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文博提案建议
博物馆方面
王亚民委员:推进博物馆管办分离,健全激励机制!
朱奕龙委员:鼓励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高质量发展
李翔委员:在北京建立军事美术博物馆
考古方面
袁靖委员:四项提案事关考古 多角度助力考古事业发展
贺云翱委员:建议各地全面落实“考古前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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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
王亚民委员
推进博物馆管办分离,健全激励机制!
2022全国两会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原常务副院长王亚民提交了关于创新机制,让博物馆的经营活起来的提案。王亚民称,博物馆系统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繁荣”现状距离“活起来”还有很大差距,制约了博物馆的创新与发展。
他建议,积极推进管办分离,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博物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试点。在博物馆的运营方面,借鉴媒体行业成功经验,实行采编与经营分离。
此外,“非营利”不等同于“非盈利”,博物馆不能单纯依赖政府补贴,要倡导各类文化创意产品面向市场找出路,不断扩展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依靠市场回报为博物馆发展创造物质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王亚民。
转变观念:“非营利”不是“非盈利”,要大胆创新体制机制
王亚民表示,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成立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部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作和文物“活起来”,然而博物馆现状与“活起来”仍存在很大差距,其表现如下:
一是博物馆长期“恪守”传统主业理念,只要文物不盗不破不坏就算称职,对于蓬勃发展的旅游业“坐壁上观”,排斥“市场”、排斥“旅游”。同时,博物馆人对“非营利”的性质认识不足,片面地将“非营利”等同于“非盈利”,博物馆运营完全依赖政府,“等靠要”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大多数博物馆人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体制模式上,经营和管理趋于保守,不能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调查、研究与开发,从而使得博物馆这一拥有巨大信息量的独特文化载体,在休闲旅游市场上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目前国家为了扶植博物馆事业,将大多数国有博物馆划为公益一类,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已经是公益二类的博物馆,也在积极争取进入公益一类的行列。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是博物馆本身对“活起来”的信心不足、自主创收能力不足所致。此外,国家虽然出台了鼓励博物馆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品的一系列文件,但由于缺乏配套性措施作保证,可操作性不强,许多博物馆均以此为理由,不敢大胆地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
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落实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针对上述博物馆系统制约创新发展的问题,王亚民提出以下建议:
落实精神。按照中央及相关部委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管办分离,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博物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试点,落实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的政策,增强博物馆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动力和活力。
借鉴经验。在博物馆的运营方面,借鉴媒体行业成功经验,实行采编与经营分离。博物馆可以成立自己的文化企业,使得作为事业身份的博物馆各个部门,认认真真搞研究、搞展览,作为企业身份的博物馆文化企业,可以大大方方地做研发、做经营。这样博物馆的事业、企业,各司其职、各守本分,做事更专业、更科学、更精准,一来可以保证博物馆形象的安全,二来可以激发博物馆的内在活力,企业的收益更好地反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创新机制。建议博物馆成立后的文化企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场运作规律,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出发,加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同时,可以与文化旅游业合作,借船出海,进行同类型产品的捆绑营销;也可以与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以扩大博物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满足市场。博物馆“活起来”就是应在极大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中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经济指标虽然不是文化创意产品优劣的唯一判断标准,但却是衡量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依据。要倡导各类文化创意产品面向市场找出路,不断扩展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努力依靠丰厚的市场回报,为博物馆的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王亚民表示,博物馆的特殊性决定了离不开财政扶持,但博物馆决不能单纯依赖政府补贴、一味地搞“不找市场找财政”的文化项目,肯定缺少再生能力,或许只有市场才是博物馆文化创意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南方都市报)
朱奕龙委员
鼓励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高质量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具有鲜明特色及文化普及的功能,在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鼓励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和扶持并举,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此外,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朱奕龙介绍,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收藏内容丰富、许多专题弥补了国有博物馆的不足;而且当前社会力量创建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的积极性高。这些都有利于加快和推进我国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的建设。
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博物馆5452家,其中非国有1700余家,已超过四分之一,并有数十家被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另外,全国共有美术馆618家。
朱奕龙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出台一系列引导性、鼓励性的具体政策,将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的创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重大支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品牌工程,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全面发展。
同时,将民间收藏纳入国家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充分发挥民间文物收藏对国家文物保护传承的重要补充作用,传承文化国粹,彰显文化自信。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场馆建设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从推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帮助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提供政策便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常态化联系、交流、合作机制。”朱奕龙提出,发挥国有博物馆优势,支持和帮助非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艺术馆)特色化发展,并推选有代表性的民间收藏走出国门交流展出,充分发挥民间收藏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人民日报)
