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18亿元,宁德时代在争什么?

尊重知识产权,让有好技术的企业得到应有的收成,这才能让整个行业打破内耗,驶向正确发展的轨道
图片
文|《财经》记者 李阳 周缦卿 李皙寅
编辑|李皙寅
请求将赔偿金提升至5.18亿元。两家动力电池头部企业,围绕专利侵权的诉求出现新变化。
2021年7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近日,宁德时代上调了诉求请求中的赔偿金额。业内律师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这么大金额的判赔案例。
乍看下,这就是一场围绕技术专利权益保护的寻常争议。在这背后,或许是一场行业地位保卫战。根据2022年1月至4月的数据,中航创新的成长速度极快,已经身列第三,紧随宁德时代、比亚迪之后。目前来看,宁德时代的起诉对中创新航尚未造成明显负面效果。
诉讼总有胜败,理由各自不同。无论是动力电池行业,还是其他技术领域里,有一点共识:尊重知识产权,让技术驱动产生的正向价值推动企业创新,这是中国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一步。
索赔金额上调至5.18亿元,律师:此等额度,暂无判赔先例
2021年7月,宁德时代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宁德时代方称,自己所持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疑遭中创新航涉嫌侵权,相关动力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停止制造和销售上述侵权产品,
5月25日,宁德时代方面告诉《财经》记者,近日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金额由1.85亿元提升至5.18亿元。中创新航公关方面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处于静默期,不方面就此事接受采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朱东升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是《专利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简单说,赔偿数额是专利权人因为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判赔5个亿的金额。
朱东升称,宁德时代提升赔偿金额,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或者企业战略的考虑。一方面可引起市场重视,表达了权利人维权的决心,向同业发出警示。另一方面,由于此案还未宣判,预计对中创新航赴港上市事宜有所影响,不排除宁德时代方面以提高赔偿金额的方式施压中创新航。
2022年3月,中创新航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说明书。中创新航首次募股计划筹集资金高达15亿美元(约合95亿元人民币)。
在招股说明书中,中航创新依规警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的涉诉风险;不过,提及上述案件,表现得较为自信。
中创新航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风险提示:公司败诉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效。可能会出现向第三方支付赔偿、向第三方请求特许权、持续支付专利费用或重新设计产品或遭勒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技术的可能。从而影响中创新航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不过,招股说明书补充称,经评估后,公司董事认为此案件申请索赔缺乏理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中创新航就已有官司在积极应诉。并就上述由宁德时代所持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
上述动态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查询,一件专利已维持全部有限,一件维持部分有限,另一件显示已发出结案通知书。一位市场人士对《财经》记者评价称,“国家专利局已经维持了宁德时代专利有效,说明宁德时代确实利益受损。”
《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不是宁德时代第一次提起专利权纠纷的诉讼。
2021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宁德时代诉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塔菲尔)、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下简东莞塔菲尔)、万国(福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宁德时代向江苏塔菲尔和东莞塔菲尔提出1.2亿元的赔偿金额。
福建高院以宁德时代主张以侵权损失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依据,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且该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为由,判定江苏塔菲尔和东莞塔菲尔连带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0.23亿元。
在该案中,东莞塔菲尔公司系江苏塔菲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时代于2015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6年5月11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1112402.7。
该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宁德时代在诉讼中提出了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8项权利要求,该专利的特征包括顶盖加强机构、用于对电池内部泄压的防爆片和电池顶盖等。
宁德时代向福建高院提出诉讼请求有四项,主要是要求江苏塔菲尔、东莞塔菲尔、福州万国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需要中止审理;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该案被告败诉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院维持了福建高院的一审判决。
另,宁德时代还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瑞浦能源有限公司、福州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创宏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萱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述两案件在2021年11月17日、18日相继开庭。
宁德时代正在增加提起专利权诉讼,这一全球动力电池龙头意图何为?
正当防卫还是狙击对手?
