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明:岳飞题材的元明杂剧评介(《说岳全传》考之三)

一、《地藏王证东窗事犯》
此剧旧题孔文卿所作,《录鬼簿》载:“先生准拟圣门孙,析住平阳一叶分。好学不耻高人问,以子称、得谥文,论纲常、有道弘仁。捻《东窗事犯》,是西湖旧本,明善恶劝化浊民。”[1]则知此书旧有传本,孔文卿援此而作,算是对剧本的文学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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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蓝格写本正续录鬼簿》
今有《元刊杂剧三十种》本行世,民国《元人杂剧全集》及《世界文库》皆据此排印,王季思《全元戏曲》第三卷收录,题名《地藏王证东窗事犯》[2]。
全剧分为四折、二楔子,均由正末主唱及念白,即所谓之“末本”。
按: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称:“元剧每折唱者,止限一个,若末,若旦;他色则有白无唱。若唱,则限于楔子中;至四折中之唱者,则非末若旦不可。”[3]其中以旦角主唱者为“旦本”,以末角主唱者为“末本”。
但其中多有“等太师云了”、“等卖卦先生云了”等[4],显系秦桧与卖卦先生各有唱词或念白。第二折中呆行者在唱过大段词之后突然说白:“太师,你休笑这火筒”[5],前后言语不协,此处注为“云”而非他处之“带云”,即并非两段唱腔中的念白,自是有秦桧台词穿插方才合理。又在中间念定场诗[6],显系下场之后的重新出场。若仅是秦桧念白,则呆行者的下场便毫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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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戏曲史》
《录鬼簿》在此剧下注曰:“二本,杨驹儿按,《何宗立勾西山行者,地藏王证东窗事犯》。”“按”即“按行”,即演出之意[7],杨驹儿应即当时的末角艺人。
“二本”则被认为“金仁杰名下也有《东窗事犯》这个剧,金仁杰的《抱子设朝》紧接在《东窗事犯》后面,很可能这注文原注在《东窗事犯》之后,以区别这个同名剧目的不同演出本,被抄手错抄在仅隔一行的《抱子设朝》后面了”[8],但问题在于关汉卿与武汉臣同有《玉堂春》,王实甫、梁近之、王仲元三人同有《于公高门》,然而并未标明“二本”或“三本”。
同时,金仁杰之《东窗事犯》下注明“次本”、“旦本”、“喜春来按”,此本为喜春来演出本,由旦角主唱,与现存孔文卿之末本完全不同,故在将次本理解为“原作删节本、修改本的意思”,并认为“孔文卿的《东窗事犯》,是杭州人金仁杰同题作品的旧本、的本”[9]恐怕是不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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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扬州书局刊本《录鬼簿》
故所谓“二本”者当指孔文卿之作原有二本,一本以末角为主,另一本则以旦角为主。本剧题目为《岳枢密为宋国除患 秦太师暗结勾反谏》,秦桧以净角的身份标目,戏份原不当轻。
但是剧中不但没有他的念白,连说话的场口也仅标明两次,连同本文疑心的场口在内,共计四次。而在正名中标目的地藏王[10]则仅有一次说话的场口,也无念白,这无论如何是不符合情节逻辑的。
剧中说“当时不信大贤妻,他曾苦苦地劝你,你岂不自知”[11],又说“太师于般凌虐苦,则除你一上青山便化身,显夫人九烈三贞”[12],剧中的秦桧夫人显然有别于《夷坚志》及《朝野遗迹》中的形象,这或许正是为其成为旦本中的主角而做出的调整,应以个案视之,而其主要的形象仍以与秦桧共谋岳飞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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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耕烟草堂刊巾箱本《夷坚志》
但可以想见的是,在旦本《东窗事犯》中秦桧纵仍无唱词,但念白及出场比重会大为增加,金仁杰之《东窗事犯》正是此旦本之“此本”,故李文蔚《谢安东山高卧》下注“赵公辅次本”,赵公辅《晋谢安东山高卧》下则注“次本”;武汉臣《虎牢关三战吕布》下注:“郑德辉次本”,郑德辉此剧下则注“次本”,但金仁杰剧作下注为“次本”,孔文卿之作下不注“金仁杰次本”,正是由于其有二本,而金仁杰只为其中旦本作次本的缘故。
仅从现存的末本来看,《东窗事犯》剧中以岳飞之死及何宗立访查呆行者叶守一为主线,保留了岳飞降戚方、李成及泥马渡康王、施全行刺等关目。
