车外出过。电话联系中,邹某言辞闪烁,民警随即要求邹某到椑木派出所配合调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邹某于6月5日0时30分许在家属陪同下投案自首。经检测,邹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面对民警的询问,邹某承认其6月4日晚在椑木镇“转车坝”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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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到案
原来,邹某早在几年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照,事发当晚,邹某发生事故后想到自己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如果停留在现场肯定会被公安机关处理,所以根本未理会被撞行人的情况,也没有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在现场短暂停留后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了现场。
“邹某虽然第一个到案,但他是最后一个驾车撞击到梁某的肇事者,除了黑色轿车和群众反映的那辆二轮摩托车以外,还有没有其他车撞到过梁某?”专案组民警认为,要想还原整个案件,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至关重要。但由于事发时天色较晚视线极差,且没有路灯照明,报警人以及过路群众提供的信息也十分有限。
侦查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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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
大量走访调查发现“第三车”
为打破僵局,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6月5日凌晨3时,专案组组长张镭瀚组织分析案件现有情况。分析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夜间,事故路段也没有路灯,但在事故现场附近有住户,也许能从住户处获取到有用的信息。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周边住户进行了逐户走访,其中一户住户向民警反映,6月4日20时50分左右,曾在家中听到路面上传来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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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群众
“该住户描述的时间比报警人及现场群众描述的时间更早,难道真的有‘第三车’的存在?”正当民警疑惑的时候,另外一组民警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在对事发现场旁一家住户家走访时,该住户反映其家中屋檐下安装有一个监控,该监控有部分角度能够拍摄到路面上的情况。
民警随即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尽管视频比较模糊,但还是能依稀看见6月4日晚20时52分50秒许,梁某出现在监控画面内,由椑木镇政府方向往椑木高速路口方向步行,行走于道路左侧车道内,20时53分05秒,由椑木高速路口方向往椑木镇政府方向行驶来一辆二轮车,与梁某相撞并发生侧翻,随后两轮驾驶员迅速将车辆扶起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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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监控
事故发生后,梁某跌坐于路面上,20时54分10秒,又一辆由椑木高速路口方向往椑木镇政府方向行驶而至的二轮车再次与梁某相撞,相撞后该二轮车没有停留,直接往椑木镇政府方向逃逸,此时梁某躺于路面,20时58分45秒,由椑木高速路口方向往椑木镇政府方向行驶而来的邹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再次与梁某相撞并碾压梁某后,也驾车逃离了现场。
通过监控视频以及住户提供的线索印证,证实了民警的推断,在事故中除了黑色轿车外,还分别有一辆电动二轮车和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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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株待兔
“第三车”驾驶人被当场挡获
获取到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后,民警通过对现场监控、周边监控及现场遗留痕迹,发现第一辆与梁某步行相撞的二轮车为一辆红色电瓶车,该车加装有一顶雨棚,颜色鲜艳,事故发生时,发生过右侧翻,地面划痕以及停放于路边白色小车车身痕迹都是该车形成的,民警随即对红色电瓶车进行摸排走访。
追踪很快有了进展。6月5日16时30分许,民警在椑木场镇走访调查至某火锅店门外时,发现该火锅店外停放有一辆加装有粉色雨棚的红色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通过近距离观察民警发现,该红色电动二轮摩托车右前侧塑料外壳、右侧脚架均有新挫划损伤,右侧黑色塑料手把上有新擦痕,几处痕迹与事故现场地面痕迹以及停放于道路右侧停车位内白色小车车体痕迹形成走向、痕迹宽度高度吻合,怀疑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在现场守株待兔,耐心等待红色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出现。19时许,一名女子来到车前驾车准备离开,民警迅速将该女子周某挡获,但周某声称车辆是火锅店老板的,她只是老板的亲戚。
随即,民警将火锅店老板张某以及周某传唤到椑木派出所询问,询问中老板张某反映其6月4日晚因为送家人回家,驾驶过红色电动二轮摩托车,但驾驶的时间是在21时以后,与事故发生时间无交集。
经核查,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难道该车痕迹真的是巧合?侦查方向有误?