李翔委员
在北京建立军事美术博物馆
美术馆作为艺术类博物馆,承担着对于国家视觉文化成果的研究梳理、收藏展示、公共教育的重要职责,对于国家文化积累和引导美术创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使人民群众共享美术发展成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之一。军事题材美术,大都以写实的创作手法再现重大历史节点场景,塑造领袖和我军指战员的光辉形象。油画、国画、雕塑等多样化的现代艺术形式,能够更加直观地对民众和官兵进行党史军史教育,增强爱党拥军意识。因为军事题材美术的独特作用,军事美术馆的意义也就非同寻常。但在当前国家文博事业正迎来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绝大多数省都建有美术馆的情况下,属于解放军的美术馆却付之阙如。现有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以文物和兵器展陈为主,军事美术内容比例很小,频度太低,不能发挥收藏展示军事美术精品,引导军事美术创作风向的作用,不能满足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审美需求,不利于发挥军事美术助力强国强军的作用。
为此,建议尽快在北京建立军事美术博物馆。一是以国家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相关部门成立建设团队,组织立项论证,精心策划设计。二是凸显军队特色,明确功能定位,建成后的军事美术博物馆可作为官兵和全国民众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三是选址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节省成本为优。四是多渠道进行展品征集。可通过收集荟萃往届全军美展优秀作品,在全国广泛征集,邀请军地知名艺术家量身定制作,购买、私人捐赠等途径搜集藏品,进行展陈。五是紧前推进,争取在202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一百周年之际开馆献礼。
考古
袁靖委员
四项提案事关考古 多角度助力考古事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袁靖深耕考古领域多年,从2018年开始,每年两会袁靖的提案都围绕着考古工作展开,涉及田野考古津贴、考古取费、考古人才培养、考古前置、考古数据库等,不遗余力地为考古事业发展“鼓”与“呼”。今年的两会也不例外,袁靖将提交六项提案,其中四项提案事关考古事业。
进一步加强科技考古 强化科技考古人才培养
“科技考古就是借助地质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方法和技术开展考古学研究。当前,能否在考古学研究中更加广泛、有效地运用科技考古的方法,进一步推动学科的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衡量一个国家考古学研究水平的极为重要的标尺。”袁靖坦言。
据袁靖介绍,科技考古包括数字考古、年代测定、环境考古、人骨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同位素分析、DNA研究、残留物分析、冶金考古、陶瓷器科技考古、玉石器科技考古等12个领域,成为提升中国考古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中国南北方人群的古基因组研究项目、塔里木盆地青铜时代古人类基因组起源研究项目、青藏高原中更新世晚期丹尼索瓦人的下颌骨化石研究项目等,都是科技考古研究的重要案例,引起国际学术界关注。
但袁靖指出,由于科技考古对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装备要求高,目前全国范围内仅规模较大的考古机构和高校能够配置专业化实验室或拥有某一领域的专业团队,科技考古的普及率不高、研究程度参差不齐,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考古学科和考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此,袁靖建议,完善推行科技考古制度保障,制定田野考古中全面应用科技考古的工作手册(或导则),简明扼要地规定各类科技考古的取样方法,并根据遗址的特点提出最低的量化要求,在考古项目检查验收中要加强对科技考古进展的督导和考核比重。同时,为适应考古学发展的需要,调整完善经费管理办法,为开展科技考古提供设备和经费保障。
“还应加强科技考古队伍、标本库和数据库建设。”袁靖说,中央有关部门应针对各地考古机构及高校科技考古研究人员的分布现状,指导、鼓励组建有地区特色的科技考古联合研究机构。鼓励各地考古机构在增加编制的过程中招收从事相关科技考古研究人员,吸引更多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投身科技考古。同时,要推进全国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在建设中确保有科技考古样品的保存库房。以国家文物局相关重点科研基地为主,做好各类科技考古的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到全国。
“强化科技考古人才培养尤其重要。”袁靖强调,“建议有关部门推动更多具有考古专业的高校做好科技考古的教学工作,全面、系统地对考古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科技考古的思路、方法和实践案例,扎实做好培养科技考古后续人才的工作。此外,还应加强包括技工和实验员在内的考古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考古从业人员的科技考古意识和技能。”
加强多学科合作 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
“回顾中国考古学的百年历程,尤其是最近二十多年来的考古发展历程证明,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对考古学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袁靖告诉记者。
但袁靖认为,现在跟考古相关的科研大项目,主要侧重于考古学借助多种科技手段开展的多学科合作模式,或者由考古学研究问题拓展出的多个考古学分支。从大的学科分类来说,目前考古学界经常强调的多学科合作,实际上多属于考古学大的学科范畴,而没有从经济、法律、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医学等多个大学科领域共同聚焦考古遗址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的先例。
袁靖举例说,以河南省安阳市殷墟遗址为例,自1928年开始发掘以来,大部分时间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是国内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时间最长的遗址,曾是我国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因其突出价值于2006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既便如此,殷墟遗址也未实现众多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的实践。“而在整个世界考古学界也没有这样全方位的研究。”袁靖强调。
袁靖认为,自1950年开始,殷墟考古发掘工作主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承担,多次取得重大成果。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情况,他建议先从殷墟考古发掘工作着手,应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会同国家文物局、教育部,组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各个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主,包括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讨论,筹建涉及考古、历史、经济、法律、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医学等领域的研究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
“组成的研究团队将针对河南省安阳市殷墟遗址,开展全方位的研究,用理论前沿、方法科学、材料丰富的精彩案例全面彰显在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的中华文明早期发展阶段的辉煌历史。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进一步凝练研究思路、完善研究方法、加强研究队伍,更好地带动全国的相关研究。”袁靖表示。
设立田野考古奖 调动考古工作者积极性
“百年考古人的接续奋斗,中国考古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考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科技考古、水下考古、中外考古、公众考古等蓬勃发展。”在考古学不断蓬勃发展之下,作为考古人的袁靖,有着自己的思考。“但却鲜有人深入了解真实的田野考古工作,了解成就背后十年如一日的耐心和付出。”