剧中所谓十三道金牌[13]大概是融合了《三朝北盟会编》的“诏书十三道”和《鄂王行实编年》中“奉金书字牌者十有二”两种说法的,岳飞临终前自陈:“我不合扶立一人为帝,教万民失望”,直接指斥皇帝赵构,在以岳飞为题材的剧作中显得颇有个性。岳飞一连用了十一个“我不合”和一个“岳飞子父每不合”自诉,大约是受到历史上李斯死前自述的启发,后面又用一个“他不合仓敖中盗了粮,府库中偷了银。狠毒心一千般不依本分,更罢军权屈杀了阃外将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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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版《说岳全传》
作为对秦桧的判词,两相对比,更具震撼力,《说岳全传》中的岳飞自诉状完全是这十二个“不合”的翻版。而其叙述何立追踪疯僧叶守一时,也完全按照本剧的叙述,故在一切元明杂剧中,《说岳全传》受到本剧的影响实在是最大的。
 
二、《宋大将岳飞精忠》
此剧不题撰人,有脉望馆抄本行世。书后题“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初五日校内本,清常道人”,清常道人即脉望馆第二任主人,亦即赵琦美之别号,民初王季烈《孤本元明杂剧》据此抄本排印。今将此书断为元杂剧[15],不知何据。
书中将粘罕、铁罕都称为“姓粘名罕字得中”、“姓铁名罕字疙疸”[16],自然是取“粘得中”和“铁疙疸”的谐音致笑,但元代蒙文名字常见,著者不识藩族名字,反而拆分成姓名,绝非元代艺人所当为;书中又有“那颜瘸着腿,小番耳又聋,卜儿赤一只眼,兀刺赤豁着唇。”[17]“那颜”即蒙语“大人”之意[18],“卜儿赤”即蒙语厨子[19],“兀刺赤”则是蒙语中车夫的意思[20],三者形象均属恶劣滑稽之类,若著者生于元朝则必不能以此讽刺当权之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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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
又说“得了胜的着他元帅府里就挂元帅印,输了的都罚去史家胡同喫把把”[21],史家胡同在今东城区,最早的记载见于明嘉靖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元代虽有胡同之称,官名却称为“火巷”[22],清代窦光鼐《日下旧闻考》引元代《析津志》称元大都“大街二十四步阔,小街十二步阔,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胡同,胡同二字本方言”。
故在有元之世,胡同本指无名火巷而言,故称某一火巷为“胡同”则可,称其为“史家胡同”则非。按明代抄本之惯例,此胡同之名亦有可能源自抄书者的后补,然则剧中两次将韩世忠抄为“韩世贵”、一次将岳云抄为“兵云”,可知抄书者无识且抄书时失之机械,必不能有此识见。
故以此断之,本剧为明传奇而非元杂剧。剧中与岳飞交战的番邦或称契丹、或称匈奴、或称沙陀,除见著者无识之外,也见女真于当时并未知名,故此剧当作于嘉靖三十六年王杲之乱前,仍较其它明代同类题材的作品为早。
剧分为四折,第一折写岳飞及韩世忠、张俊、刘光世三人及元帅李纲与秦桧之间的战和分歧,第二折写金兀朮发兵侵宋,第三折写四将大破金兀朮,第四折写四将回师受赏。全剧以岳飞为惟一的主角,与之齐名的韩世忠等人则被视为受岳飞调遣的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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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说岳全传》
故事虽然以四将与岳飞的忠奸对立起笔,但纵观全剧则完全为喜剧基调,其中塑造的金兀朮麾下正副先锋粘罕和铁罕是“兵书不会、弓马不熟”[23]的插科打诨的丑角,前引提到的那颜、卜儿赤等丑陋、滑稽的形象也无一不是丑角姿态,这些形象共同构成了书中的喜剧要素。
故此剧只是以岳飞精忠为背景的,却并不能视为严肃的历史戏剧,对于后世的岳飞题材故事的创作,也未见有影响的作用。如剧中的张宪与岳飞并无翁婿之谊,反而称岳飞为“哥哥”[24],也未见后世作品于此有所吸收。
 
三、《岳飞破虏东窗记》
此剧不题撰人,《南词叙录》注为本朝即明代杂剧,今有明代万历金陵富春堂刊本,收录于《古本戏曲丛刊》初集中,经王季思先生整理,收入《全元戏曲》第11卷中。
《剧目说明》中说,因本剧中的三处唱词与《南词叙录》中所存《秦桧东窗事犯》一剧三支佚曲相同,故认为此剧为元代南戏的改造,此自然是不刊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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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词叙录注释》
然则又因其言语质朴、剧中分“折”而非“出”,下场中均有“诗曰”二字,认为“这是新的传奇形式尚未定型的标志”,并以此断定此剧成于明初[25],则未免失之过当。