此时,在外围调查的民警通过张某侄儿了解到一个细节, 6月4日晚上,周某曾驾驶红色电动二轮摩托车从椑木场镇往南瓜桥方向送了张某的婆婆回家,时间也在21时左右。
民警随即向张某核实情况,张某印证在6月4日21时左右,因忙于火锅店生意无法送婆婆回家,其嫂子周某就驾驶她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送其婆婆回家,但周某送完人以后很快就回到了店面内,也没有反映过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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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到案
民警随即对周某进行了突击审查,一开始周某负隅顽抗,声称自己在驾车送张某婆婆回家的过程中行驶正常,坚决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在大量外围调查证据面前,周某再也无法狡辩,最终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在6月4日20时50分左右,驾驶张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送张某婆婆回家返回途中在“转车坝”撞到一名行人,事故发生时,自己驾驶的车辆也发生侧翻并导致车辆轻微受损,认为被撞行人没有受到多大伤害,害怕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倒地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扶起,迅速逃离了现场。
民警随后在对周某人身检查时,也发现周某右膝盖上有一处擦伤,与监控中车辆右侧翻,驾驶人跪地的细节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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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胜追击
二轮摩托车肇事嫌疑人落网
黑色轿车、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以及嫌疑人的到案,一扫民警昼夜奋战的疲惫,专案组争分夺秒对第二辆肇事逃逸二轮摩托车展开侦查,然而因第二辆二轮摩托车未在事故现场停留,监控拍下的特征有限,调查难度陡增。
张镭瀚再次组织专案组召开分析研讨会,对案情再次进行研判分析,复盘所有证据。通过研判专案组认为,第二辆肇事二轮摩托车未发生翻覆且在现场未做任何停留,事故现场监控画面拍摄到的特征也十分有限,以车找人的侦破手段已经行不通,既然有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可以考虑以事故时间为突破口,扩大搜索面,寻找在事故发生时段可能经过事故现场的二轮摩托车,从而排查出肇事的二轮摩托车。
专案组迅速调整思路,开始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对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
6月6日上午,两路民警分别获取到信息:6月4日19时许,有六七名男子在椑木农贸市场一牛肉汤店吃饭,临近21时,吃完饭的几名男子分别驾驶摩托车一同离开前往椑木场镇的一KTV唱歌,途经事发现场的时间、轨迹高度吻合。
民警迅速对两条信息进行研判:牛肉汤店到KTV有一条线路是从农贸市场入口驶出经石桥南街直行到达KTV,会经过事故现场。通过调取的牛肉汤店监控视频和事故现场视频对比,当晚在牛头汤店吃饭的其中一名穿白色衣服男子衣着体貌特征以及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特征,与肇事车辆吻合,且比一同出发的其他几辆摩托车晚到十余分钟,白衣男子的嫌疑重大。
虽然锁定了白衣男子,但牛肉汤店老板以及KTV工作人员均不认识,其身份依然成谜。民警随后依托侦查手段确定了当晚与白衣男子一同就餐的其中一名男子身份信息。
6月6日下午,民警找到该男子了解得知,当晚其确实和朋友一起在椑木农贸市场牛肉汤店吃饭,吃完以后和另外三人又去KTV唱歌,其中的白衣男子是其堂哥高某。民警对高某身份核查确认后,于6月6日18时30分许,在椑木镇田圃村4组一茶馆内将嫌疑人高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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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到案
高某交代,6月4日20时50分左右,他在椑木农贸市场牛肉汤店吃完饭与朋友一起去KTV唱歌,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转车坝”时感觉撞到了什么,随后他在离现场不远的地方将车辆调头驶回事故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自己撞到的是人以后,因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害怕赔钱,也怕被路边的路人认出身份,便快速离开了现场继续去KTV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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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一起交通事故,3名肇事逃逸者,48小时全部归案,案件的快速告破,是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大队民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使公平正义得到了伸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危害大,日常驾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受伤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心存侥幸选择逃逸的,必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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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 内江
文图:付垚霖、刘 伟(通讯员)
编辑:刘春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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