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法援,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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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广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受援人数12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9亿元,受援群众对法律案件办理满意率达100%……
这组数据,反映了广西法治建设的进步、百姓的认可。
广西律师发扬担当奉献精神,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特困企业职工、城镇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体撑起法律权益的保护伞,将温暖传递到受援群众心中。
1 真情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梧州市蒙山县长坪瑶族乡三妹村,地处海拔1000多米的偏远山区。
“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采用点对点的QQ视频通话方式,只要住所附近有开通了法律援助远程服务的工作站点,就可以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免费法律咨询,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三妹村村民小赵告诉记者。
蒙山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该县加强法律援助联络站基础设施建设,在夏宜瑶族乡和长坪瑶乡两个民族乡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法援服务窗口和专候区,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法援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为载体,构建申请、审查通道,建成12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梧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成为广西法治道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黎律师,谢谢您!我的案子去年审结后,拖欠了几年的劳务费也拿到手了。现在我可以安心去打工了。”何先生是南丹县八圩乡白裤瑶族同胞,在一起法律援助官司中,他得到了广西周道律师事务所黎默默律师的帮助。
2018年,何先生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到一所小学进行房屋脚手架搭设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完工后,包工头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给何先生,余下1.35万元劳务费尚未支付。包工头出具欠条后,但未按照欠条的给付时间支付劳务费。何先生找到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黎默默律师接到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安抚好何先生的情绪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整理诉讼材料提交至法院。该案件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很快得到审理并判决,何先生拿回了被拖欠的1万多元劳务费。
2 关爱弱势群体解除烦心事
广西律师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
2021年7月,广西沵达心智障碍者法律帮扶中心揭牌仪式在沵达律师事务所举行,该法律帮扶中心致力于为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蔡先生有个精神智力障碍并患有自闭症的儿子。出于对儿子将来生活的考虑,蔡先生在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的误导下,与南宁市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就买卖某酒店公寓房屋使用权达成协议,蔡先生把房屋同步出租给投资公司。但至2020年初,投资公司多次逾期支付,蔡先生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高额的律师费让他犯了愁。
去年,蔡先生从残联了解到,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有一个专门针对精神智力障碍人群的法律援助项目,于是前去咨询。经审查,蔡先生的家庭情况属于援助的对象范围。接受委托后,援助律师已经代蔡先生草拟了起诉文书及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目前正在法院立案审查阶段。
“我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本身也没有什么文化。外出打工受伤,心里也憋屈,没想到法律援助的律师会帮到我。”农民工黄先生说,他在施工中受到意外伤害,但用工单位拒绝赔偿,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韦启燕律师于是帮他维权。
刚开始调解的时候,黄先生戒备心强,并不信任律师。韦启燕与黄先生耐心沟通、诚恳交流,并跟他解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并告诉他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多法律支撑。最终,该案顺利结案。黄先生获得赔偿金后,感激地握着律师的手说:“这次经历,让我真正感受到弱势群体也能打得起官司!”
3 让未成年人保护更到位
青少年群体因处在特殊的年龄阶段,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广西律师用法律援助倾力呵护,让青少年感受法治温暖。
“陈律师、凌/律师,孩子的赔偿金拿到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就落下了。”受援人家长对承办律师充满感激。这是2021年10月玉林市结案的一起未成年人意外伤残案件。
16岁的小李在没有工程老板的许可下,出现在工程队里工作,意外受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援人的伤残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玉林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陈胜钧律师和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凌一方律师了解到,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且案件取证极其困难,从保护受援人的角度来考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最好的选择。经过两位承办律师多方协调、耐心说法,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受援人获得6.4万元赔偿金,成功化解了纠纷。
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也有不少关于抚养纠纷的案件。庞女士与杜先生谈恋爱期间生育了小龙,小龙一直由庞女士抚养。庞女士与杜先生就抚养费问题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杜先生一直拒绝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2021年6月15日,广西群智律师事务所接受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庞女士申请支付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的小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指派通知,并指派该所谭根新律师为小龙提供法律援助。谭根新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充分掌握材料后,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先生作为小龙的生父,应负有抚养义务,杜先生主张其收入低微,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不予采纳。法院依法支持了庞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杜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至小龙18岁止。(记者刘莉 通讯员潘文君、唐燕敏)