按:剧中说“只要两张桌子,却要多少银子”、“你要这等安排,须用二两白银”[26],明初禁用白银,通行“大明宝钞”,直至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27],同时《南词叙录》成书于世宗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则此剧之成书亦不当晚于是时。
全剧四十折,分上下两卷,上卷计二十一折,下卷十九折,剧中有使其幅版画作为插图。剧本文字在刊刻时多有舛误,如将“韩忠献”写为“服中宪”、“大辽【女鬲】子”写为“大梁得子”[28]之类,均为因读音造成的过失。施全行刺时自陈“伏在桥下,到此过时,看他一面早来报我主人之仇”云云[29],显系言语不通,又秦桧延请的医生的独白中说“医得北边断了”六字之后显系有脱文,应俱是排印之误。故今所传此本当为富春堂之初刻本,即未经校订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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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本《岳飞破虏东窗记》
剧中保留了泥马度康王、岳飞收杨幺等故事,其中写召回岳飞的金牌为十三道,是延续了《东窗事犯》中的成说,金兀朮手下秃忽没、哈迷赤两个副将“攻城略地全不济、全不济,饮酒喫肉我为最、我为最”[30]无疑是对《宋大将岳飞精忠》中的粘罕和铁罕形象的改造。
岳夫人与银瓶小姐请来解梦的道士的唱词中将曲牌缀连在一起[31],是戏曲人物创作幽默的办法,在写周三畏挂官一事时,将历史上的何铸与周三畏的形象合二为一,正是懂得戏剧创作的作法,凡此种种,皆可见本剧所依据的当是成熟的戏剧演出的底本。
然剧中用词又极为典雅,仅以第二十三折为例,剧中分别引用《论语》中孔子将侄女嫁与公冶长、《列子》中宋人献芹及华胥之梦的典故,可见作者对于诸子经典颇为熟稔。第二折中将岳飞的词作《满江红》改造为《女冠子》,并将“饥餐胡虏肉”、“渴饮匈奴血”嵌入文本[32],颇显才学,故本剧亦当经过了传统文人的改造。
只是在改造的过程中未免失于仓促,所以剧中一些情节与史书不合,如岳飞妻子当为刘氏及李氏而非本文所谓张氏,但此剧流传既广,加之张宪每每被设计为岳飞之子,故后世的一些戏剧如《夺秋魁》中也往往将岳飞的妻子以张氏命名。剧中的一些情节前后颇有抵牾,如写岳夫人投井后,又借张保之口交待岳夫人“撞石而死”[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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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絜兹绘岳飞像
另有一些事体交代不清,如反复被提及的岳飞之二子,直到第二十三折中才交代为岳云、张宪,岳飞的女儿名叫银瓶则是在第二十七折中方才出现的。第二十六折写岳夫人对女儿说:“那日你爹爹手札取你两个哥哥赴京”[34],不言夫与兄;又第三十三折张宪提及岳飞与岳云是自己的“二位父兄”,岳云则以弟称之[35],可见张宪当为岳飞义子,且年纪在岳云之后,但这中设定完全是观众自行猜测的结果,作者并未交代清楚。这些无疑都是本剧最终的作者整理仓促的结果。
不过,剧中对于人物的刻画颇有可圈点的地方,如其写岳飞接受两道诏书及十三道金牌时的反应分为三次,层层递进。在第一道诏书来临后,岳飞对班师极其犹豫,第二道诏书来时才下定决心。此时朱仙镇父老都来劝阻,岳飞在诏书和父老请命中不断拉扯。直到同时收到十三道金牌的时候,方才在“枉费我十载功劳一旦间”[36]的遗憾中班师回朝,这些刻画被后来的一些戏剧诸如冯梦龙《精忠旗》等继承并且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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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记》
由于本剧先后被改编为《精忠记》、《精忠旗》等传奇,故其故事影响甚大,许多原创性的情节都直接或间接地被《说岳全传》等小说吸收。如剧中“秦桧游湖——哈迷赤下书——东窗定计”的环节、岳飞下狱时字付岳云、张宪及银瓶母女凶梦问卜诸事都被《说岳全传》沿用,又将历史上毒杀牛皋的将领田师中写为“田思忠”等,与《说岳全传》相同。
剧中写上帝将岳飞父子封为雷部、银瓶母女封为仙娥等情节[37]也被《说岳全传》照搬下来,只是《说岳全传》将岳飞视为归位的大鹏鸟,而将本剧中授予岳飞的“赏善罚恶”的职能分别交付了岳云和张宪,《说岳全传》中仅写银瓶投井未及岳飞夫人,故只保留了银瓶的“地府仙娥”而舍弃了岳飞夫人“天府仙娥”的身份,同时又将本剧中的上帝封神和人间皇帝平反封王等情节整合在一处,先叙述人间之事,再写天上之事,以呼应全书开篇的大鹏下凡的情节。
剧中说岳飞一家“父死于忠,子死于孝,妻女死于节义。道德萃于一门,良为可嘉。”[38]也是为《说岳全传》中的“我门有了‘忠’、‘孝’、‘节’俱全,独少个‘义’字。他今日一死,岂不是‘忠孝节义’四字俱全了?”之说奠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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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中兴岳王传》