乍看下,这就是一场围绕技术专利权益保护的寻常争议。但在不少动力电池业内人士看来,背后是一场行业地位保卫战。
宁德时代是全球最大电池制造商,已连续五年电池装机辆世界第一。据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数据显示,全球动力电池一季度装车总量为95.1 GWh,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其中宁德时代全球装机量达33.3 GWh,同比增长137.7%,市场占有率高达35%,排名保持世界第一。
在国内,宁德时代也长期保持着高达50%左右的市占率。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1月-4月,国内动力电池装机总量为64.5GWh,同比增长104.1%,其中宁德时代装机量30.59GWh,位列第一,比亚迪、中创新航分别位列二、三名。
图片
图源: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毫无疑问,宁德时代长期统治着中国锂电产业,但并不意味着宁德时代没有对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为保持对供应商的议价权,近年来车企频繁自建或扶持电池制造厂,避免宁德时代一家独大。
中创新航则是近年来最大的锂电黑马,广汽埃安、小鹏汽车先后将动力电池供应商由宁德时代切换为中创新航。
数据上看,2007年成立的中创新航(前身为中航锂电)长期徘徊在锂电装机量10名左右的位置,但从2019年开始,公司开始突飞猛进发展。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的动力电池销量由1.62GWh增至9.31GWh,复合年增长率高达139.7%,是中国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中唯一一家每年同比增速超过100%的企业。
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其中中创新航装机量为9.05GWh,位列中国第三,全球第七。2022年1月-4月,中创新航以5.09GWh的装机量紧跟宁德时代、比亚迪。
目前,中创新航已配套广汽、长安、广丰、广本、上汽通用五菱、吉利等主机厂,并成为广汽、长安的最大供应商,主要配套车型有广汽埃安系列、宏光MINI、奔奔E-Star等。此外,中创新航还获得了小鹏汽车全系车型定点,零跑C11车型也由公司独供。
产能方面,中创新航主要有常州、洛阳和厦门三个生产基地,设计产能为11.9GWh,2021年实际产能为11.33GWh,产能利用率为95.2%,按照规划,中创新航还将在成都、武汉、合肥及江门建设新的生产基地。
2022年3月,中创新航还正式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如果成功过会,或有望成为2022年以来港交所最大规模的IPO之一。
上一个如此声势浩大IPO的电池企业正是宁德时代,中创新航也被业内人士视为宁德时代潜在的最大竞争对手。在潜在竞争对手上市的关键节点,宁德时代加快起诉步伐,难免被视为稳固行业地位的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看,宁德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本就无可厚非,其行为应该得到认可及推广,尤其是在锂电行业,专利侵权极其普遍。
一位资深锂电销售人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中创新航是否侵权宁德时代,我不清楚;但在锂电行业,专利侵权比较普遍,尤其是早期。”
该销售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刚刚起步的时候,扩张非常野蛮,产品也曾参差不齐,甚至不少技术团队直接离职成立公司捞钱,专利侵权现象比较普遍,那时候行业从0到1的需求大过一切。但随着产业逐渐成熟,发展已回归理性,上述公司也往往倒闭或被兼并,但截至目前,整个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十分薄弱。”
此前韩国锂电制造商SKI与LG化学也正是因专利纠纷相互起诉,最终以SKI支付2万亿韩元(17.8亿美元)并撤销起诉,结束了为期两年的法律诉讼。
至于本次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是为保护专利权还是狙击竞争对手,在法院判决之前都不得而知。但从中创新航持续的基地扩建以及公告新增车型来看,宁德时代的起诉对中创新航尚未造成明显负面效果。
打磨技术优势,挖深护城河的同时,创新驱动的头部企业已经开始收获辛苦耕耘的果实,这有助于行业的正向发展。今年5月,宁德时代近日与泰国Arun Plus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泰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推进CTP技术的落地应用。泰国Arun Plus有限公司是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PTT)的全资子公司。供货单位包含富士康在泰国的合资电动汽车公司。
在业内看来,保护知识产权,体现的是对每一位市场参与主体彼此间的尊重。借助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以及中国政府长达数十年的技术、政策扶持,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策源地,并不容易。在各头部企业走出国内,参与全球竞争的时刻,需要有独特且有性价比的好技术,也要有自我保护和合规意识,这样走得稳、走得远。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