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学习实行梯次递进,学习时间、考试科目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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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对满分学习考试制度进行了调整
满分学习时间最长可达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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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新措下满分学习有哪些变化?
一、在线申请满分学习
目前,满分学习教育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平台2种方式申请。
“交管12123”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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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首页选择“更多”后,在业务中心选择【满分学习考试】,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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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登录“互联网平台”(gd.122.gov.cn)个人账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满分学习考试】,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二、参加满分学习
“满分学习”共分为现场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三个部分。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三、申请满分考试
完成满分教育后方可申请,受理时需核实是否具有教育凭证。对持有电子驾驶证的,如纸质驾驶证未扣留的,申请人在受理时应交回纸质驾驶证;如纸质驾驶证丢失的,需出具遗失的书面申明后方可申请满分学习考试受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C2/C5/C3/C4间隔20日、C1/M/N/P间隔30日、A1/A2/A3/B1/B2间隔40日)的规定预约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C1/C2/C5/C3/C4/M/N/P间隔10日、A1/A2/A3/B1/B2/C6间隔20日))和第四十四条(C2/C5/C3/C4间隔20日、C1/M/N/P间隔30日、A1/A2/A3/B1/B2间隔40日)的规定预约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注意事项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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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公安邑微警
编辑:王野 徐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