“为了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田野考古工作进步及考古学科发展,国家曾于1993年设立了田野考古奖,并制定《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仅2004至2010年间,国家文物局就为73项考古发掘项目授予了该奖项。”袁靖表示,但后来因一些原因,奖项被取消了。
“如今,考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田野考古工作条件艰苦,考古行业人才引进、评价与激励机制与时代发展需求不够相符,鼓励广大考古工作者积极性的奖励体系不够完善,因此,设立田野考古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袁靖说。
“设立的‘田野考古奖’,一方面是推动新时代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向行业展示高标准、高水平的田野考古工作实例,激励广大考古工作者向目标看齐,提升考古行业水准,增加行业活力;另一方面还是促进考古成果传播普及的有效形式,打造优质考古成果品牌,向公众阐释宣传、展示中华文明灿烂成就;同时,还是推动考古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更好完善、优化考古人才引进、评价、激励机制,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袁靖补充道。
为此,袁靖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设立“田野考古奖”,作为文物考古领域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在我国田野考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考古机构和考古工作者。
为保障田野考古奖的顺序实施,袁靖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保障‘田野考古奖’相关工作经费,设立‘田野考古奖’奖金,对获奖考古机构和考古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
提升考古装备水平 科学、规范、高效开展考古发掘与研究
考古装备的配备在考古发掘与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年在一线从事考古工作的袁靖十分关注考古装备的问题。
袁靖介绍,根据全国性的调研,现在被各地的财政、审计机构认可的考古经费管理的文件仍是1990年发布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30多年过去,这个文件内容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今考古学发展的需要。
“令人欣慰的是,2018年,国家文物局为促进考古学科和考古行业顺利发展,确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断提升考古装备设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颁布了《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袁靖说。
据袁靖了解,“《导则》在全国多数省份并没有得到顺利实施,不少地方政府认为《导则》缺乏必要的执行力和强制力,各地文物考古部门在实施《导则》时常遇到阻力,不利于考古装备设施的提升,影响到考古人员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考古工作。”
鉴于文物考古部门和研究人员面临的困境,袁靖提出,中央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完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参照《导则》标准,在政策上对考古装备设施做出明确规定,保证考古装备设施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考古科研装备水平。(国家文物局 李瑞)
贺云翱委员
建议各地全面落实“考古前置”政策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城市规模高速扩张,如何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过程中保护好文物,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关注的。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此即开发土地必须‘先考古、后出让’或‘考古前置’制度的国家顶层设计来源。此后,‘先考古、后出让’即‘考古前置’的工作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贺云翱介绍。
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或者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后,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2019年底,沈阳施行《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
不同于南京,由于沈阳地区冬季天寒地冻,无法进行考古勘探,使得每年的考古勘探工作时间仅为3月底至11月中旬,各区县(市)政府拟于冬季收储地块的工作受到了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沈阳市文物局多方调研,出台了《冬季土储项目考古勘探救济办法》,对各区、县(市)拟于冬季收储且基本达成交易意向的地块,在向市文物局报备相关资料后,可以先行收储,后续考古勘探工作由企业负责申请,在项目施工前完成考古勘探工作。
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在“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方面明确,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因地制宜创新“考古前置”工作方式方法,使珍贵的地下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贺云翱说,同时也应看到“考古前置”在部分地区的落实尚未尽如人意,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部门互相推诿等现象也时有出现。
“主要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未能正确认识、认真处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关系。”贺云翱认为,政府部门之间对建设用地协同还不够有力,文物部门事前难以及早介入,通过调查勘探掌握地下文物资源状况;部分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十分重视,对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关注不够。推动更多的省市出台“考古前置”政策及相关配套细则和标准,需要省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
“全面有力推行‘先考古、后出让’政策,需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完善配套细则、统一标准。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督查和问责制度,明确处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把‘考古前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纪律检查内容,检察机关可以在地下文物保护领域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提高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真正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贺云翱建议并进一步解释道,文物管理部门要将文物资源状况,尤其是地下文物埋藏区主动告知相关部门,便于在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时尽量避让,或提前介入开展考古工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每年的土地使用计划提前通告文物管理部门,便于尽早有计划地安排考古勘探工作;土地收储部门要切实做到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的要求;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进行初步规划设计阶段主动联系文物部门介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放时应当检查是否依法完成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把好“考古前置”关;土地使用单位及建设方应积极配合考古单位等。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联动,为保护好地下文物共同尽责。
“考古前置”也必然会带来考古发掘工作量的增加,因此,贺云翱建议,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和充实本地考古队伍,增加考古人员事业编制,加强考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保障考古经费充足,推动“考古前置”落实落地落细,确保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 徐秀丽)
来源:中新网 国家文物局官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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