此外,本剧中出现的道月和尚及岳飞在下狱前有“二犬争言”之梦的预兆等,也同时为《中兴演义》和《说岳全传》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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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元)钟嗣成、贾仲明:《录鬼簿》卷上《前辈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五十六人》
[2]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303—323页,下文皆据此书,只标明页码。
[3]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中国和平出版社,2014年5月版,第113页。
[4] 《地藏王证东窗事犯》,第310、314页。
[5] 同上,第311页。
[6] 同上,第312页。
[7] 此说见于王季思:《序》,见《王季思全集 第2卷 古典戏曲论文集 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27页。
[8] 同上,第28页。
[9] 康保成:《元杂剧中的“次本”》,《文学评论》,2003年第6期,第17、18页。
[10] 本剧正名为《何宗立勾西山行者 地藏王证东窗事犯》。
[11] 《地藏王证东窗事犯》,第311页。
[12] 同上,第321页。
[13] 同上。
[14] 同上,第页。
[15] 如齐森华等主编《中国曲学大辞典》将之定为“元代杂剧”,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81页;冯其庸《论古代岳飞剧中的爱国主义思想及其对投降派的批判》一文将其断为元代的杂剧,见氏著《冯其庸文集 卷4 春草集》,青岛出版社,2013年3月版,第21页;石昌渝:《中国小说发展史 下卷》亦称其为“元杂剧”,山西教育出版社,2019年9月版,第609页。
[16] 《古本戏曲丛刊》编辑委员会:《古本戏曲丛刊四集之三 脉望馆抄校本古今杂剧》,商务印书馆,1958年12月版,引句见《宋大将岳飞精忠》第23页,以下凡引此书皆据此版本,仅标明页数,凡有标点皆为引者所加。
[17] 《宋大将岳飞精忠》,第3—4页。
[18] 见《元朝秘史》第八节注。
[19] 同上,第一百二十四节。
[20] (清)傅恒、陈大受:《华夷译语·人物门》:“马夫,兀刺赤。”
[21] 《宋大将岳飞精忠》,第22页。
[22] (清)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元经世夫典谓之火巷,胡同即火巷之转。”
[23] 《宋大将岳飞精忠》,第2页。
[24] 《宋大将岳飞精忠》,第22页。
[25] 本剧见于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94—219页,前引各条俱见第94页,下文皆据此书,只标明页码,但整理本中将原作中的“折”皆改为“出”,不知何据,本文均作“折”,从《古本戏曲丛刊 初集》改。
[26]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页。
[27] (清)张廷玉:《明史·食货志五》。
[28] 详见《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01、104页的注释说明。
[29]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92页。
[30]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04页。
[31]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38—139页。
[32]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00页。
[33]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92页。
[34]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72页。
[35]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96页。
[36]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31页。
[37]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98页。
[38] 《岳飞破虏东窗记》,第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