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贷利率下调 内蒙古赤峰拟出台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又一地拟引导住房贷款利率下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建局发布公告表示,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就《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赤峰市此次公布的《意见》共17条措施,涉及引导房贷利率下调、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建筑标准以及中心城区新房价格涨幅控制等多方面,侧重于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以及对购房者权益的维护。
同时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意见》还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及方式进行调整,强调最大限度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并面向部分现代服务业给予土地出让底价优惠。
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在上述公告中,赤峰市住建局表示,此次《意见》制定背景是为满足人们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从《意见》内容来看,确是从规定新房价格涨幅、引导房贷利率下调以及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出台措施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并通过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以及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等方面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中心城区区域年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涨幅不超过5%。”赤峰市此次《意见》的首条举措即是规定其中心城区新房均价年度涨幅,并明确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制度,“一房一价”,单套商品住宅备案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项目备案均价的15%,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住房贷款方面,赤峰市此次《意见》明确,要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所有购房人,《意见》还明确,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此外,《意见》还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定。比如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规定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按1.2个/户或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120平方米配比。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赤峰市此次《意见》还从缩短工程建设期限、调整各项费用缴纳时间与方式以及土地出让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比如对引进总部经济、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科技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赤峰市此次《意见》明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按照产业业态、建筑规模、自持比例、区位等具体因素,土地出让底价最高可优惠25%,但不得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提出相关费用调整到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交清,且可用监管的预售资金缴纳。
《意见》还表示对企业投资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的一个及以上要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项目基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大限度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此外,《意见》还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拟出让的商业地块,《意见》也提出在满足居住区规划标准的情况下,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
(编辑:王金龙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